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技术赋能纪检监察监督效能提升策略
卢夏颖
身份证号码:510129199403160041
引言
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愈发凸显。然而,随着腐败问题呈现出隐蔽化、智能化等新特点,传统依靠人工排查、经验判断的监督手段,在数据收集效率、分析精准度等方面的局限性日益突出。与此同时,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快速发展并广泛应用,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注入新活力。如何充分发挥数字化技术优势,提升监督效能,成为当前纪检监察领域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数字化技术赋能纪检监察监督的理论逻辑
1.1 数字化技术的赋能优势
数字化技术在数据采集、存储与分析环节具备显著优势。大数据技术能够高效整合多源异构数据,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将分散在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数据进行汇聚,使监督主体能够全面掌握监督对象信息。人工智能技术则可通过机器学习算法,对海量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与智能研判,自动识别异常数据模式,及时发现潜在问题线索,并实现风险预警,极大提升监督效率。
1.2 纪检监察监督的数字化转型需求
当前,纪检监察监督工作面临诸多困境。信息滞后导致监督存在时间差,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置问题;部门间协同不足,信息共享不畅,难以形成监督合力;监督手段单一,过度依赖传统检查方式,难以应对隐蔽性强的新型腐败问题。随着新时代监督对象日益多元化,腐败问题愈发复杂,传统监督方式已难以满足现实需求。数字化转型成为必然选择,它能够实现监督范围全覆盖,将以往难以触及的领域纳入监督视野;通过数据分析模型和算法,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和预见性,有效防范腐败风险,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工作适应时代发展要求。
1.3 赋能的内在逻辑与价值
数字化技术与纪检监察监督深度融合具有清晰的内在逻辑。技术的应用能够优化监督流程,减少人为干预和繁琐的中间环节,实现监督工作的自动化和规范化;同时创新监督模式,从传统的事后检查转变为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追溯的全流程监督。这种赋能对推动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有助于实现从被动响应式监督向主动预防式监督转变,从局部、分散监督向全面、系统监督转变。
二、数字化技术赋能纪检监察监督的现实挑战
2.1 技术应用存在壁垒
在纪检监察领域应用数字化技术面临诸多技术适配难题。不同部门、不同系统间的数据标准不统一,导致数据难以有效对接和整合,系统兼容性差,增加了技术融合的难度。基层单位普遍存在技术设施薄弱的问题,硬件设备陈旧、软件系统落后,无法满足数字化监督的运行需求。同时,专业技术人才短缺,既懂纪检监察业务又熟悉数字化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匮乏,使得新技术难以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应用。
2.2 数据治理难题凸显
数据治理问题成为制约数字化监督效能的关键因素。在数据采集环节,存在数据不全面、不准确的情况,部分重要数据缺失或录入错误,影响后续分析结果的可靠性。数据共享机制缺失,各部门之间出于数据安全、部门利益等考虑,不愿共享数据,形成信息孤岛,无法实现数据的协同利用。数据安全面临严峻威胁,在数据存储、传输和使用过程中,存在数据泄露、篡改的风险,一旦发生数据安全事件,将严重影响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当前数据挖掘与分析深度不足,未能充分发挥数据价值,难以支撑精准的监督决策,制约了监督效能的提升。
2.3 制度与机制不健全
现有的纪检监察制度与数字化监督模式存在诸多不匹配之处。缺乏针对数字化技术应用的规范和标准,在数据使用、技术操作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工作中无章可循。责任界定模糊,在数字化监督过程中,出现问题时难以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影响工作效率和问题解决。监督流程未能充分适应数字化转型需求,仍然沿用传统的流程,存在重复劳动、审批环节繁琐等问题,导致整体工作效率低下。除此之外,技术应用的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缺失,无法对工作人员在数字化监督工作中的表现进行科学评价,也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难以调动工作积极性,影响数字化赋能的可持续发展。
三、数字化技术赋能纪检监察监督效能的提升策略
3.1 构建数字化监督平台体系
构建一体化的纪检监察监督数据平台是提升监督效能的基础。整合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搭建统一的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平台,实现对多源数据的集中管理。完善平台功能模块,涵盖数据采集模块,实现自动化、实时化的数据获取;数据分析模块,运用智能算法进行深度数据挖掘;预警模块,根据预设规则及时发出风险警报;处置模块,对问题线索进行全流程跟踪处理,确保监督工作的闭环运行。与此同时,加强平台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采用加密技术、访问控制、数据备份等措施,保障数据安全,为数字化监督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3.2 推动技术融合与创新应用
促进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与纪检监察监督的深度融合是提升监督精准性和有效性的关键。利用人工智能的智能算法,对海量监督数据进行分析,建立风险预警模型,提前识别潜在风险点;借助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可追溯特性,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性,为监督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存证。积极开展技术应用试点工作,在部分地区或单位先行先试,探索新技术应用的有效模式和经验,然后进行总结推广。鼓励基层创新监督方式,结合实际需求,开发具有特色的数字化监督应用场景,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3.3 完善制度与保障机制
完善的制度与保障机制是数字化赋能长效发展的重要保障。制定数字化技术应用的规范和标准,明确数据采集、使用、存储、共享等环节的操作要求,规范技术应用流程,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建立科学合理的数字化监督考核评价体系,将技术应用成效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人员在数据采集、分析、处置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评价,并与奖惩挂钩,激发工作积极性。加强人才培养,通过组织专业培训、开展技术交流等方式,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数字化技术应用能力和业务水平,打造一支既懂业务又懂技术的复合型纪检监察队伍,为数字化监督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四、结论
数字化技术为纪检监察监督效能提升带来了新机遇与新路径。通过深入剖析其赋能的理论逻辑,直面现实挑战,并针对性地提出构建平台体系、推动技术融合、完善制度保障等策略,能够有效发挥数字化技术优势,提升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未来,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的持续深化,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将在技术赋能下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撑。
参考文献:
[1]张阳,杨雨浩.监察监督数字化转型的风险及其应对[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25,(03):121-128.
[2]曾智洪,周孙卿,陈煜超.基于技术执行框架的纪检监察机关数字化转型研究[J].廉政学研究 ,2022,(01):48-69+289-290. .
[3]肖云祥.以数字技术赋能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J].中国纪检监察研究,2024,(02):7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