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违法建设治理中建筑材料监管机制创新
朱龙泽
淄博市临淄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255400
摘要:城市违法建设严重破坏城市规划秩序,威胁公共安全,而建筑材料监管是治理违法建设的重要环节。本文深入剖析当前城市违法建设治理中建筑材料监管机制的现状与问题,探讨监管机制创新路径,提出创新保障措施,旨在构建更完善、高效的建筑材料监管体系,为城市违法建设治理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城市违法建设;建筑材料;监管机制;创新
一、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然而,城市违法建设现象也随之增多,不仅破坏城市规划的科学性与整体性,影响城市形象和功能布局,还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筑材料作为违法建设的物质基础,加强其监管对遏制违法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传统的建筑材料监管机制在面对日益复杂的违法建设形势时,逐渐暴露出诸多不足。创新建筑材料监管机制,成为提升城市违法建设治理效能、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
二、城市违法建设治理中建筑材料监管机制现状与问题
(一)监管机制现状
当前,我国城市违法建设治理中建筑材料监管主要依赖政府相关部门,形成以住建、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为主导的监管格局。在监管方式上,多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对建筑材料的来源、质量、流向等进行核查。同时,建立了部分监管制度,如建筑材料备案制度、质量检测制度等,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建筑材料市场。此外,也开始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初步监控。
(二)存在的问题
1.监管职责不明确:住建、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建筑材料监管方面职责存在交叉与空白。部分监管内容多个部门都有管理权限,导致相互推诿;而一些新兴的监管领域,如新型建筑材料监管,又存在无人负责的情况,严重影响监管效率。
2.监管手段落后:目前的监管手段仍以传统的人工现场检查为主,信息化水平较低。难以对建筑材料的全生命周期进行实时、动态监管,无法及时获取建筑材料的生产、运输、使用等信息,对违法建设中建筑材料的流向追踪困难,难以从源头遏制违法建设。
3.社会参与度低:建筑材料监管主要依靠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参与较少。公众、行业协会、媒体等在监管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渠道和激励机制,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4.法律制度不完善:现行涉及建筑材料监管的法律法规较为分散,且部分条款滞后于实际需求。对违法建设中建筑材料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较低,无法形成有效威慑,难以遏制违法建设行为。
三、城市违法建设治理中建筑材料监管机制创新路径
(一)构建协同监管机制
打破部门壁垒,建立由住建、城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多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在建筑材料监管中的职责和分工,制定协同监管工作流程和标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建筑材料监管信息的实时共享与交互,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和重复监管现象。
(二)推进信息化监管
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建筑材料信息化监管平台。在建筑材料生产环节,为产品植入电子标签,实现对产品信息的唯一标识;在运输环节,通过 GPS 定位和物流信息系统,实时监控运输车辆和货物;在使用环节,要求施工单位将建筑材料使用情况录入平台。通过对建筑材料全生命周期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挖掘,实现对建筑材料的动态、精准监管,及时发现和预警违法建设行为。
(三)鼓励社会多元参与
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行业协会、媒体等参与建筑材料监管。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违法建设中建筑材料相关违法行为的公众给予物质奖励;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加强媒体监督,对违法建设和违规使用建筑材料的行为进行曝光。同时,建立社会监督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社会监督信息,提高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四)完善法律制度体系
梳理和整合现有涉及建筑材料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建筑材料监管法规。明确违法建设中建筑材料相关违法行为的界定标准和处罚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根据建筑材料行业发展和监管需求,及时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确保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四、城市违法建设治理中建筑材料监管机制创新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由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领导挂帅,住建、城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多部门 “一把手” 参与的建筑材料监管机制创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作为统筹中枢,需制定涵盖短期目标与长期规划的创新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在机制创新中的任务清单与责任边界。建立月度工作例会制度,针对跨部门协同难点、政策执行堵点等问题进行集中研讨;同时设立专项督查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创新工作进展进行督导考核,确保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落实的全链条顺畅推进,为监管机制创新提供坚实的组织架构支撑。
(二)强化人才与资金保障
一方面,通过政策倾斜与优厚待遇吸引高校建筑材料专业、信息技术领域及法律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充实监管队伍。建立 “理论 + 实操” 双轨培训体系,邀请行业专家开展专业讲座,组织监管人员参与信息化平台操作演练、典型案例模拟执法等实践活动,定期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并将结果与绩效挂钩。另一方面,设立建筑材料监管创新专项基金,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重点支持信息化监管平台的迭代升级、新型监管技术研发及智能检测设备购置。同时,探索 “政企合作” 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监管技术开发,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为创新工作筑牢资金与人才双重保障。
(三)开展宣传教育
构建 “线上 + 线下” 立体宣传矩阵,线上利用政务新媒体、短视频平台发布政策解读动画、违法案例警示片,开设 “建筑材料监管” 专题线上答疑通道;线下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建筑企业、施工工地开展政策宣讲会,向从业人员详细解读违法建设治理中的材料监管细则与法律责任。针对公众,通过社区宣传栏、公益广告、普法活动等形式,普及违法建设对城市安全与环境的危害,重点宣传建筑材料监管在源头治理中的关键作用。建立 “全民监督” 激励机制,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给予物质奖励,充分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热情,形成 “政府主导、企业自律、公众监督” 的共建共治格局 。
五、结论
城市违法建设治理中建筑材料监管机制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对于有效遏制城市违法建设、维护城市建设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当前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通过构建协同监管机制、推进信息化监管、鼓励社会多元参与、完善法律制度体系等创新路径,并落实组织、人才、资金保障以及宣传教育等措施,能够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建筑材料监管体系。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治理理念的更新,还需持续优化建筑材料监管机制,为城市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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