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格雷马斯叙事学理论解析电影
刘莹莹
曲阜师范大学
摘要:电影《我不是药神》讲述世俗社会的失败者程勇,在利益的诱惑下售卖假药,并在此过程中完成了人格从本我到超我,从一个失败者到一个反英雄的转变,充分体现了情与法以及利与义之间的矛盾冲突。本文利用格雷马斯的叙事学理论分析作品中各人物之间复杂交错的关系,通过“符号矩阵”角色赋值、主题赋值揭示电影的深层主题。
关键词:人格 反英雄 人文关怀 悲剧意义
在20世纪60年代结构主义鼎盛期,文学符号学获得较大的拓展。法国语言学家、符号学家格雷马斯在《结构语义学》一书中,发展和完善了普罗普的叙事“功能”说,提出了“行动元模式”和“符号学矩阵”理论。本文将借助这两大理论从表层结构、深层结构来揭示电影《我不是药神》的深层意蕴。
一、《我不是药神》表层结构——行动元模型剖析与构建
格雷马斯将文本的分析具化为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对于构成文本的义素作历时性和共时性的分析。故事的表层结构,指的是在义素层上的行动模式。电影《我不是药神》的表层结构如下。
(一)主体和客体
在行动元理论中,主体是发出欲望或追求目标的人,客体就是被追求的目标或对象。白血病患者因价格昂贵吃不起正版格列宁,程勇因父亲生病束手无策,两者都处于“穷与病”的矛盾之中。白血病群体的形象以吕受益个体形象为代表,通过一个橘子向程勇发出召唤,由此程勇走上了售卖假药的道路。在第一次转折之前,极大的经济危机使金钱成为程勇最想要追求的东西。经历第二次转折,程勇的人格由“本我”“自我”而走向“超我”。在这一阶段中,吕受益及黄毛的死亡使程勇产生自我愧疚,因而自我赎罪、自我救赎,实现社会效益成为其第二次转折的主要目标。在此影片中,主体就是受到召唤接受考验的程勇,而客体即是所追逐的“利益”,具象化为金钱和社会效益。
(二)发送者和接受者
发送者的赋义是利益的发送者,而接受者的赋义则是利益的潜在接受者。印度对于仿制药管理的缺口,给程勇出售假药提供了路径。印度制药厂作为利益的发送者将程勇所售卖的“假药”,发送给白血病病人,拯救了不少因病致贫的白血病患者,因而白血病病人成为行动元模型中的接受者。至此印度制药厂、程勇所追逐的自我私欲及社会效益、白血病病人完成了以客体为中心的第一个轴系的建设。
(三)辅助者和反对者
辅助者是有利于主体追求客体的力量、条件和因素,反对者则与之相反。程勇在追求目标的过程中,其身边与白血病密切相关的刘思慧、黄毛、牧师都成为其正向的辅助者,对于其完成假药出售、帮助白血病患者提供了有利的支持。而与“售卖假药”明显对立的就是以局长为代表的警方、正版格列宁公司以及背后的法律。至此完成了以主体为中心的第二个轴系的建设。其行动元模型如下。
二、《我不是药神》深层结构——“符号学矩阵”剖析与构建
(一)角色赋值
所谓的角色赋值,是将文本复杂的人物关系提炼简化,使原本“历时性”出现的人物“共时性”表现出来的赋值方法[1]P5。主要人物程勇售卖假药,局长和正版药公司作为反对一方,构成了伦理中的“情与法”关系。特别在第二次转变中,程勇售卖假药虽然体现了人文关怀的“大爱”,但是法不容情,因此犯罪者程勇和法律之间就是绝对的对立关系。白血病病人与程勇之间的关系,因假药成为暂时的利益共享者。但在程勇第一次转变之前,当其自我利益、自我考量大于经济需求之时,程勇个人和白血病病人群体之间的纽带崩断,两者之间的利益共同体关系也就不复存在,因而两者之间是蕴含关系,也存在部分的矛盾关系。
在“符号学矩阵”中最有意蕴的是程勇与张长林以及警察一方的代表曹斌之间的关系。张长林和程勇都是售卖假药,一个是“有效的假药”,一个是“无效的假药”,两个人之间的矛盾存在于市场份额的争夺。同时两方又都站在与法律相对立的一方,从这一层面来看,程勇和张长林违反法律、畏惧法律的思想是一致的,因而两者矛盾但是不对立。曹斌则是无情法律之中有情的代表,在看到白血病患者无法承担高昂药价,直面死亡时所表现出的对生的极度渴望,他选择放弃对假药的追查,在曹斌身上体现出“情大于法”的温情。因而曹斌与程勇之间的关系是矛盾但是非对立关系。在角色赋值中,《我不是药神》构成的矩阵模型如下。
(二)主题赋值
所谓主题赋值,指将文本主导符码与矩阵相结合阐释意义的结构化操作[1]P5。主角程勇一开始作为一个世俗意义的失败者,家庭破裂、事业不顺、父亲生病。但在最后他舍弃自我的利益,从“小我”成长为“大我”,放弃了现实世界利益的追逐而选择实现自我的救赎,完成向“超我”的转变,因而从这一层面来讲,他是一个“反英雄”。作为“反英雄”,他不断受到利与法、情与法、利与义对于心灵的考量,此时程勇的内心就是众多矛盾点的角斗场,但是最终程勇克服了自我的局限性,实现“超我”,其对立面就是警察以及正版药公司所代表的法律。但是程勇售卖假药的根本目的在第二次转变以后已经升华为对白血病病人的人文关怀,所体现的是人道主义的立场,因而与人道主义构成一定的蕴含关系。赵立忠认为必须买真药,这背后隐藏的是他的私欲——以资本的身份谋取暴利,将人的生命价值置于资本获得之下,与人道主义之间存在对立的关系。除去赵立忠所带有的个人资本的局限性,法律与资本之间存在的是矛盾但是非对立的关系。法律站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对于人的智力成果给予大力的保护,同时对于部分企业,的确需要资本来刺激市场的运行。在主题赋值的角度下,《我不是药神》构成的矩阵模型如下。
《我不是药神》展示了在苦难中所迸发出的对于人性的关怀的救赎。此外,悲剧体现出实践主体程勇在必然性的苦难与毁灭面前所具有的独立意志与人格,表现出自我决定、自我塑造、自我承担的悲剧精神[2]。程勇在不断的思考生命的价值以及存在的意义的同时,也完成了对于白血病病人的救赎和自我人性的救赎,体现了社会关怀。虽然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法律给予轻判并处以缓刑,这体现了人道主义的关怀立场。
参考文献:
[1]李广仓.格雷马斯矩阵应用于文学叙事分析探究[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47(01):59-67.
[2]张婷.悲剧与救赎——电影《我不是药神》的主题探析[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9,28(04): 97-99+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