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税务方案及财会核算实务
符二帅
河南省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企业集团化发展,资金集中管理成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然而,资金集中管理在实现规模效益的同时,也面临复杂的税务风险与财会核算难题。本文从税务管理与财会核算两个维度,探讨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核心财税问题及应对策略。
关键词:资金集中管理;税务管理;财会核算
一、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主要模式
(一)主要模式
1.总部收支统管模式。
2.总部拨付备用金模式。
3.总部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模式。
4.财务公司模式。
二、资金集中管理涉及的税务管理问题
本文主要从集团对下属企业资金的归集业务为切入点,通过数据测算的方式,论证企业集团支付所属企业资金占用费(以下简称“有偿归集”)的方式和企业集团不支付所属企业资金占用费(以下简称“无偿归集”)的方式分别给企业带来的税负情况,最终提出对企业集团更为有利的资金归集方式。
(一)无偿归集资金。
1.集团无偿归集下属企业的资金可享受增值税减免。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对集团内部资金借贷行为涉税问题进行了明确,既:“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相关部门后续又通过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等文件将此增值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2.集团无偿归集所属企业的资金可能存在企业所得税补缴风险。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关联方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定价原则和方法进行调整。
综合以上政策分析,企业集团无偿归集所属企业资金可能导致所属企业会被税务部门要求按照确定的贷款利率核定利息收入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从而加重集团整体所得税负。
3.无偿归集方式的税负测算。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实际稽查案例和税负测算情况,企业集团采用无偿方式归集所属企业资金的模式可享受增值税减免,但可能会导致较高的所得税稽查补税和处罚风险。
(二)集团有偿归集资金,所属公司向集团正常开具增值税发票。
1.所属公司需缴纳利息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所属公司可根据上述政策对收到的资金占用利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缴纳增值税。
2.集团合并层面不增加所得税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综合分析,集团支付给所属公司的资金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凭票依法合规扣除。
3.有偿归集资金税负测算。
因此,集团采用有偿支付利息的方式归集所属公司资金,能够降低所得税稽查补税的风险。
(三)对策建议
综合上述分析,集团有偿归集所属企业资金的方式在整体税负方面较无偿归集方式有明显优势。
三、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财会核算
(一)资金集中管理的财会核算难点
1.内部资金往来核算。
2.利息分摊与确认。
(二)资金集中管理的财会核算方法
本文主要从集团有偿归集所属公司资金的方式为切入点,提出具有一定操作性的财务核算思路。
1.企业集团归集所属公司资金的账务处理。
集团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内部其他应付款-应付资金集中款
子公司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内部单位应收款-应收资金集中款
贷:银行存款
2.集团下拨资金至所属公司。
集团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内部其他应付款-应付资金集中款
贷:银行存款
所属公司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内部单位应收款-应收资金集中款
四、政策建议
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税务与财会管理需以合规为前提,通过制度设计、技术工具与专业团队的协同,实现效率与安全的平衡。未来,随着数字财务(如电子发票、区块链技术、账务机器人)的普及,企业集团可进一步探索智能化资金管理模式,提升税务合规与财务透明度。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高级会计实务[M].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