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吐药在肿瘤化疗中的合理应用效果评价
杨丽霞
云南省肿瘤医院 云南昆明 650118
【摘要】目的:止吐药在肿瘤化疗中的合理应用效果评价。方法:肿瘤化疗患者取样90例,入院时间2023年10月至2025年02月,随机抽签法分组三联止吐组、双联止吐组、单一止吐组,每组30例患者,分别给予5-HT3受体拮抗剂+NK-1受体拮抗剂+地塞米松、5-HT3受体拮抗剂+地塞米松、单用5-HT3受体拮抗剂,分析止吐应用效果。结果:三联止吐组化疗呕吐完全缓解率高于双联和单一止吐组,P<0.05。生活质量分析,三联止吐组评分高于双联和单一止吐组,P<0.05。结论:在肿瘤化疗中应用5-HT3受体拮抗剂+NK-1受体拮抗剂+地塞米松三联止吐方案,能够提高止吐效果,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关键词】肿瘤化疗;止吐药;应用效果
化疗作为恶性肿瘤的主要治疗方式,常引发严重的恶心呕吐,显著损害患者生活质量及治疗依从性,并可能导致脱水与电解质紊乱等并发症[1]。尽管5-HT3受体拮抗剂等止吐药物已广泛应用,部分患者仍难以获得满意疗效。因此优化止吐方案,探索更有效的联合用药策略。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实验时间:2023年10月至2025年02月,实验样本:90例肿瘤化疗患者,按照随机抽签法分为三联止吐组、双联止吐组、单一止吐组。三联止吐组:男/女=17/13,年龄34-72岁,平均(52.01±10.32)岁;双联止吐组:男/女=19/11,年龄35-73岁,平均(52.49±10.15)岁;单一止吐组:男/女=18/12,年龄32-71岁,平均(51.56±10.75)岁。三组研究样本一般资料,P>0.05。
1.2方法
三联止吐组:5-HT3受体拮抗剂+NK-1受体拮抗剂+地塞米松治疗,盐酸昂丹司琼片(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10970062 )放疗前1~2小时口服8mg,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阿瑞匹坦胶囊(Alkermes Pharma Ireland Ltd.(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分装,国药准字J20160005)化疗前1小时口服125mg,第2天和第3天早晨各口服80mg。地塞米松(国药准字H20033553,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始剂量为一次1-4片,2-4次/日,维持量剂量1片/日。
双联止吐组:5-HT3受体拮抗剂+地塞米松止吐治疗。
单一止吐组:单用5-HT3受体拮抗剂止吐治疗。
1.3观察指标
化疗呕吐完全缓解率,完全缓解率越高越好。
生活质量,中文版癌症患者生命质量通用量表(FACT-G)评估,包括:生理状况(7条目,评分范围0-28分)、功能状况(7条目,评分范围0-28分)、社会/家庭状况(7条目,评分范围0-28分)、情感状况(6条目,评分范围0-24分),评分越高越好。
1.4统计学方法
SPSS21.0数据处理,计量资料( ±s),t检验,计数资料(n,%),卡方检验,用P<0.05表示有意义。
2 结果
2.1化疗呕吐完全缓解率
三联止吐组化疗呕吐完全缓解率高于双联和单一止吐组,P<0.05。
2.2生活质量
生活质量分析,三联止吐组评分高于双联和单一止吐组,P<0.05。
3 讨论
在肿瘤化疗中,止吐药物的精准应用对疗效至关重要,化疗药物在杀灭癌细胞的同时,会损伤胃肠道黏膜,激活呕吐中枢,导致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2]。这些症状不仅降低患者治疗依从性,还可能引发营养不良和电解质紊乱,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和治疗效果,因此止吐药物的合理使用是化疗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3]。三联止吐方案(5-HT3受体拮抗剂+NK-1受体拮抗剂+地塞米松)通过多靶点协同作用显著提升止吐效果[4]。5-HT3受体拮抗剂通过阻断5-羟色胺与受体的结合,抑制呕吐中枢兴奋性,有效控制急性呕吐;NK-1受体拮抗剂则通过阻断P物质与受体的结合,显著缓解延迟性呕吐;地塞米松通过其抗炎和免疫抑制作用,增强止吐效果并减轻胃肠道炎症。
三联止吐组化疗呕吐完全缓解率高于双联和单一止吐组,P<0.05。生活质量分析,三联止吐组评分高于双联和单一止吐组,P<0.05。
综上所述,在肿瘤化疗中,联合应用5-HT3受体拮抗剂、NK-1受体拮抗剂及地塞米松的三联方案,可显著提升止吐效果,改善患者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任丹君,张娟利,刘美佑,等.我院肿瘤化疗患者止吐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分析[J].中国药房,2024,35(12):1495-1499.
[2]许传莹,栾飞飞.预见性护理辅助三联止吐方案在肿瘤化疗患者呕吐中的应用效果[J].中国医药指南,2023,21(11):161-164.
[3]周佳琦,周莎莎,陈霞,等.肿瘤化疗患者预防性止吐用药的合理性分析[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22,15(08):164-167.
[4]庞姿玉.电子止吐仪联合盐酸昂丹司琼防治肿瘤化疗患者恶心呕吐的效果[J].医疗装备,2021,34(23):11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