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关于投资并购尽职调查与融合监管问题的探究

作者

王玲芳

广州数字科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510000

引言

收购、并购、重组等股权投资交易过程中,应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能够改变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又可以明确提示风险,从而为并购活动的顺利实施以及后期的并购整合奠定成功基础。

1.尽职调查的原则

1.1 明确目标,抓住重点

首先,买卖双方必须跟律师明确并购目标。之后,律师再根据目标,重点关注相关信息和资料,才做到有的放矢,迅速地在众多繁杂的资料中找到真正有价值、密切联系的内容。

1.2 严守秘密,签订协议

尽职调查必然会接触到许多公司的商业机密,然而,在此之前,尽职调查并不能确保整个收购过程都能顺利完成。所以,在尽职调查时,应遵循的是一项严格的调查。在买家还没有看到任何信息时,卖家一般都会让履行应尽职责的人员签署一份有关的保密协定。但是,该合同应该让买家与他们的咨询人充分地探讨和提供关于机密资料的意见。

1.3 客观公正,信息完整

尽职调查者在收集资料时,必须做到客观、公平,不得掺杂任何私人意见,也不得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目的,对真相进行了过度的包装,或者歪曲了真相。同时,收集到的资料也要尽可能的完整,不能故意遗漏。尽力寻找能够最大程度地反应事物真相的关联。

2.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的途径

2.1 目标公司

所谓的“对”,指的就是与被收购企业的负责人见面,进行详细的交谈,并且从对方的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股东名册等方面获得相关的资料、董事会记录、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公司组织架构图、下属分支机构分布、员工福利计划、有关保险报表、所有的权力证明文件、财产清单、重大合同等。当被收购企业同意合并和主动配合时,这种文档材料就能相对轻松地获得。

2.2 公开出版物

有关目标公司的一些情报、资料,会在公开传媒如报纸、公告、通告、公司自制的小册子予以公开或披露,特别当目标公司是上市公司时。研究这些公开资料,也可以掌握目标公司相当一些情况。

2.3 登记机关

关于目标公司的资料,也能从某些注册部门得到,例如,从公司注册部门、知道目标公司的成立日期、存在时间、公司性质、公司章程、公司股本及股东资料、公司经营报告及其他资料。从土地管理部门,对目标公司的土地和财产权益进行调查,各类财产抵押与抵押,有限制担保及法律上的负担。从车辆和船舶注册机关了解车辆和船舶的数量和购置,以及使用和转移。向税务登记机关了解被收购企业的纳税状况,是否存在税务纠纷等。

3.投资并购尽职调查与融合监管问题的探究

3.1 并购操作不规范

在许多企业的兼并重组中,国有股和法人股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一般都是通过协议进行的。这种一对一、非透明的协商模式导致了交易的不透明性,并产生了诸如“道德风险”等一系列消极效应。企业兼并收购是指企业所有权转移,其实质是股东意愿的转移。但是,在我国,从学理上讲,国企是由国家管理机关拥有的,而在实践中,国企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拥有的。尽管企业改制的目的是要构建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显得更加繁琐,有些企业甚至经历了多次人事变动。这就导致了企业兼并和收购的主体不够规范,进而降低了企业兼并的热情。

3.2 行政干预介入过深

目前,我国企业体制还存在着政企不分、产权不清、资产交易不透明等问题,而国家既是资产拥有者又是宏观调控者,这就导致了国家过度干预企业兼并,并通过“看得见的手”推动了不对等交易的发生。而在股权转移过程中,由于当地政府出于对股权的追求,往往会形成一种地方性的保护意识,以促使其向企业内注入优质资产。企业的法律身份还没有完全确立,政府与政府还没有完全分离,企业的风险观念还比较淡薄,出现了一些“负盈不负损失”的情况。所以,许多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管理层,都不会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而只会站在管理层的立场上。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不要追求大的发展,但要避免错误。

3.3 并购对企业资产优化而发挥足够作用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才刚刚起步,在企业的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例如,在计划经济时期,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至今仍保持着许多的系统,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现代企业制度,公司中存在着大量的“红色赤字”现象,资产质量较差,财务会计方面也存在着许多的不足,许多投资者和公司都对此持怀疑态度,这已经成为了企业并购行为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

4.优化投资并购尽职调查与融合监管问题的对策

4.1 培养并购专业人才

作为一个大国,中国经济能否平稳过渡,很大一部分要看其能否继续扮演好兼并和收购角色,以及能否组建一批出色的团队来应对兼并和收购。必须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队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温总理在今年的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既要鼓励外商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和兼并,又要推进"以招商为主,引进智力为辅",这样,既可以把资金引入到中西部,又可以加大对外商的投入,又可以提升利用外资的素质,从而使符合国际市场需要的产业“,有序”发展,而不是一味地把生产能力往海外进行“恶意的”或“盲目的”。一名出色的收购专家,应该是一位可以为公司的可持续、良性发展,提出专门的业务流程和咨询意见,同时也是一位既能将招商”和“引智”有机地融合在一起的人才,也是一支参与和促进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的关键力量。

4.2 发挥政府作用

由于兼并重组牵涉到各方的利益,在兼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冲突与问题,其中还包括了国家与当地的关系。为此,各级政府部门要从整体上把握形势,做好统筹协调与交流。尤其是对国有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时,往往会碰到一些实际问题,例如国有企业员工的历史功绩;企业兼并后,企业能否得到相应的赔偿,企业兼并后会不会出现裁员、失业职工的重新就业等问题,若得不到有关当局及当地政府的协助协调,也许许多的收购都无法成功,如果只由收购公司自己来处理的话,那么花费的代价就会很大,甚至会让你付出更大的代价。只有在国家的指导与协调下,兼并企业可以放下对被兼并企业的历史负担,集中精力进行兼并重组。

4.3 尽快制定企业并购法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关于企业兼并的相关法律规定非常有限,并且大多散落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反垄断法》中,并且有的条款的制订时间和目的各不相同,导致了某些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互相限制和冲突的现象,从而导致了企业兼并过程中产生了许多问题。为此,我国应抓紧制订我国企业兼并重组的立法,以适应中外投资者和国家主管机关对企业兼并重组的要求。

5.结束语

在进行兼并重组时,应注意的事项是进行兼并重组必不可少的一步,该阶段的工作关系到公司整体能否顺利进行以及能否达成收购目的,因此,参与到这股收购浪潮中的创业者应予以足够的关注。可以说,在企业兼并重组中,最大的风险莫过于因非对称而导致的企业亏损,只有根据国际通行做法,进行系统性的审慎研究,大型企业的合并和收购,一般都会在一到三年内完成,而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一般都会在六个月到一个月之间。在经营兼并和收购的过程中,创业者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在收购和收购的过程中,一味地去做,那样的话,他们所付出的努力就会变成一个短暂的泡沫,还是为自己买单。

参考文献

[1]李纲.《上市公司兼并交易支付方式的财务风险分析》.《经济导刊》.2022年4 月;

[2]帐卓、宋俊岳.《公司并购中支付方式的研究》.《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21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