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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育人”视域下法治与心理教育的融合育人路径研究

作者

吕梦梦 姚永卫 吴迪 杨星 李晓杨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引言

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推进和人才培养要求的不断提高,法治教育与心理教育的协同发展已成为教育领域的重要议题。当前教育实践中,法治教育偏重知识传授而忽视心理认同,心理教育侧重个体调适而缺乏规范引导,二者难以形成育人合力。在此背景下,本研究立足于“三全育人”的系统视角,深入分析法治与心理教育融合的内在机理,探索构建全员参与、全过程贯穿、全方位覆盖的融合育人模式。这一研究对于破解当前教育碎片化困境、提升育人质量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三全育人”的普适性内涵

三全育人作为一种系统化教育理念,其普适性内涵体现在全员参与、全过程贯穿和全方位覆盖三个维度。全员参与强调教育主体多元化,不仅包括教师、家长等传统教育者,还涵盖社会机构、行业企业等协同力量,形成育人合力。全过程贯穿要求将教育目标融入个体发展的各个阶段,从早期教育到终身学习,实现连续性培养。全方位覆盖则指向教育场域的立体化拓展,通过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文化环境等多渠道渗透,构建显隐结合的教育网络。这种三维一体的育人模式突破了传统教育的时空局限,既适用于学校教育场景,也能延伸至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领域,其核心在于通过系统协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三全育人的普适价值在于,它并非特定学段或机构的教育方法,而是一种可适配不同社会子系统的基础性育人逻辑,为法治教育、心理教育等专项教育提供了整合框架,最终服务于培养德才兼备的现代公民这一根本目标。

二、融合的必要性

法治教育与心理教育的融合具有深刻的现实必要性和内在逻辑基础,从个体发展角度看,法律认知与心理素质存在天然关联,法治意识的确立需要健康的心理机制作为支撑,而心理调适能力的提升又依赖于对行为边界和法律底线的清晰认知,二者共同构成现代公民素养的核心要素。从社会需求层面分析,当前社会矛盾复杂化背景下,大量违法行为背后潜藏着心理失衡因素,如情绪失控导致的冲动犯罪、群体性事件中的从众心理等,单一的法律惩戒或心理疏导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通过教育干预实现预防性治理。从教育改革趋势观察,传统割裂式的专项教育模式已无法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需求,三全育人理念要求打破学科壁垒,构建协同育人体系。法治与心理教育的融合既能增强法律教育的感染力,又能提升心理教育的规范性,形成认知与情感、他律与自律的良性互动,这种融合不仅是教育方法的创新,更是培养具备法治信仰和健全人格的社会主体的必然选择。

三、当前教育实践中二者割裂的现状

(一)课程设置的割裂现状

法治教育与心理教育在课程体系中长期处于分离状态,各自形成独立的教学模块。学校通常将法律相关课程归类为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主要采用讲授法律条文和案例分析的教学方式,较少涉及行为背后的心理动机分析。心理教育课程则被纳入健康教育范畴,重点关注情绪调节、压力管理和人际关系等主题,基本不涉及法律规范对心理行为的约束作用。两类课程由不同教研组负责开发实施,教学大纲和课时分配相互独立,缺乏内容上的衔接与呼应。学生在接受教育时难以形成法律认知与心理发展的整体性理解,导致知识应用出现断层,无法在现实生活中将法律要求转化为内在的心理自觉。

师资培养的专业壁垒

法治教育教师和心理教育教师在专业背景上存在明显分野,这种差异直接影响了融合教育的可能性。法律课程教师多毕业于法学、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体系,但对心理学理论和方法掌握有限,难以从心理发展规律角度解释法律规范的必要性。心理教师通常拥有心理学或教育学背景,擅长心理辅导技术,但对法律体系的理解较为表层,在咨询过程中很少结合法律规定分析问题行为。两类教师在职前培养和在职培训中均缺乏跨学科学习机会,专业发展路径彼此隔离。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研修活动也往往按学科分类开展,极少设置法治与心理融合教学专题,导致教师既缺乏跨学科协作意识,也不具备实施融合教育的专业能力。

(三)评价机制的片面性缺陷

现有教育评价体系未能建立法治教育与心理教育的联动评估标准,导致育人效果难以科学衡量。法治教育成效主要通过法律知识测试、纪律表现等显性指标来评判,侧重考察学生对规则的认知和遵守情况。心理教育则依赖量表测评、行为观察等方式评估情绪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关注个体内在心理品质发展。两种评价模式各自为政,既没有开发出能够同时反映法律素养和心理健康的综合测评工具,也缺乏跨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这种割裂的评价方式忽视了法治意识形成过程中的心理内化规律,以及心理健康发展需要的法律底线思维,无法真实反映学生法治心理素养的整体水平,更难以通过评估结果反向优化教育实践。

四、融合育人的实践路径设计

(一)课程体系的整合重构

构建法治教育与心理教育相融合的课程体系需要从顶层设计着手,打破学科壁垒,建立系统化的教学内容框架。应当开发跨学科的课程标准,明确法治心理素养的培养目标,将法律规范认知与心理健康发展有机结合。在课程内容编排上,可以采用主题式教学设计,选取校园安全、网络行为、人际交往等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主题,在每个主题中同时融入法律知识和心理技能。例如在网络安全教育中,既要讲解网络法律法规,又要培养学生网络环境下的情绪管理和理性判断能力。课程实施应采取递进式设计,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心理发展规律,设置由浅入深的教学内容。小学阶段侧重规则意识和情绪认知,中学阶段加强法律理解和心理调适,大学阶段深化法治信仰和人格完善。同时要注重实践性课程的开发,设计模拟法庭、心理剧等体验式教学活动,让学生在情境中体会法律与心理的关联。

