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育:焕发特殊教育学生生命光彩
曹新颖
扬州市邗江区启智学校
摘要:特殊学校开展劳动教育,对于特殊学生成长和未来适应生活有着积极的意义。劳动教育可以有效提高特殊学生认知能力,让学生在劳动中认识到个人价值,同时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等方面也发挥着一定的作用。本文从特殊学校发展实际情况出发,探究劳动教育应用的意义,推动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重视劳动课程实践协同性,焕发学生生命光彩。
关键词:劳动教育;特殊教育;综合素养;措施探究
劳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构成部分,对于特殊学生而言,劳动教育的开展在学生成长和进步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特殊学校从立德树人教育要求出发,优化特色课程内容,将劳动教育和特殊教育有效结合,挖掘学生潜力同时,最大限度开发学生潜力,为学生以后融入正常生活奠定基础。
一、特殊教育开展劳动教育的意义
特殊学生应该拥有和普通学生一样受教育的权利,但是教师也需要认识特殊学生在听力、智力等方面的不足,明确其发展缓慢的实际情况[1]。劳动作为学生生存发展的机会,对特殊学生而言,可以有效满足学生特殊学习需求,弥补存在的缺失。劳动作为教育的一种方式,通过培育人、教育人,实现特殊学生的全面发展,存在不同缺陷的学生,教师要结合其特点,找到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劳动教育开展过程中,可以通过不同措施,弥补学生的缺陷,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念,提高学生的劳动能力。
二、劳动教育和特殊教育结合,焕发学生生命光彩
(一)带领学生追求劳动教育核心
劳动教育开展核心是唤醒学生对生命的理解,特殊学生存在生理缺陷,在生活能力和生命意识形成过程中,面对着许多的问题。生活实际中,部分特殊学生缺乏正确的劳动意识,没有良好的生活自理能力,而且不珍惜获得的劳动成果,这些情况对于特殊学生以后生活都十分不利。从学校角度上看,劳动教育规划不够清晰,课程内容形式单一,导致劳动教育脱离特殊学生实际情况,对劳动教育和特殊教育有效结合十分不利[2]。特殊学校在此过程中,要理清思路,将劳动教育纳入德育工作设计过程中,将康复教育和生命教育有效集合,探究生命多彩为主线的劳动教育新状态。劳动课程作为劳动教育的载体,可以有效唤醒学生学习意识,让特殊学生更好地接纳自己,使得学生在劳动教育中积蓄力量,提高学生生命力,焕发生命光彩。生命多彩劳动教育使得学生将生命体验转化为劳动课程,从生活自理到居家能手,使得劳动课程真正成为促进生命成长的平台,实现教书育人教学目标,让劳动教育返璞归真。
(二)激发学生生命意识,探究劳动路径
劳动课程开展,教师要从学生身心成长出发,通过丰富、多元的地域文化内容,构建校本课程体系。学校根据学生兴趣爱好,从学生成长情况出发,落实民族文化,此类课程可以有效激发学生对自然资源,地方产业的了解程度,拓展学校教育广度和深度。学校重视非遗课程展示和宣传,借助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扩大劳动教育对学生的影响力,增加学生参与劳动的成就感,实现学生对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的喜爱程度,使得更多教育资源融入其中,进而实现劳动教育协调发展。社团是第一课程教育的有效补充,通过以学科为引导,挖掘劳动育人教育价值,教师通过整合学科和社团课程,提高学生自我规划和选择能力,为学生自主发展,合作参与,构建科学平台,从而有效培养学生创新意识。
(三)创新基地岗位体验课程
通过利用场所和环境,为提升学生劳动素养做出尝试。教师将劳动课程带到实践项目过程中,给学生创造多样化劳动教育情境,教学实践过程中,通过储存劳动过程,帮助学生掌握植物相关知识内容,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学生创作过程中,要积极赋予其独特的文化情感,让学生深入到劳动文化氛围中,在实践体验中培养文化素养,构建多样化、多功能服务平台,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根据学生特点和市场需求,让特殊学生也能依靠自身劳动生活,为学生以后学习和成长夯实基础。
(四)焕发生命,彰显劳动教育实效
生命多彩为主线的劳动教育课程开展,可以让学生生命获得突破,有效挖掘学生潜力。学校结合“全国残疾日”“劳动节”等元素,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特别是劳动技能大赛。教师让学生劳动技能和智慧得到有效呈现,实现自我成长和完善的过程,推动学生内涵发展,让学生认识到劳动和生命绽放之间的含义,给予学生更多出彩和成长的机会,进而提高特殊教育整体水平,夯实学生学习基础,从而让特殊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中,培养其残而有为,服务社会的意识,充分发挥劳动的教育作用。
结束语:
特殊教育开展劳动教育,可以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劳动观念,培养其良好的劳动习惯。学生在生存劳动知识和技能过程中,充分认识社会分工,培养职业道德。特殊教育学校要全面,系统地设计劳动课程,重视课程内容的生活性,整体性,进而推动特殊学生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尕藏东主.生活教育视角下特殊教育学校智力障碍学生劳动教育的实践探索[J].知识文库, 2024(21).
[2]徐俊星。劳"记于心让生命更美好——关于新时代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教育工作的探讨[J].中国残疾人, 2022(2):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