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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清末新政经济政策对郭尔罗斯前旗的影响

作者

乌恩巴雅尔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 世纪初的清王朝,在经历了甲午战争、庚子事变等重大历史事件之后,已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为应对空前严重的国内外危机,寻求自救之路,清政府于1901 年宣布实行“新政”,试图在政治、军事、教育、经济等领域进行一系列效仿西方的改革。其中,经济新政被视为“富国强兵”的基础,其主要内容涵盖设立商部、制定商律、奖励实业、创办银行、修筑铁路等。然而,对于广袤的蒙古地区而言,新政的经济政策即通过大规模“放垦蒙地”与“移民实边”,将传统的游牧之地转化为农业税基和兵饷来源。

一、郭尔罗斯前旗“新政”前的概况

郭尔罗斯前旗为清代嫩科尔沁十旗之一旗,其地域位于哲里木盟东端,松花江西岸,属松嫩平原的一部分。其东部从嫩江和松花江合流处沿西岸到柳条边墙终点法特哈门(今吉林省舒兰县法特),北与扎赉特旗及科尔沁右翼后旗(今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与扎赉特旗部分地)相连,西南接科尔沁左翼中旗,西北连科尔沁右翼前旗东南部(今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一带)。明末清初,郭尔罗斯部随科尔沁归附后金,清廷于顺治五年(1648年)将其分为前、后二旗,隶属哲里木盟(清代蒙古十盟之一),成为外藩蒙古的一部分 ① 。郭尔罗斯前旗也是最早开放垦殖的蒙旗之一,至清末已成为松花江流域农业开发的核心区域。因此,它无可避免地成为清末新政经济政策重点施行的对象和典型样本。

从未败求和的中法战争之后,又有被迫以割地赔款结束的中日甲午战争。洋务运动终告失败之后,清廷内部顽固势力又扼杀了戊戌维新。而与此同时的短短几年里,则是侵华列强竞相瓜分势力范围,八国联军大举侵华和俄军强占东北。清朝统治机器尤显朽腐不堪,中国的民族危机愈加深重。为了继续维持濒临崩溃的专制统治,重振“国势”,清朝最高统治集团被迫从1901 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政”改革。清末新政时期,清政府也在蒙古地区推行和采取了种种具有明显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的政策措施②。以上对蒙旗的新政策略中,对蒙古民族的历史命运影响巨大,给蒙古民族的政治、经济、社会面貌带来剧烈的变化。

二、清末新政经济政策在郭尔罗斯前旗的实施及影响

清末新政经济政策在郭尔罗斯前旗的实施主要体现在土地制度变革、商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三个方面。1902 年,清政府颁布《筹蒙变法奏议》,开始在蒙古地区推行放垦政策。郭尔罗斯前旗作为较早开放的蒙旗之一,大量旗地被丈放招垦。1906 年,设立洮南府,加强对郭尔罗斯前旗垦务的管理。土地放垦虽然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但也导致传统游牧区域缩小,引发蒙古牧民与汉族移民的土地纠纷。清末新政时期,则由垦务大臣或各地将军、都统直接派员设局丈放招垦。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吉林将军达桂派双城厅通判张呈泰前往郭尔罗斯前旗,在农安县、伏龙泉镇设立蒙荒行局,担任行局总理 ③ ,开始筹办丈放工作。

1906年2月,复有内阁中书钟铺上呈“条陈蒙古事宜十四条”,内容为“建议会,移建理藩院,变通理藩院官制,行殖民策,移八旗兵饷于蒙古,复围猎之制,借债筑路,设银行,铸造银铜元,兴矿产之利、屯垦之利、畜牧之利、森林之利、榷盐之利。”1906 年4 月,肃亲王在练兵处军政司副使加副都统衔姚锡光及吴禄贞、陈祖善等随同下,赴内蒙古东四盟巡视。在历时三个月的考察中,哲里木等四盟各旗王公扎萨克的会盟会议。返回京师后,肃亲王向清廷呈奏了“经营之策”八条,“一、屯垦,二、矿产,三、马政,四、呢碱,五、铁路,六、学校,七、银行,八、治盗④。以上可以看出,仅仅对郭尔罗斯前旗而言,该旗旗界内可套现白银的一系列,土地、自然资源都包括在考察范围内。

