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间借贷纠纷中常见问题引发的思考
刘刚
庄河市人民法院 辽宁省庄河市 116000
民间借贷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其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它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或非金融机构之间的贷款借款活动,通常在朋友、亲戚、同事等自身社会网络关系中进行。
一、民间借贷简介
(一)民间借贷的优点
一是办理的手续简便。民间借贷不像银行贷款需要一大堆材料,也不用经过签订合同、办理公正等程序,往往一张借条或欠条就能够满足。二是获取资金方便。民间借贷获得资金时间较短,往往只需要几天时间,金额小的话甚至当场即可获得所需的资金。三是获取条件较低。民间借贷普遍门槛低,一般跟金融机构不同不要求提供足够的抵押物、质押物显然更加适合于小企业。
(二)民间借贷的存在的问题
民间借贷在当今社会中普遍存在,而民间借贷纠纷也随之而然的不断增多,在纠纷中会产生很多问题。首先,双方当事人因为是亲属、朋友等亲密关系,往往借贷过程中没有签借贷合同也没有出具欠条、借条等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后,出借人往往没有有利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导致部分出借人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支付方式的不断便捷,双方在交付资金时有的过于随意。有的通过微信转账,有的通过银行转账,有的通过微信红包,在发生纠纷后,有时会因为转账方式的问题举证不能,从而给自己产生不利的影响。最后,时代在不断地进步,法治也在不断地推进,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但有很多人不太了解现行的法律法规,仍停留在以前的法律法规当中,甚至有的人根本就不了解法律,对于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更是根本不懂。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不能很好地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财产损失。
的是民间借贷纠纷,随着民间借贷纠纷不断增加,它能够更好地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规范,同时也为各地法院统一了裁判尺度和适用标准。让民间借贷纠纷更加有法可查、有法可依。
二、民间借贷纠纷中常见问题
(一)一方当事人仅提供转账凭证,无其他证据
由于民间借贷行为多发生在亲属之间、同学之间、同乡之间和朋友之间,故其表现形式多呈现出简易性或随意性。往往很多时候都是直接进行微信转账、手机银行转账,并不签订借条或欠条。一旦发生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很难提供完整的证据。接下来谈一下常见的另一方当事人以不同理由抗辩,法院如何处理的。
常见的另一方当事人以已还清欠款为由抗辩。2008 年王某云与张某相识,王某云分别于一年内期间多次向张某的银行账户汇款,共计 86.5 万元。在上述汇款期间,张某多次向王某云通过聊天软件进行交流,表达了借款的意思。法院认为,依据王某云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王某云与张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借贷关系成立且生效。且张某未主张亦未举证证明其与王某云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王某云已经履行了出借的义务,现王某云要求张某偿还,但张某未偿还的,系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审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某云借款本金 86.5 万元。
在民事诉讼中,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以民间借贷关系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并提供了相应借据等在案为凭,即已初步完成了其主张的借贷关系的举证责任。被告提出抗辩,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被告提供的证据是否达到了法律所要求的证明标准。如果达不到证明标准,那么法院是不会予以支持的。同时也是提醒我们不要图一时方便,用借条、欠条来替代其他合同、协议,如果出现纠纷,会增加双方的举证责任。
(二)通过微信红包是否属于民间借贷的问题
日常生活中,好友之间通过微信发红包或者转账的情况十分常见。然而,双方一旦因此产生纠纷,转账和红包产生的经济往来是否属于同一性质?
刘女士 2019 年其通过微信认识周先生。双方认识不久,周先生便以经济困难为由,多次向其借款。2020 至 2021 年间,刘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累计向周先生转款 15669 元,后经多次催要均无果。对此,周先生辩称,涉案款项不是借款,是赠与。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以微信红包、微信转账两种方式向周先生提供资金,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结合本案具体情形,刘女士出于对周先生生活的资助向其发送微信红包共计 2769 元,属于刘女士的赠与行为,无需周先生偿还。关于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向周先生支付的 12900元,周先生虽辩称是赠与,但其并无证据证明刘女士就此曾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考虑到周先生曾向刘女士借款还贷等情况,刘女士向周先生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款项的应认定系其向周先生提供的借款,周先生应予偿还。法院认为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存在区别,红包属于赠与,转账则属于借款,据此判令被告周先生偿还原告刘女士借款 12900 元。
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都是微信软件的功能,但两者有存在相应的差异,从而应该区分认定。微信红包设置的金额上限为 200 元,且名为“红包”,根据我国的民间习俗给付“红包”在通常情况下,意味着自愿赠与,无需返还。
转账与红包不同,从字面上意义上将便不具备赠与的意思,是微信软件的付款功能。更何况在转账界面中也添加了转账说明功能,更能说明转账功能是付款的方式,而不是赠与。本案中,原告主张系借贷关系,被告主张为赠与,那么被告就要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进行举证,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在借款的时候,建议出借人应当在转账记录或备注中填写借款,万一发生纠纷,更加有利于借款人。
三、案例后的思考
在民间借贷过程中,为了财产不受损失以及遇到民间借贷纠纷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认为借贷双方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做到签订书面借款凭证。为了明确借贷事实,避免发生纠纷,发生借贷时要签订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书面凭证,并要明确借款人、借款时间、数额、是否是夫妻共同借款、借款用途等内容。如果未签订书面凭证,尽可能保存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降低纠纷风险。
二是交付借款或偿还借款,建议使用银行转账等方式,避免使用现金,这样能够更容易收集证据,减少举证压力。同时在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时向借款人索要借款,根据法律规定,保护民事权利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借款到期后出借人三年内未主张过权利,三年时效届满后,借款人可以提出时效抗辩,到时出借人将承担败诉的风险。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三是在进行民间借贷及诉讼行为的过程中要恪守诚信底线,维护良好的借贷和诉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