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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推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做法及存在问题

作者

徐伟东

泾川县种子管理站 甘肃 泾川 744399

县位于东部、陕甘交界处。全县辖 14 个乡镇 1 个开发区及1 个国营农场。共 有 215 个行政村 1 466 个村民小组,总人口 34.89 万人,其中农业人口 31.91 万人,总面积 1409.3km2 ,境内海拔 930-1460m,年平均日照2274h,年平均气温 10.4°C ,无霜期 174d ,年均降水 555mm。全县耕地面积 459km2 ,主要种植玉米、小麦、 洋芋、蔬菜、苹果等。近年来,县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始终充满活力,不断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讲话精神,坚持把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助力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抢抓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契机,加大培育力度,创新经营模式,突出示范引领,为农业强县和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至目前,全县共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944家,其中农民合作社487 家,家庭农场415 家,龙头企业42 家。

1.主要做法及成效

1.1 明确发展重点,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定好调子

立足县情实际,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和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工作要点,持续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入开展国家、省市和县级产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持续抓好“空壳社”“家庭社”的清理。至目前,累计创建国家级示范社 8 家、省级示范社 33 家、市级示范社 57 家;创建省级家庭农场4 家、市级家庭农场 47 家;省级示范企业 5 家,市级示范企业 11 家;清理“僵尸社”“空壳场”370 家,规范提升 459 家,指导变更经营范围 10 家,全县农业经营主体迈入了从“增量”到“提质”的转型升级之路。

1.2 优化服务节点,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铺好路子

紧盯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指导新型经营主体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推送技术、市场、价格等关键信息,做好生产、市场对接与价格调整,助力农户获取最佳效益。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以“技术服务指导”“吸纳就业”“按股分红”“土地流转”“订单销售”等模式为主,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结带动小农户稳定增收。全县合作社联结小农户占全县从事农业生产农户数的 49.86% ,2024 年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产业园区累计带动10.9万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吸纳务工就业10749 人(次),分红456.34 万元。

1.3 攻克培育难点,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架好梯子

持续加大政策扶持,近三年来,共落实省市县项目资金 169 万元,累计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28 家。积极协调金融部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有效缓解农民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引导更多金融资源精准配置到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头雁”等项目,通过分期分批“线上 + 线下”“课堂 + 观摩”“理论+实践”多种培训模式,组织学员赴宁夏、陕西等省开展培训,近3 年累计培训学员 3000 余人(次),培训新型经营主体头雁 23 人,推进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

1.4 打造品牌亮点,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树好牌子

聚焦品牌创建,不断提升产品溢价,以“旭康”“富源红”“丝路田园”等龙头企业“甘味品牌”为标杆,积极指导各龙头企业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 21个,创响一批“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的“乡字号”“土字号”特色品牌。积极畅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同时在注册登记等方面给予优惠,对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积极支持,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2.我县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

2.1 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体系不完善

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层次偏低。一些规模较大的种养户没有制

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雇用的人员均是亲朋好友,导致运营管理混乱。合作社的管理者及经营者大多学历较低,文化程度不高,他们对于新技术的开发及应用学习能力不足,很难满足现代发展的需要。

2.2 土地流转规模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但是我县一部分乡镇土地流转难度较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农民对土地情感的依赖。因此,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农民抵触的态度,造成土地流转难以形成一定规模,土地流转速度减缓,土地供应不足,成为困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难题。

2.3 产品品牌化程度不高

从发展项目看,目前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项目主要停留在传统的种植、养殖产业和政府主导的长效产业上,产业发展同质化现象突出,没有体现区域特色,缺乏叫得响,拿得出、见效长的特色品牌,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建设不足,同时,产业结构单一,新兴产业和业态比例小。

2.4 服务保障不到位

一是技术培训不到位。虽然近年来分别在不同层面、对不同对象组织了多场次的农业实用技术知识培训,然而培训内容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不强,培训方式和手段落后,效果不显著。二是生产配套服务不到位。针对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需求,从内部管理、技术指导、信息提供、产品销售、日常监管等方面没有形成一条龙服务体系, 同时受知识水平、人员断层、经费不足、设施落后等因素的制约,农业技术服务难以全面有效落实。

2.5 农业经营主体效益不稳定

市场供求信息捕捉不明锐,抵抗风险意识不强。我县是典型的雨养农业区,降雨量主要集中在 7、8、9 月份,“靠天吃饭”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遇上天干雨涝、气候变化、疫病袭击等自然灾害,直接影响到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效益及生存[1]。

3 结语

我县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对标存在的问题精准施策,一是要严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准入门槛。 要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及农业经营主体的准入门槛,防止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假职业农民和经营主体,切实保障真正经营者的权益。二是强化风险防控。主要包括金融风险、农业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应该从金融、生产技术、产业链、农业保险等方面入手,采取相应措施,完善健全机制,降低风险系数。整合涉农资金,建立农企合作、银企合作,破解货款难题[2]。三是加强扶持力度。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倾斜方面,上级主管部门还要加大对新型主体的扶持力度,出台各项优惠政策,将农业补贴和涉农项目向新型主体倾斜。如出台金融、科技、产业、社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保障机制和扶持体系极为重要。

参考文献:

[1]章春青.浅谈衣地经营权流转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D].农家科技,2021 (06) : 209.

[2]苏振锋.陕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7 (05) : 66-71.

作者简介:

徐伟东(1988-)男,汉族,助理农艺师,主要从事种子管理及农业经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