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全饮水现状、问题及结合河湖长制的解决路径分析
于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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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农村安全饮水是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民生工程,也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尽管我国在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方面持续投入,但部分地区仍存在水源污染隐患突出、供水设施老化、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农村居民难以稳定获得安全、洁净的饮用水。河湖长制自全面推行以来,在河湖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等方面成效显著。将河湖长制的管理理念与模式引入农村安全饮水领域,探索二者融合的解决路径,对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安全饮水现状
1.1 水源分布与类型
农村地区的水源类型丰富多样,主要涵盖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山泉水等。在山区,山泉水因取水便捷、水质清冽,常成为村民的主要水源;而平原地区,地下水由于埋藏浅、水量稳定,是供水的重要来源;靠近江河湖泊的农村,则多以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不同地区水源分布特点差异显著,山区地形复杂,水源分散,供水难度大;平原地区水源相对集中,但易受周边环境影响;沿海地区则可能面临海水倒灌、咸潮等问题。
1.2 供水设施建设情况
农村供水工程形式多样,包括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集中式供水工程通过建设水厂、铺设供水管网,为较大范围的村庄提供统一供水;分散式供水则以小型供水站、水窖、水井等设施,解决偏远地区或人口分散村落的用水问题。目前,多数农村地区已初步建成供水设施,但在覆盖范围和技术水平上仍存在差异。部分地区管网铺设不完善,存在供水盲区;一些供水设施建设标准较低,净化、消毒设备简陋,难以有效去除水中杂质和有害物质。
1.3 水质保障现状
农村饮用水水质保障是安全饮水的核心环节。国家虽制定了相应的水质检测标准,但部分农村地区饮用水仍难以完全达标。自然环境因素如地质结构、土壤成分等,会影响水源的天然水质;人为活动如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生活污水随意排放,以及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等,加剧了水质恶化。当前,农村水质监测体系尚不完善,监测点分布不均,监测频率低,难以全面、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不同地区水质差异明显,部分山区水源因缺乏有效保护,微生物超标问题突出;而工业污染严重地区,则可能面临重金属、有机污染物超标的风险。
二、农村安全饮水存在的问题
2.1 水源保护难题
农村水源地周边污染问题严峻,农业面源污染是主要威胁之一。大量使用的农药、化肥随雨水径流进入水源,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和有害物质超标;畜禽养殖废弃物随意排放,未经处理直接污染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此外,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低,多数村庄缺乏完善的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生活污水肆意排放,渗入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划定与管理不到位,部分地区未明确保护区范围,缺乏有效的隔离防护设施;对保护区内违规建设、种植养殖等行为监管不力。
2.2 供水设施短板
农村供水设施老化、破损问题普遍存在。许多供水管道使用年限较长,出现锈蚀、渗漏等情况,不仅造成水资源浪费,还易引发二次污染;部分蓄水池、水塔等蓄水设施年久失修,结构稳定性下降,存在安全隐患。早期建设的供水设施标准较低,随着农村生活水平提高,用水需求不断增长,原有的设施已难以满足实际用水需求,高峰期常出现水压不足、水量短缺现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短缺,地方财政投入有限,村民自筹资金困难,导致设施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部分设施因故障长期闲置或低效运行。此外,农村缺乏专业的供水设施管理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低,设备故障无法及时修复,影响供水正常运行。
2.3 管理机制缺陷
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主体不明确,权责划分模糊,存在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现象。部分工程由水利部门建设,但移交后缺乏明确管理主体;一些地区虽成立管理机构,但人员、经费落实不到位,管理流于形式。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规范,从水源保护、水质检测到供水服务,各环节缺乏标准流程和操作规范,导致运行管理混乱。水费收缴困难是普遍问题,一方面村民节约用水意识不强,对有偿用水接受度低;另一方面,水费定价不合理,收缴成本高,难以维持工程正常运转。
三、结合河湖长制的农村安全饮水解决路径
3.1 强化责任落实
明确河湖长在农村水源保护中的核心职责,制定详细的责任清单,将水源地巡查、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河湖长。将农村饮水安全纳入河湖长考核指标体系,与河湖长的绩效、奖惩挂钩,增强其责任意识和工作动力。构建多级河湖长联动机制,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协同工作体系,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协作,形成管护合力。充分发挥河湖长的协调作用,整合水利、环保、农业、财政等部门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投入,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需求。
3.2 推进协同治理
以河湖长制为平台,统筹水利、环保、农业、住建等多部门力量,打破部门壁垒,建立协同治理机制。加强水源地保护与农村环境整治相结合,在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垃圾清理等环境整治工作时,同步推进水源地周边生态修复和污染防控。推动供水设施建设与河湖生态修复协同推进,在河湖生态治理过程中,优化水资源配置,为农村供水提供稳定水源;在供水设施建设时,注重保护河湖生态环境,避免对河湖生态造成破坏。促进农村饮水管理与河湖管理一体化,将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设施运行等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范畴,实现水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的有机统一。
3.3 完善监督考核
建立农村安全饮水动态监测体系,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对水源水质、供水设施运行状态等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预警。强化河湖长对农村饮水工程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专项巡查,重点检查水源保护、水质达标、设施维护等情况,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从水源保护成效、水质达标率、供水保障率、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对农村安全饮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履职尽责、工作成效显著的河湖长和相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问责,激励河湖长积极履行职责,推动农村安全饮水工作取得实效。
四、结论
农村安全饮水问题的解决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通过分析农村安全饮水现状与问题,结合河湖长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路径。依托河湖长制强化责任落实、推进协同治理、完善监督考核,能够有效整合资源、凝聚合力,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未来,需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与农村安全饮水工作的融合,持续优化管理机制,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农村居民喝上安全、放心的饮用水,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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