商业发展方面,在清初至清中时期,郭尔罗斯地区的商业活动主要限于庙会期间的小规模交易。由于当时实施封禁政策,只有少量来自汉族的商贩前来此地进行短期贸易。新政鼓励设立商会、发展实业。由于蒙荒地区被大规模开垦,人口逐年增加,商业活动最先在前旗地区兴起。该地区位于奉天、吉林、黑龙江三地之间中心位置,开发时间早于其他地区,人员流动频繁,商人聚集,逐渐发展成为连接三省的重要商业中心 ⑤ 。同治四年(1865 年),宽城子城墙建成之后,商贸活动迅速扩展,逐渐以南、北大街(今长春大街南段至南关区域)为核心,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商业网络。随后至1905 年商埠开放前,南、北大街两侧商铺密集,商业兴旺。银号、钱庄、百货、日杂、麻类、建筑、陶瓷、丝绸、布匹、鞋帽、鲜货、鱼类、饭庄、客栈、粮食、油坊等行业共计有店铺四百余家 ⑥ 。此时,长春地区的商业已由传统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逐步演变为各类商品的集散地。 于此郭尔罗斯前旗境内逐渐形成了一些固定集市,如哈拉乌苏(今前郭尔罗斯县城)成为重要的商业中心。1908 年,旗内第一家近代商业机构官盐局设立,标志着新政商业政策的影响。同时,汉族商人大量涌入,带来了新的商业理念和经营方式,促进了当地商品经济的发展。

基础建设进展方面,1907 年,四洮铁路开始勘测,为日后交通发展奠定了基础。邮政和电报服务也开始延伸到旗内主要集镇,改善了与外界的联系。此外,新政期间还尝试在旗内推广新式农业技术, 引进改良农具和作物品种。比如:长春粮食产量高,特别是大豆为农产大宗,占输出品巨额,而输入品比如食盐的运销则“由营口、貔子窝沿海一带晒盐收买输入供给食户”,而连接贸易的工具则是航运。以及东北有两大水系贯穿其中,即南部的辽河与北部的松花江,长春作为南北的孔道,境内有南北流的伊通河、雾海河、驿马河⑦。由此可推断新政时期该旗的粮食产量是可观的。另一方面,地方官员的腐败和执行力不足影响了政策效果。加之蒙古地区特殊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结构,新政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与内地相比存在明显差距。

三、结语

郭尔罗斯前旗在农业开发之前为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经济。随着移民的涌入,该地区的经济开发逐步出现了农业、手工业、和近代商业多种经济形态。清末新政经济政策主要体现在该旗土地开垦制度变革、商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三个方面。大规模放垦政策虽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却导致牧区萎缩与蒙汉民族间的资源竞争与社会矛盾,也深刻改变了地方经济结构与生态格局。与此同时任何开发活动都是以人为本的,该旗由于大批移民涌入及清政府经济政策的实施促进了近代商业、手工业的发展。而外部因素同样是推动了当地经济开发与社会变迁。随着日俄势力在东北地区的渗透,外部资本投入较为集中的区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与繁荣。

参加文献:

[1]金旭柱《郭尔罗斯地区开发与社会变迁(1800—1931)》西北大学硕士论文 2015 年。

[2]白拉都格其,金海,赛航撰写;《蒙古民族通史》编委会编,蒙古民族通史第5 卷上,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3.04,第124 页。

[3]吴丽娜《清代郭尔罗斯前旗土地开垦研究》内蒙古大学硕士论文2016 年。

[4]白拉都格其,金海,赛航撰写;《蒙古民族通史》编委会编,蒙古民族通史第

[5]卷上,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3.04,第 144 页。

[6]徐世昌:《东三省政略》,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9.第186 页。

[7]金旭柱《郭尔罗斯地区开发与社会变迁(1800—1931)》西北大学硕士论文 2015 年。

[8]参见詹奪 張永江《略论清代中后期郭尔罗斯前旗的社会变迁》西域历史语言研究集刊 2014 第1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