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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作者

张国红

怀远县古城镇人民政府,233431

随着社会城镇化的建设进度不断加快,农村的劳动力也开始发生了大量的迁移,这也让当下的农村产业结构开始发生巨变。在这种变化中寻求稳定也是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进行关注和优化的重点。新型生产模式是确保农村的基础经营模式为基础,并进一步运用新型的力量推动农村发展的重要模式,同时也是提升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路径。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一)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可以让土地配置更好地完成,也能有效解决当下农村规模小、收益低的问题,真正全面实现农村经济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的目标,进而在具体的生产进程中完成经济效益的提升。当然,使用这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也可以让土地和资源得到重新的整合,有别于传统农业,对于后续农业发展的影响是比较大的,甚至还能有效连接农村劳动力和其他的产业,让城乡共融的目标也更近了一步。

(二)提升农业产业生产化发展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大多都是依托于当地的土地优势以及区域优势等相关特色衍生而来,其自身的构件组成都有着非常明确和清晰的呈现。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根据市场发生的变化可以进行产品的统一购进,也会对当前的相关工作向农民提供一定程度的培训和销售的机会,让农民可以真正的接触到市场,并在深度连接过程中完成生产效率的提升。只有如此,农民才能在这个过程中获得利益,而收获了利益之后的农民又会反过来正向作用于当下的新型农业生产,最终实现整体的获益。

(三)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新型农业生产组织的建设可以让农村从更多的角度提升自身的水准,这样的方式会让农民逐渐意识到科技的力量,也会在不断的学习过程中更加积极地投身到农业生产之中,此时生产者第一线所具备的能力和技术都会在这样的进程中得到增长和升级,特别是认知能力的改变会让农村生产效益也能得到水涨船高的结果。因此,构建新型的农业生产组织的形式,是真正发挥农民生产规模优势,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经济收益的最佳的方式。

二、影响农村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因素

(一)农民认知存在问题

有很大一部分农民在接触到新型农业生产模式的时候也会有担心,害怕土地合同的签订之后,会不再属于自己,自己也就丧失了根本的谋生手段。因此,很多农民很难信任不认识的人,认为将土地所有权牢牢握在手中才是最重要的。再加上我国当下也对农业发展推出了很多优惠的政策,如果农民不能改变自己的认知,这些政策利益也很难真正落实到农民的手中,从而影响后续土地的推动和流转。

(二)流转程序不够规范

在流转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弊端,比如和农民所签订的土地合同或协议中都没有太多合符规范的内容,一方面是农民自身对合同和协议这种文字类的文件不懂,一方面也因为少部分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从而影响到整块土地规模化的运作和系统化的推进,反而导致新型的土地建设模式很难向前推动和发展。

(三)缺少资金和技术

其实当下也有很多农业大户,虽然土地多,但技术不够成熟,因为产量低,导致收益并没有达到预期,这种状况下,土地所有者不愿意让其流转出来,也会对土地规模经营发展造成较大的阻碍,也让土地流转的困难不断的增长。

(四)政府扶持不足

政府对于土地流转重视程度不够,所以资金的扶持也受到了影响,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受到来自于资金缺乏以及市场风险的不断影响,都会让从事农业规模经营的投资发生变化甚至大幅度减少,最终却无法达到良好的效果,这也让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推进工作丧失了可能。

三、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策略

(一)加强发展规划引导

政府需要深度理解我国作为农业大国的基础和前提,只有真正改变自己的认识以及对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才能在新型农业建设中给予力量和领导的作用,并分配科学合理的计划和优惠的政策,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改善,让更多优秀的农民得到奖励,为推动生产经济主体方向大步前进。

(二)加強培养载体建设

新型农业生产推动工作的确还需要一个过程,不仅需要进行农业主导产业的扩大,并网络更多优秀的实用性人才,同时也需要提供资金支持农业基础的设施和建设,在这个过程中加快主导产业的规模化和专业化,才能让新兴产业主体拥有更好的基础。大力发展当下的实用人才,让更多懂知识和文化的优秀农村青年能够真正为自己的家乡作出贡献,并为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和改善当下农村农业生产情况的推动提供保障。

(三)加大扶持力度

针对农业发展的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各方面的连接和环节的稳定运行。不论是合同模式的创新还是贷款利率的下调以及贷款手续的优化等等,都应该成为当下扶持力度或者扶持政策加持的重点,只有让实用性的溶液模式真正落地,才能保质保量地实现农业生产的运行,并且保证资金得到合理运用,为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四)加强新型生产主体指导服务

加快构建当下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对于新型生产而言是必不可少的最后一环,因为基层农业想要不断的建设和拓展,提供优质和及时的服务功能,才能帮助农民更好地完成技能的升级以及认知的转变,只有农民真正能够实现农产品的及时销售,看到农产品的有效流通,才能在后续的工作推进中更加投入和积极,让新兴农村产业的发展得到一批更加坚定的力量。

四、结语

总之,农业的发展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构建新型经营模式也是未来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我国经济的提升势必是我国市场竞争地位的增强,只有找到痛点,并解决痛点,才能让我国在市场竞争中收获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邓悦,肖杨,许弘楷.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效应[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02):23-37.

[2]熊熙,张仕超,刘竞宇,等. 新型经营主体劳均适度规模及其实现难易程度[J].西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4,46(01):144-154.

[3] 任奥喆. 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模式及经验研究[J]. 当代农村财经,2023,(07):56-58.

[4]宋晓丽,陈海贝. 转型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研究[J].热带农业工程,2023,47(03):31-34.

[5]罗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建议——以西安市长安区为例[J].山西农经,2022,(02):6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