师资队伍的协同培养

打造具备跨学科素养的师资队伍是推进融合育人的关键环节,要建立教师协同发展机制,组织法治教师和心理教师开展定期交流研讨,促进专业互补。可以设立联合教研组,共同开发教学案例和活动方案,在集体备课中碰撞思维。要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将心理学基础知识纳入法治教师培训内容,将法律常识融入心理教师继续教育课程。高校师范专业应考虑设置法治心理教育辅修方向,培养具备双重知识结构的预备教师。还要建立教师实践共同体,鼓励法治教师和心理教师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共同观察分析学生行为背后的法律认知和心理因素。学校可以聘请具有法律和心理学双重背景的专家担任顾问,为教师提供专业指导。要特别重视班主任队伍的培养,他们是实施融合教育的重要力量,应当接受系统的法律和心理知识培训。

(三)教学方法的创新实践

融合育人需要突破传统的单一讲授模式,开发多元化的教学方法。情境教学法是实现有效融合的重要途径,可以设计真实的或模拟的法律情境,引导学生从心理角度分析案例中人物的行为动机和情感变化。项目式学习能够促进学生深度学习,让学生围绕校园欺凌、网络暴力等现实问题开展调研,既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又探讨心理成因和解决策略。叙事疗法在法律教育中具有独特价值,通过让学生讲述自己或他人的法律故事,帮助其建立正确的法治认知和健康的心理应对模式。团体辅导活动可以融入法律元素,在培养团队协作能力的同时强化规则意识。数字技术的应用为融合教学提供了新可能,开发虚拟现实法律情境体验系统,让学生在沉浸式环境中感受违法行为带来的心理冲击。反思性写作也是有效的融合方法,引导学生记录对法律事件的心理感受,促进认知与情感的整合。

(四)评价体系的优化完善

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是保障融合育人质量的重要措施,要突破传统的知识本位评价模式,构建多元化的评估框架。过程性评价应当关注学生在法律情境中的心理反应和行为选择,通过观察记录、成长档案等方式收集数据。结果性评价要兼顾法律认知水平和心理素质发展,开发综合性的测评工具。可以设计情境测试题,考察学生在模拟法律冲突中的问题解决能力和情绪管理能力。质性评价方法特别适合融合教育的特点,采用作品分析、个案研究等方式深入评估学生的成长变化。要建立动态跟踪机制,对毕业生进行长期随访,观察融合教育对其社会适应能力的长远影响。评价主体应当多元化,除了教师评价外,还要引入学生自评、同伴互评和家长评价,形成立体化的评价网络。要重视评价结果的运用,建立反馈改进机制,持续优化教育教学实践。

(五)支持系统的协同构建

健全的支持系统是融合育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制度支持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出台专门文件,明确法治心理融合教育的目标要求和实施规范,将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学校层面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资源支持需要加大投入,建设专门的法治心理教育活动室,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和专业工具。要开发丰富的教学资源库,包括典型案例、教学视频、活动方案等,为教师提供专业支持。家校社协同是重要支撑,要通过家长学校、社区讲座等形式提升家长的认识水平,形成教育合力。社会支持网络的构建尤为关键,可以联合司法机关、心理咨询机构等专业力量,建立校外实践基地和专家资源库。科研支持不可或缺,鼓励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融合教育研究,为实践提供理论指导。还要建立区域性的交流平台,促进经验分享和成果推广,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六)校园文化的浸润融合

校园文化作为隐性教育资源,对法治教育与心理教育的融合具有潜移默化的渗透作用。学校应当将法治精神和心理健康理念有机融入文化建设全过程,营造具有鲜明特色的育人环境。在物质文化层面,可以通过建设法治心理主题长廊、设置互动体验区等方式,让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自然接触相关知识。例如设立法律与心理图书角,精选相关书籍供学生阅读;在校园显著位置设置法治心理宣传栏,定期更新典型案例和实用技巧。在精神文化层面,要将遵纪守法与心理调适纳入校风、学风建设,通过校训、校歌等载体传递法治理念和健康心态。在制度文化方面,学生管理规章的制定既要体现法治要求,又要考虑学生的心理特点,避免简单粗暴的惩戒方式。在活动文化方面,可以打造特色品牌项目,如法治心理文化节、模拟听证会、心理剧展演等活动,让学生在参与中深化理解。要特别重视网络文化建设,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线上法治心理教育,制作短视频、互动游戏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内容。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言行示范也是重要文化要素,要求其既依法办事,又注重心理关怀,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通过多维度、立体化的文化浸润,使法治意识和健康心理成为校园文化的自然组成部分,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结束语

法治与心理教育的融合育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教育理念、内容方法、体制机制的多维创新。本研究构建的融合路径既体现了“三全育人”的整体性思维,又回应了学生全面发展的现实需求。展望未来,还需要在政策支持、资源整合、技术应用等方面持续深化研究,推动形成更具活力的融合育人生态。通过法治教育与心理教育的有机融合,必将为培养德法兼修、身心和谐的高素质人才开辟新的路径,为教育现代化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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