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模式选择与造价管控法律风险

作者

秦海涛

身份证号:130625198607210414

一、引言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工程总承包模式因其能有效整合资源、缩短工期、提高项目整体效益等优势,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合同计价模式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发承包双方的经济利益与项目造价管控效果。不同的计价模式具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同时也伴随着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若在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对计价模式选择不当或未能有效管控造价,可能引发合同纠纷,影响项目进度与质量,损害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不同计价模式下造价管控法律风险分析

2.1 总价合同法律风险

2.1.1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风险

若总价合同中对价格调整的情形、范围和程序约定不明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设计变更、物价大幅波动等情况时,发承包双方易就是否调整合同总价、如何调整产生争议。例如,某总价合同仅约定 “ 因不可抗力可调整合同价格” ,但对于 “ 不可抗力” 的具体范围未作明确界定,当遇到暴雨、高温等极端天气时,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能否调整价格意见不一,从而引发纠纷 。

2.1.2 超概风险

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常要求合同价格不得超概。虽然概算与合同价格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但实践中发包人常将二者关联,在合同中约定超出概算部分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政策变化、地质条件复杂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成本大幅增加,超出概算,承包商可能面临巨大经济损失,且可能因无法与发包人就价款调整达成一致,陷入法律纠纷 。

2.2 单价合同法律风险

2.2.1 工程量计量争议风险

单价合同中工程量据实结算,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工程量的计量规则、计量时间、计量方法等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计算复杂时,发承包双方容易在工程量认定上产生分歧 。例如,某单价合同对隐蔽工程的计量时间未作规定,承包人在完成隐蔽工程后未及时通知发包人进行计量,后期因工程需要对隐蔽工程进行开挖检查,双方对该部分工程量的计量结果产生争议 。

2.2.2 综合单价调整风险

虽然综合单价一般不予调整,但当出现法律法规变化、物价大幅波动等影响成本的重大因素时,承包人可能主张调整综合单价 。若合同中对综合单价调整的条件和方法缺乏明确约定,双方易产生争议。如在某单价合同中,未约定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超过一定幅度时综合单价的调整方式,施工过程中钢材价格大幅上涨,承包人要求调整综合单价,发包人以合同未约定为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

2.3 费率下浮计价法律风险

2.3.1 材料认质核价法律风险

在费率下浮计价模式下,招标时无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只报下浮费率,结算时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组成,其中材料费需认质核价 。从法律角度看,材料价格的认质核价本质是对合同价款的谈判。根据《合同法》及《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合同实质性条款在确定中标人前不得谈判,中标后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但在实际操作中,因大量材料需认质核价,且认质核价金额占比较大,这一行为涉嫌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法律风险 。

2.3.2 造价管理失控风险

由于费率下浮计价模式下施工过程中材料认质核价双方立场对立,发包人主张的价格承包人往往不同意,导致材料核价迟迟不能完成,造成发包人造价管理失控 。例如,在某项目中,因材料认质核价工作滞后,工程竣工验收后仍无法办理竣工结算,严重影响了项目的收尾工作与资金回笼 。

2.4 定额下浮率计价法律风险

2.4.1 定额标准滞后风险

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涌现,市场价格也在持续变化,而定额标准的更新往往具有一定滞后性 。采用定额下浮率计价时,可能导致合同价格无法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成本,引发造价争议。如某项目采用定额下浮率计价,施工过程中使用了一种新型环保建筑材料,定额中无相应计价标准,双方就该材料价格确定产生分歧 。

2.4.2 计价方式不规范风险

部分合同在采用定额下浮率计价时,对定额的适用范围、下浮比例的确定依据等关键内容约定不清晰,计价方式不规范,容易在结算时引发纠纷 。例如,某合同仅约定按照某定额下浮一定比例计价,但对于该定额中未涵盖的特殊施工工艺如何计价未作说明,导致结算时双方各执一词 。

三、造价管控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3.1 完善合同条款

在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时,应详细、明确地约定计价模式相关条款。对于总价合同,要清晰界定价格调整的情形、范围、程序及调整方法,明确超概风险的分担方式;单价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量计量规则、计量时间、计量方法以及综合单价调整的条件和方法;费率下浮计价合同,需规范材料认质核价的程序、标准及责任主体,合理设置下浮率;定额下浮率计价合同,要准确确定定额适用范围、下浮比例的确定依据,并对特殊情况的计价方式作出规定 。

3.2 加强风险管理

发承包双方应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在项目实施前对可能影响造价的风险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例如,针对物价波动风险,可在合同中约定价格调整公式或设立价格风险基金;对于设计变更风险,建立严格的设计变更审批制度,明确变更导致造价增加的责任主体 。

3.3 提高法律意识

项目参与方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与工程合同密切相关的法律 。在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避免因违法操作引发法律风险 。如在材料认质核价过程中,应确保其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实质性条款变更的违规行为 。

3.4 引入第三方咨询

在合同签订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引入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法律顾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能协助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准确计量工程量、有效管控造价;法律顾问则可为合同条款审查、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在发生纠纷时,协助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

四、结论

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模式的选择对造价管控至关重要,不同计价模式在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伴随着各种法律风险 。通过深入了解各计价模式特点,分析其在造价管控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采取完善合同条款、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法律意识、引入第三方咨询等针对性防范措施,能有效降低法律风险,保障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顺利推进与造价的有效管控 。在未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践中,各方应不断总结经验,优化计价模式选择与造价管控策略,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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