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行政监管的探讨
张朔
滕州市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山东 枣庄 277599
摘要:在目前的市场经济背景下,招投标这种交易模式因为其公平、公正、公开的特性在多个领域都被广泛运用。特别是在工程建设方面,地势勘察、方案设计、现场施工、工程监理等环节都会运用到招投标,另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料采购、设备引进等方面也会运用到招投标,都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已经顺利实行了30多年,招投标的发展也是朝气蓬勃,非常迅速,在各行各业都得到了肯定和认可,各级政府在遇到基建项目时,为了公开公正原则都会实行招投标作为建设手段。但是,在城镇化建设如火如荼展开的形势下,招投标在工程建设领域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其中涉及到贪污腐败等不良社会风气,这些都会阻碍城市发展建设的脚步,造成社会发展不和谐。所以,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方面的监管,保证建筑业市场公平公正公开。
关键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
引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招投标以及工程建设管理,均适用于《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在招投标领域,发现有关招投标过程中违法行为监管与处罚存在重大监管缺位的情况,因此要加强行政监管。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违法乱象
1.1在工程建设等招标活动中不走程序、规避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存在通过直接发包、项目分拆、内部邀标等方式逃避招标程序。
1.2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谋取利益
招标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公开的发布信息,获得多家投标者参与竞争,以择优中标。但部分单位通过挂靠资质或串标围标等方式以满足招标条件,对招标质量造成很大影响,为后期项目的实施埋下隐患。如出现挂靠资质、评前送礼;围标串标、违法分包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
1.3在招投标监管过程中滥用职权、失职失责
部分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能时,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情况,导致腐败案件的滋生;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直接干预招投标活动,破坏法定程序,权钱交易现象时有发生。如出现以权谋私、插手干预;监管不力、履职缺位;内外勾结、直接帮助等行为,破坏了健康公正的市场环境。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违法乱象原因分析
2.1监管体系存在漏洞
招投标是一项系统工程,可分标前、标中、标后三个阶段,涉及的范围广、部门多。当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权力界限上划分还不清晰,同时,因总造价低的项目可以走政府采购,致使监管部门分散,监管职权分属于两个行业主管部门,未得到有效整合,各项配套制度政出多门,难以统一,执行有偏差。行业监管部门在招投标资格审查、开标评标、投诉处理等重点环节的风险防控,存在重管理轻监督、重检查轻处理、后续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2.2涉案人员法治意识淡薄
从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看,很多基层涉案人员法治意识不强,不按规定程序操作、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是违纪违法案件易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方面,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村组干部对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存在惯性思维,法治意识不强;另一方面,部分领导干部与工程建设老板的交往密切,把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管理视为个人揽财的工具,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过程和结果,谋取个人私利。
2.3违纪违法行为成本较低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大、利润丰厚,投标单位为追逐利益,往往不择手段采取挂靠资质、围标串标等非法手段,达到承揽工程建设项目的目的。虽然刑法和招标投标法对串通投标行为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一些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处罚违纪违法的企业,往往顾虑较多,执法偏轻偏软,串标行为即使被认定,只要情节不是特别严重,一般以经济处罚为主,与建设工程高利润回报相比,违纪违法行为代价较小。
3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行政监管的措施
3.1健全完善招投标制度体系
一是建立信息信用公开制度,制定信用标准、明确失信行为,并公示行业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和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企业,提供社会公众查询,创造诚信得彰、失信必惩的良好市场环境。二是完善交易和监管平台,运用科技化、信息化手段,发挥互联网优势,将招标相关信息集中整合、公开发布,增强招投标管理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为投标企业及市场各方提供透明高效的网络平台。三是建立健全招投标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范本、改进资格预审办法、严格开评标现场管理等。同时,对一定标的额以下的工程项目、集体资产资源等的招投标,可适当简化交易程序,并制定相应的具体操作办法。
3.2加强对相关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
一是形成多部门联动机制。招投标监督管理涉及财政、发改、国土、审计、建设、纪检监察等多个部门,多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租借、挂靠、出让代理资格等违规代理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二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及时纠正制度执行不力的行为,严肃查处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三是加强涉及招投标领域党员、干部廉政风险教育,深入查找招投标各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对招标活动全过程备案,从细从严制定防控措施,将每个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做到防患于未然。
3.3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治理,保证招标投标法中列举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能真正落到实处。二是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紧盯招标采购中出现的串通投标、虚假招投标、滥用评标权、符合条件应招标而未招标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的再监督,督促相关单位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招投标中违纪违法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问题突出、发生窝案串案的单位和地区,要严肃问责追责。三是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招投标领域典型案件,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对查处的腐败案件定期公开曝光,强化震慑作用,加强以案促改,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结束语:
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能够保证工程项目公平公开公正的评选出中标单位,对行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只有加强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律意识、纪律意识,转变行政监督人员的工作观念,对招投标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监管,才能降低建设工程的施工成本,为建设工程带来最大的效益,才能保证建设工程领域健康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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