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难点及对策研究
夏镇球
安化县自然资源局 湖南益阳 413500
摘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对生态环境改善意义重大,但在实施过程中面临诸多难题。本文深入剖析这些难点,涵盖生态破坏的复杂性、资金与技术困境、管理与监管难题等方面,并针对性地提出应对策略,旨在为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供理论与实践指导,助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难点;对策
1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的开发在推动工业进步的同时,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历史遗留矿山由于长期缺乏有效的治理和修复,成为生态环境的 “伤疤”。这些矿山不仅破坏了地形地貌、损毁了土地资源,还导致生态系统失衡,对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了诸多负面影响。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历史遗留矿山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生态修复任务艰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范围内存在大量亟待修复的历史遗留矿山,涉及各类生态破坏问题。然而,在实际修复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复杂而棘手的难题,严重制约了修复工作的推进。因此,深入研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难点,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难点剖析
2.1生态破坏的复杂性与复合性
2.1.1 地形地貌损毁难题
矿山开采活动往往对地形地貌造成剧烈改变。大规模的露天开采会形成巨大的采坑,地下开采则易引发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这些地形地貌的改变不仅破坏了原有的自然景观,还对周边地区的地质稳定性构成严重威胁。例如,采坑的存在改变了地表径流的方向和速度,可能导致水土流失加剧,甚至引发泥石流等灾害。而塌陷区的出现,使得土地无法正常耕种或建设,给当地的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带来极大困难。恢复地形地貌需要对地质条件进行详细勘察和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修复方案,这一过程涉及到岩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等多学科知识,技术难度大,成本高昂。
2.1.2 土地资源退化困境
长期的矿山开采活动对土地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在开采过程中,大量的废渣、尾矿堆积,占用了大量土地,导致土地压实,土壤通气性和透水性变差。同时,矿山开采还会引发土壤侵蚀,带走大量肥沃的表土,使土壤肥力急剧下降。此外,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污染也使得土壤质量恶化,影响植被的生长和发育。土地复垦面临着诸多挑战,如土壤改良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选择合适的植被进行恢复也并非易事,要考虑植被对土壤条件的适应性、抗逆性等因素。而且,部分历史遗留矿山存在土地权属不清的问题,进一步增加了土地复垦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
2.1.3 生态系统失衡问题
矿山开采对生态系统的破坏是全方位的。一方面,大量的植被被砍伐或破坏,导致动植物栖息地丧失,生物多样性减少。许多珍稀物种因失去适宜的生存环境而面临濒危甚至灭绝的危险。另一方面,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遭到严重破坏,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下降。例如,植被的减少使得水土流失加剧,土壤侵蚀导致养分流失,影响了土壤微生物的活动,进而破坏了整个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重建生态系统平衡需要综合考虑各种生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生物与环境之间的适应性,这需要长期的监测和科学的规划,难度较大。
2.2资金与技术瓶颈
2.2.1 资金短缺与筹集难题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目前资金短缺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政府财政资金有限,难以满足庞大的修复需求。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生态修复方面不断加大投入,但与实际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社会资本参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在于生态修复项目投资回报周期长,短期内难以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且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生态修复后的土地增值收益难以在短期内实现,且修复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变化、技术难题等风险。此外,目前的资金筹集渠道相对单一,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拨款和少量的社会捐赠,缺乏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机制,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修复工作的开展。
2.2.2 技术适用性与创新不足
现有生态修复技术在应对复杂的矿山生态问题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于一些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土壤,现有的修复技术如物理化学修复法成本高昂,且容易造成二次污染;生物修复法虽然相对环保,但修复周期较长,效果不稳定。在生态重建方面,现有的植被恢复技术难以适应矿山恶劣的自然环境,如干旱、贫瘠的土壤条件,导致植被成活率低。此外,我国在生态修复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相对不足,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缺乏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技术创新不足使得我国在面对复杂的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时,往往依赖国外技术,这不仅增加了修复成本,还可能因技术不适应我国国情而影响修复效果。
2.3管理与监管困境
2.3.1 修复责任主体界定模糊
历史遗留矿山由于年代久远,企业变更频繁,许多矿山的责任主体难以确定。一些矿山的原开采企业已经倒闭或改制,相关资料缺失,导致无法明确其应承担的修复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修复工作推诿、无人负责的现象。对于那些没有明确责任主体的矿山,政府往往面临着巨大的修复压力,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精力来推动修复工作。但由于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难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导致修复工作进展缓慢。
2.3.2 监管体系不完善
当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监管体系存在诸多问题。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协同不足,导致在修复过程中出现多头管理或管理空白的现象。例如,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林业部门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矿山生态修复的监管工作,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容易出现相互推诿或重复监管的情况。监管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生态修复的要求和标准存在差异,这给修复工作的实施和监管带来了困难。监测手段落后,主要依赖人工巡查和简单的监测设备,难以实时、准确地掌握修复工程的进展和效果。此外,缺乏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对修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缺乏严格的评估和考核,导致部分修复工程质量不达标,进度滞后。
3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难点的应对策略
3.1综合解决生态破坏问题
3.1.1 科学规划地形地貌修复
科学规划地形地貌修复是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重要基础。首先,应运用先进的测绘技术,如无人机测绘、三维激光扫描等,对矿山地形地貌进行全面、准确的测量和评估,获取详细的地形数据和地质信息。在此基础上,结合周边地区的自然环境和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修复目标。对于采坑,可以根据其大小、深度和周边地形,采取回填、削坡等工程措施,使其与周边地形相协调。在修复过程中,要注重地质灾害的防治,采取有效的加固和防护措施,确保修复后的地形地貌稳定安全。同时,可以结合生态景观建设的理念,将修复后的地形地貌打造成为具有一定观赏价值和生态功能的景观区域,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3.1.2 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协同推进
