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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背景下国际税收管辖权的挑战与制度回应

作者

郭春雨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市 100074

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模式和交易方式。跨境电子商务、在线服务、数字 破了地理空间的限制,数据、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 和跨区域性等特点,与建立在传统实体经济基础上的国际税收管 权作为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理划分和有效行使直接关系到国家 此背景下,深入研究数字经济对国际税收管辖权带来的挑战,并探索科学有效的制度回应措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紧迫性。

二、数字经济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的挑战

2.1 常设机构原则失效,税收管辖权难界定

常设机构原则是国际税收管辖权划分的核心依据,要求非居民企业在东道国设有例如工厂、分支机构等实体营业场所才需要缴税。但在数字经济中,企业通过互联网、服务器或第三方平台即可在东道国盈利,无需实体场所,传统 “固定性”“实体性” 标准不再适用。东道国难对跨国数字企业征税,且平台利润来源地与用户所在地常不一致,进一步加大管辖权认定难度。

2.2 两种税收管辖权冲突加剧

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在传统经济中冲突可控。其中居民税收管辖权主要是对本国居民全球所得征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对非居民境内所得征税。在数字经济背景下,跨国企业注册地、管理地、服务器分布多国,可能被多国认定为税收居民或无法认定,导致管辖权重叠或真空。同时,数字服务、数据交易等所得的来源地难与地理空间关联,判断难度大增。部分国家为护税基扩大管辖权适用范围,既加剧冲突,也增加企业合规成本。

2.3 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问题突出

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指跨国企业利用规则漏洞,将利润转移到低税地区避税。数字经济中,交易虚拟性、数据易转移性让 BEPS 手段更隐蔽:企业常通过关联方数字服务转让定价避税,例如低报核心技术特许权使用费给低税关联方;且数据交易税收规则未明确,企业借数据交易隐蔽转移利润,进一步侵蚀税基。

三、数字经济背景下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制度回应

3.1 推动国际税收规则协调,完善常设机构认定标准

面对数字经济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的挑战,加强国际税收规则协调至关重要。国际社会应在现有税收协定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数字经济的特点, 对 定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方面,可以考虑将数字存在纳入常设机构的认定范围,如跨国数 务器或进行大量的数据传输等,即可认定其在东道国存在数字常设机构, 行使税收管辖权。此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的 “支柱一” 方案, 国数字企业的利润分配和税收征管制定新的国际规则,将部分征税权分配给市场国,这为完善常设机构认定标准提供了重要思路。

另一方面,国际社会应加强信息共享与合作,建立统一的国际税收信息交换机制,帮助各国税务机关及时获取跨国数字企业的交易信息,准确认定常设机构和所得来源地,避免税收管辖权的重叠或真空。通过国际税收规则的协调,可以减少各国之间的税收摩擦,维护公平的国际税收秩序,保障各国的税收利益。

3.2 优化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划分

为解决数字经济下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各国应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合理调整税收管辖权的行使范围,优化两者之间的划分。在居民税收管辖权方面,应明确跨国数字企业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避免出现居民身份认定的重叠或争议。可以考虑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主要认定标准,并结合数字企业的核心业务活动所在地、决策中心所在地等因素,综合判断企业的税收居民身份。

在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方面,应进一步明确数字经济下各类所得的来源地判断规则。对于数字服务收入,可以考虑以服务的实际消费地作为所得来源地;对于数据交易收入,可以结合数据的收集地、使用地等因素确定所得来源地。同时,各国应加强对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征管能力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提高对跨国数字企业所得来源地的识别和监管水平。

3.3 加强国内税收制度建设,防范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

各国应结合数字经济的发展情况,加强国内税收制度建设,完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防范跨国企业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为。一方面,应健全转让定价税制,加强对跨国数字企业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监管,明确数字服务、数据交易等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要求跨国企业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并提供充分的转让定价文档资料。同时,应加强对资本弱化、滥用税收协定等 BEPS 行为的打击力度,制定针对性的反避税规则,堵塞税收漏洞。

另一方面,应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对跨国数字企业交易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分析, 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数字经济环境下,各国应加强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建立跨部 共享机制,形成税收征管合力,有效防范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此外,还应加强对跨国数字企业的税收宣传和辅导,提高企业的税收遵从意识,引导企业依法纳税。

四、结论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传统国际税收管辖权制度带来了严峻挑战,常设机构原则难以适用、税收管辖权冲突加剧、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等 税收秩序的公平性和稳定性。为应对这些挑战,需要国际社会加强合作,推动国际税 , 优化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划分;同时,各国应加强国内税收制度建设,提高税收征管能力,防范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为。

未来,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税收管辖权领域还将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需要持续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完善国际税收管辖权制度体系,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全球经济发展的需求,维护各国的税收利益和经济安全,促进全球经济的公平、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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