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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扶”资助育人问题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作者

赖奔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广东广州 510515

1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扶志就是扶信心,扶观念、扶思想,使困难群众具备摆脱困境的勇气和斗志;扶智就是扶思路、扶技术、扶知识,使困难群众具备脱贫的综合素质。如果只扶贫而不扶志,扶贫目的就难以实现,就算一时脱贫,也可能重新返贫。如果只扶贫而不扶智,就会缺乏知识、智力不足、身无长处,甚至容易造成贫困代际传递。因此,困难群众必须智随志走、志以智强,从而进一步实现“志智双扶”,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内在活力,形成外生合力,使他们从根本上摆脱贫困。

“三扶”资助育人的含义是--资助育人需要“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力争做到“志智双扶”。它是高职院校资助工作过程中需要始终遵循的实践方法。本研究以华南某艺术类职业院校为例,采用了科学的调查方法,通过实地考察与调查访谈,对高职院校在“三扶”资助育人上进行问题现状及成因探讨,对改进资助育人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2“三扶”资助育人的问题现状

众所周知,当下中国社会,造成高校学生经济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面,是困难无助的家庭,他们困难的原因也是各式各样的。据统计,目前困难学生在高校在校生总数中占比不小,总体而言在高校是普遍情况。这类学生暂时无力脱贫,若他们因为贫困而失学辍学,因此引发的相关问题势必将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上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多数人家境贫寒,本地教育水平落后,他们除了要忍受学习压力外,还要面临生活和经济压力,因而其心理承受能力普遍较低,心理健康水平普遍较差。

针对以上现状,华南某艺术类职业院校采取了“三扶”资助育人方式,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实践努力。而在该职业院校工作实践过程中,又发现存在以下实际问题:第一,“重结果,轻过程”,精准扶贫有待加强;第二,“重帮扶,轻关怀”,对标扶志有待提高;第三,“重资助,轻育人”,定向扶智有待改善。基于此种问题现状,本研究也力求探讨出相应成因。

2.1“重结果,轻过程”,精准扶贫有待加强

目前所在高职院校现行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方法,是采用广东省高校的普遍方法--首先,困难认定结果出来之后,再由所在高职院校按照困难认定等级,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三个不同困难认定等级学生所获得的国家助学金,金额各不相同,分为三个档次;而国家励志奖学金则不分等级奖金数额都一样。

目前现行的经济困难认定方法,相较于之前的“个人填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学校三级领导审批--上报省教育厅”流程,有了很大的进步,大大简化了困难认定的流程,节约了审核资料时间,同时也很好地保护了该群体学生的个人隐私。

本论文调查问卷中,约5.79%的同学认为,学校资助工作评选过程及结果“基本不公开、不透明”;而在本论文的访谈结果中,也有1名同学认为困难认定整个过程“很公开,但是未必公平公正”。

这说明,现行的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导致本身虽然贫困,但却羞于去申请困难认定,结果导致资助工作未能做到及时帮助到真正有需要的人。

2.2“重帮扶,轻关怀”,对标扶志有待提高

据调查,由于受到特定社会环境的影响,表现出自信心丧失、自卑感重、孤僻封闭、缺乏主体责任意识、心理素质脆弱的心理倾向,同时也存在着爱好特长欠缺、实践创新能力较弱、社会适应能力不强、综合素质偏低等问题。

因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遍缺乏正视困境、逆境成才、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诚信感恩和社会责任意识不足等问题,最突出表现为经济资助与精神帮扶的失衡。在多元文化的猛烈冲击下,面对过度追求个人得失、功利意识严重的受助学生,仅仅通过说教教育,明显效果堪忧。

而作为高等教育重要一环的高职院校,却常常忽视以上问题,以至于出现“重帮扶,轻关怀”情况,物质帮扶有余,人文关怀不足,对标扶志的功能水平亟待提高。

2.3“重资助,轻育人”,定向扶智有待改善

客观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父母家人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导致其不能在孩子完成学业及促进就业方面给予对应的指导;主观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缺乏对自身准确清晰的定位,导致其在求职过程中,成功就业的难度愈发变大。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为自身家境贫寒,在上大学前,可能受制于本地教育水平条件较低,较难获取很好的学习硬件软件资源,导致该群体学生学习起点较低,可能普遍成绩中等或者偏下,以上因素可能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信心不强,很难强能自立。