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是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核心任务,二者应协同推进。在土地复垦方面,要根据土壤的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改良措施。例如,对于压实的土壤,可以采用深耕、松土等物理方法,改善土壤通气性和透水性;对于肥力下降的土壤,可以添加有机肥料、微生物菌剂等,提高土壤肥力。在植被选择与配置上,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土壤条件和生物多样性,选择适应性强、抗逆性好的本土植物品种。同时,要合理搭配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构建多层次的植被群落,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在生态重建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和恢复生物栖息地,为动植物的生存和繁衍创造良好的环境。可以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廊道等方式,促进生物的迁移和扩散,恢复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
3.2突破资金与技术障碍
3.2.1 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是解决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资金短缺问题的关键。参考《湖南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办法》,可从多方面着手。
政府应加大对生态修复的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历史遗留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同时,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项目。例如,对参与生态修复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提高其投资回报率。探索矿山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模式,通过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产业,实现生态修复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从而为生态修复项目筹集资金。
借鉴该办法中允许参与生态修复的社会投资主体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获得修复后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以及利用修复土地产生的相关指标收益、废弃土石料收益支持生态修复等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如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拟改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可将生态修复方案、土地有偿使用方案一并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同一修复主体和土地使用权人;在矿山修复后的土地上发展旅游产业,建设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其用地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此外,还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开展生态修复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如发行生态修复债券、开展碳交易等,进一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3.2.2 加强技术研发与应用
加强技术研发与应用是提高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效果的重要保障。政府和企业应加大对生态修复技术研发的投入,鼓励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攻克生态修复领域的关键技术难题。针对矿山土壤污染修复、植被恢复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研究,研发出更加高效、环保、经济的修复技术。加强对国外先进修复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创新和改进,使其更适用于我国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建立生态修复技术示范基地,对新研发的技术进行试验和示范,及时总结经验,推动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同时,加强对生态修复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提高其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为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人才支持。
3.3完善管理与监管体系
3.3.1 明确修复责任主体
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中,政府始终作为核心责任主体贯穿全程。即便存在可确定的责任主体,政府的主导作用也至关重要。
政府应组建专业的调查团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与实地勘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历史遗留矿山展开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详细收集矿山的地理位置、开采历史、生态破坏现状等信息,建立完备的矿山生态档案。通过深入分析这些资料,准确界定责任主体,对于责任主体明确的矿山,政府需发挥引导与监督作用。
政府应组织专家团队,依据矿山实际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协助责任主体制定科学、精准且具操作性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该方案不仅要涵盖植被恢复、土壤改良、地形地貌重塑等常规修复措施,还要结合当地生态特点与发展需求,融入生态旅游、循环农业等创新元素,实现生态修复与经济发展的协同共进。在修复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要为责任主体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帮助责任主体提升修复技术水平。
同时,政府要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修复工作的进度、质量进行实时跟踪。根据修复方案设定阶段性目标,定期评估责任主体的修复成果。对于按时完成目标且修复效果良好的责任主体,给予政策扶持,如在后续资源开发项目中给予优先许可;对于未达标的责任主体,政府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确保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高质量推进。
3.3.2 强化统筹协调职能
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强化统筹协调职能,打破部门间的壁垒,整合各方资源。自然资源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林业部门等应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协同作战。
在项目规划方面,政府要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与区域发展规划紧密结合。例如,对于位于城市近郊的矿山,可将生态修复与城市生态公园建设、休闲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对于地处乡村的矿山,可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融合,发展特色农业、田园综合体等。通过这种方式,使生态修复项目更好地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升修复工作的综合效益。
此外,政府要积极搭建社会参与平台,鼓励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企业和公众参与到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中来。科研机构可提供技术研发与创新支持,社会组织可开展宣传教育与监督活动,企业可通过投资、捐赠等方式参与修复项目,公众则可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植树造林、环境监测等活动。政府通过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良好局面,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4结语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面临着诸多难点和挑战。生态破坏的复杂性与复合性、资金与技术瓶颈、管理与监管困境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修复工作的开展。然而,通过采取科学合理的应对策略,如综合解决生态破坏问题、突破资金与技术障碍、完善管理与监管体系等,可以有效克服这些难点,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在未来的工作中,需要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政府应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生态修复项目;科研机构应加大技术研发力度,为生态修复提供技术支撑;社会各界应增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修复工作。只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才能实现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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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夏镇球(1972.07)男,汉族,湖南省安化县,大专,工程师,从事土地工程生态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