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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ergency Science

党建与纪检监察工作深度融合的探讨

作者

韩文峰

重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市政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 401120

引言

党的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党内治理体系中两大核心支柱,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在新时期背景下,不断加深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深度融合,不仅是履行党内监督责任之需,更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治理效能的关键措施。为此,文章围绕融合机制、监督模式、文化共建等方面,对党建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合作创新路径进行了探究,以期为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工作提供现实借鉴。

一、党建与纪检监察工作深度融合的目标

将党建和纪检监察深度结合起来,目的是要用系统性思维打造协同发力格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其以加强党的领导和纪律保障有机统一,实现政治引领力、监督威慑力和组织凝聚力综合增强为核心目的。一方面,要把政治建设作为引领,把纪检监察工作贯穿于党建工作的始终,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地[1]。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抓手,实现政治监督常态化,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温差、落差、偏差等问题及时进行纠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以贯之落实到基层,筑牢党组织政治根基。另一方面,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开展工作,通过党建这一纽带,促进监督关口前移,把纪律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植入党组织生活中,从根本上防止腐败,形成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

二、党建与纪检监察工作深度融合的方法

(一)夯实党建和纪检联动的责任链条

责任落实,是促进党建和纪检监察深度融合发展的关键基础。通过建立一个“明职责、履职责、督职责、问责”的综合责任体系,能够将党的建设工作与纪检监察的目标和任务紧密结合,从而形成一个权责明确、共同努力的工作模式。从体制上,要建立党建和纪检监察联动工作责任清单,确定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书记的第一责任、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以及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并对工作的任务分工以及完成期限进行细化[2]。如,把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教育和风险防控列入党组织每年的重点工作,纪检部门要配合制订实施方案,做到职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建立经常性会商机制,由党委(党组)每季度举行一次党建和纪检专题联席会,对政治生态和廉洁风险进行分析判断,共同部署阶段性重点任务,做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二)打造“ 党建引领 + 纪检护航” 特色品牌

品牌化建设,是促进党建和纪检监察深度融合发展的有效着力点。通过融合党建资源和纪检监察优势,创新载体、突出特色,打造示范效应强的融合品牌等方式,通过品牌创建促进工作提质增效,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寻找党建和纪检监察的结合点、切入点。如,打造窗口服务单位“清风服务先锋”品牌,以党建为引领提升服务效能和纪检监察作风监督相结合,建立党员示范岗、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群众监督;通过经常性的“服务之星”推选和作风纪律专项检查活动,调动党员干部提高服务质量的积极性,制止吃拿卡要和推诿扯皮行为[3]。在工程项目方面,树立“廉洁工地”的品牌,把党建工作贯穿项目建设的始终,组建临时党支部和纪检监督小组,实现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质量监管等关键环节全程监管;实施“廉洁文化走进工地”的活动,通过开展廉政党课、案例警示、签署廉洁承诺书等多种方式,加强项目建设的廉洁防线。

(三)加强融合实效的动态监督和反馈改善

动态监督、反馈改进,是确保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结合取得成效的重要步骤。通过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监督评价体系,发现问题和校准偏差,促进融合工作不断优化,构建“日常监管 + 专项检查 + 群众评议”的立体监督网络。在日常监督中,纪检部门要定期检查党建和纪检监察融合工作的落实情况,注重看责任落实、看制度落实、看活动落实,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督促纠正。对于关键任务、核心领域和薄弱环节,进行专门的监督和检查,例如对党的建设与业务整合中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纪检监察在协助党委执行主体责任方面的表现等进行了深入的专项检查,深入挖掘问题的根本原因,并给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同时,疏通群众监督渠道,采取建立意见箱、进行满意度测评、组织群众座谈等形式,广泛征集党员干部与群众在融合工作中的意见与建议,并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效果的一项重要标准。

构建问题反馈和整改的闭环机制,对于监督检查和群众反馈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台账管理,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三者合为一体。定期开展整改“回头看”活动,做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无反弹现象。注重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总结提炼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推动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发现问题—反馈整改—健全制度—巩固提升”的良性循环,要把监督评价结果融入单位绩效考核、干部个人考核等环节,对于工作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彰奖励,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真正做到以监督促落实、以整改提效能,促进党建和纪检监察深度融合取得实效。

三、结语

综上所述,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深度融合,是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和提高党内治理效能的内在要求。通过制度协同、监督联动、文化共建和资源整合等方式,可以使两者形成目标相同、责任共担、资源互补的治理合力,从而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提供扎实保证。今后,我们需要不断深化融合实践,积极探索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协同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党的建设质量和纪检监察效能的双重提高,从而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参考文献:

[1]姚彦存.新时代新征程背景下纪检监察机构党建与业务融合的“ 新引擎” [J].世纪桥,2024(22):27-29.

[2]白洁. 国有企业党建与纪检监察工作有效融合路径探析[N]. 山西科技报,2025-03-11(A06).

[3]郑春.新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党建和纪检监察的关系及融合路径[J].上海企业,2025(05):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