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访谈和帮扶过程中,笔者还发现,因为家庭条件和教育背景等方面的原因,不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面对资助时,会存在“等、靠、要”这类消极心态。例如,所在高职院校学生,会设法获得助学金、困难补贴等无需付出过多努力的资助方式,而对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有偿资助方式没有兴趣。

本论文的调查问卷结果表明,99.39%的学生认同“扶贫必扶智”这个国家政策;而在本论文的访谈中,47名受访学生有46人表示认同“扶贫必扶智”。这说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向扶智,势在必行。

综上可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习成长过程中,极易出现“先天不足、后天乏力”的情况。因而,所在高职院校在资助育人实践进程中,必须避免重资助而轻育人的情况出现,必须完善资助育人定向扶智的功能。

3“三扶”资助育人的问题现状的成因分析

3.1困难认定标准不够精细,造成公平性缺失

由前文所述可知,现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宏表系统存在两个固有问题,所以在困难认定工作中无法全身心地投入资助专项工作中,无法做到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而在工作过程中可能更多追求“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是生硬地按照文件政策要求,机械地完成困难认定工作,因而导致未能很好地践行“应助尽助,精准扶贫”这一原则。

可以这样说,现行资助育人的主要矛盾,是学生日益增长的资助育人需要,与当前资助育人工作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所以在改善现有机制,壮大人才队伍,精准细化困难认定方面,所在高职院校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资助育人的人才队伍,应该更加体现“年轻化,专业化,技术化”,从而力求在“应助尽助,精准扶贫”方面发挥最大作用,确保减少公平性缺失的情况出现,从而最大程度上实现教育公平理论中的“过程公平”。

3.2资助工作协同机制有待健全,人文关怀有待提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物质上的困难是可通过经济帮扶来消除,还有也不能解决他们好特长欠缺、实践创新能力较弱、社会适应能力不强、综合素质偏低的困难。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加以解决,就很有可能影响他们的成长成才。

根据马斯洛人的需求层次理论,不仅要在政策倡导人文关怀、隐私保护和促进成才等价值理念,还需要在各地高职院校的实践探索中有所体现,从形成一套长效机制,来保障政策实施。

3.3经济困难学生文化知识基础较差,专业技能欠缺

本论文研究的高职院校学生的资助育人工作,由于学生自身特殊性(艺术生),也存在着与其他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不同的特殊困难。与其他高等院校相比,高职院校艺术类学生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没有学习动力,缺乏成才目标。该群体学生往往更喜欢直接资助的方式,对于有偿性的资助工作是压根不愿意尝试的,甚至可以说,该群体只对助学金感兴趣。

二是专注专业学习,因此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在学习专业上。进入高校后,艺术类专业学生又必须参加大量的艺术实践活动,所以他们常常更重视专业课程而忽视其他文化课程。以上原因就势必会导致艺术类学生文化水平不足,知识面相对狭窄。

所在高职院校艺术类学生普遍全方位培养不到位,重视专业知识学习,忽视通识文化教育;重视艺术素养提高,轻视专业技能提升。该理念影响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普遍文化知识水平较差,专业技能欠缺。同时,本论文调查问卷结果也表明,“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遍面临的困难问题。所以,所在高职院校的资助育人工作,要综合考虑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普遍困境和高职院校艺术类学生的特殊困难,注重让学生加强文化知识学习,提升专业技能,更好地为所在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以确保教育公平理论“结果公平”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胡光辉《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谈谈如何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EB/OL]http://gongyi.people.com.cn/n1/2017/0123/c15113229044222.html,201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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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曲绍卫汪英晖.高校大学生资助政策成效、问题及精准资助建议[J].当代教育科学,2017(70):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