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人工智能时代志愿服务伦理困境与规制路径探析

作者

郭颖敏 张子彤 陈铭涛 蔡欣欣 薛文婧

珠海科技学院

摘要

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应用为志愿服务带来效率提升的同时,也引发了多重伦理困境。本文通过分析数据隐私泄露、责任归属模糊、服务公平性失衡等核心问题,揭示技术特性与伦理价值的冲突、制度规范滞后及多元主体博弈等生成机理。在此基础上提出四维规制路径:构建专门性法律框架约束技术应用边界,开发伦理嵌入型技术工具预防算法偏见,建立政府主导的协同治理平台实现风险分级管控,推动国际伦理共识达成以应对跨国服务挑战。研究为平衡技术创新与伦理价值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对完善智能时代志愿服务治理体系具有实践参考价值。

关键词:人工智能;志愿服务;伦理困境

人工智能时代志愿服务的主要伦理困境

数据隐私与信息安全风险

人工智能技术在志愿服务中的应用往往需要采集大量用户数据,包括受益者的生物特征、行为轨迹等敏感信息。在数据共享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信息采集范围与使用权限缺乏明确界定,导致个人隐私面临泄露风险。算法系统对数据的深度挖掘可能超出服务初衷,形成"数据过度开采"现象。此外,第三方技术供应商的介入使得数据控制权分散,数据存储与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漏洞可能被恶意利用,造成不可逆的隐私侵害。

责任归属的模糊性

当AI系统在志愿服务中出现决策失误时,传统责任认定框架面临挑战。算法决策的自主性与不可解释性导致错误溯源困难,志愿者、技术开发者和服务组织者之间形成责任真空。特别是在涉及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场景中,技术中立性原则与人文关怀要求产生冲突。现有法律体系难以准确界定算法设计缺陷、数据训练偏差与操作失误之间的因果关系,使得责任追究陷入伦理困境。

服务公平性挑战

算法模型可能继承训练数据中的历史偏见,在志愿服务资源分配时产生系统性歧视。弱势群体因数字足迹缺失可能被排除在服务对象之外,形成"算法排斥"现象。智能设备的接入门槛加剧数字鸿沟,导致技术弱势群体无法平等享受服务。同时,效率导向的AI系统可能忽视特殊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将复杂的社会服务简化为标准化流程,违背志愿服务的人本价值。

伦理困境的生成机理分析

2.1 技术特性与伦理价值的冲突

人工智能的算法黑箱特性与志愿服务要求的透明度形成根本矛盾。机器学习模型的不可解释性使得服务过程难以追溯,削弱了公众对AI系统的信任基础。技术系统追求的效率最大化目标,与志愿服务强调的公平性、包容性等伦理原则产生价值张力。当算法优化指标与社会效益目标出现偏差时,技术工具理性容易凌驾于人文价值之上。

2.2 制度规范的滞后性

现行法律体系尚未形成针对AI志愿服务的专门规制框架,传统志愿服务条例难以应对技术带来的新型伦理问题。算法备案、数据审计等关键环节缺乏强制性规范,行业自律标准存在执行效力不足的缺陷。技术迭代速度与制度更新周期之间的时间差,导致伦理规制往往处于被动应对状态。跨国志愿服务场景中的法律适用冲突,进一步加剧了制度规制的碎片化。

2.3 多元主体的价值博弈

技术开发者追求技术创新与商业利益,服务组织者关注运营效率,受益群体重视服务获得感,不同主体间的价值诉求存在结构性矛盾。工程师的代码逻辑与志愿者的服务伦理之间缺乏有效对话机制,导致技术方案与人文关怀产生错位。工具理性主导的技术开发思维,容易忽视弱势群体的真实需求,造成"技术先进性与伦理适配性"的失衡。资本驱动下的技术应用可能异化志愿服务本质,将人道主义行动转变为数据竞争场域。

志愿服务伦理规制的实现路径

3.1 法律规制体系的建构

人工智能志愿服务的伦理治理需以法律刚性约束为基础。当前亟需制定专门性立法,明确AI在志愿服务中的适用边界与责任框架。立法应建立"技术应用负面清单",禁止将高风险算法应用于医疗救助、儿童服务等敏感领域。同时构建动态化算法备案审查制度,要求服务组织者向监管部门提交算法设计逻辑、数据来源及风险评估报告,确保关键决策环节可追溯。

3.2 技术伦理嵌入机制

技术系统的伦理缺陷需通过"预防性治理"从源头化解。研发阶段应推行"伦理影响评估"强制标准,要求开发者将公平性、透明性等价值指标纳入算法设计框架。开发具有伦理纠偏功能的AI工具包,例如在图像识别系统中嵌入偏见检测模块,在资源分配算法中设置公平性约束条件。建立全生命周期伦理风险评估模型,对数据采集、模型训练、服务实施等各环节进行持续性监测。探索"可解释人工智能"(XAI)在志愿服务中的应用,通过可视化决策路径增强算法透明度。技术伦理委员会应介入重大服务项目评审,对算法价值观进行人工校准,防止技术理性挤压人文关怀空间。

3.3 协同治理模式创新

破解伦理困境需要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共治的新型治理格局。搭建全国性AI志愿服务监管平台,整合民政部门、技术企业、公益组织和公众代表形成治理联盟。建立"红黄蓝"三级预警机制,对算法歧视、数据泄露等风险实施分级响应。完善志愿者数字伦理培训体系,将算法素养、隐私保护等内容纳入资格认证考核。鼓励公益组织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发"伦理增强型"服务系统,在老年关怀、残障帮扶等领域开展技术适配性改造。建立受益者申诉救济通道,通过算法异议复核程序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探索"技术向善"激励机制,对符合伦理标准的志愿服务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和技术补贴。

3.4 国际伦理共识达成

人工智能志愿服务的跨国特性要求构建全球治理框架。在联合国框架下推动《AI志愿服务伦理公约》制定,确立人类尊严优先、技术辅助而非替代、文化多样性保护等核心原则。建立国际算法认证体系,对跨境服务项目实行伦理合规性审查。成立全球AI伦理纠纷仲裁院,完善跨国数据流动的"伦理白名单"机制。通过"南南合作"技术援助计划,帮助发展中国家建设数字基础设施,缩小智能志愿服务的能力差距。在G20、APEC等多边平台设立常设对话机制,协调各国在自动化决策透明度、算法问责制等关键议题上的立场。加强国际非政府组织协作,构建去中心化的伦理监督网络,形成技术时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责任体系。

结论

人工智能与志愿服务的深度融合正在重塑传统公益生态,但技术工具理性与社会价值理性的冲突亟待解决。本文研究表明,算法决策的不可解释性、数据治理的权责模糊性以及服务资源的分配失衡,本质上源于技术特性与伦理原则的结构性矛盾。破解困境需构建"法律规制-技术纠偏-机制创新-国际协同"的复合治理体系:通过立法明确算法问责机制,借助可解释AI增强服务透明度,建立多方参与的伦理治理联盟,并在全球层面形成技术向善的价值共识。未来研究应关注边缘群体的数字包容问题,探索适应文化差异的伦理规制方案,推动人工智能真正成为提升人类福祉的赋能工具而非伦理风险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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