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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增强村党组织社会功能的实践进路

作者

陈善友

淮南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安徽淮南 232038

《中办国办印发<指导意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指出,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坚持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1]这个文件提出治理有效、乡村善治的要求,指出乡村治理的实施路径和机制保障,为村党组织发挥社会功能指明了方向。实现村党组织社会功能,就是要建构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村庄共同体。之所以提出“村庄共同体”这个概念,是基于乡村振兴的目标逻辑和乡村社会的现实逻辑。乡村振兴的终极目标就是建立一个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乡村社会,这样的乡村社会是建立在村民能够有效组织的基础上,村民有效组织是构成村庄共同体的基本要素。当下的乡村社会则是一个原子化社会,这是造成村庄组织化低,丧失活力和动力的社会因素。在亨廷顿看来,一个处于现代化之中的社会,必须要有有效的政党及政党体系来统合形成目标一致的政治共同体,对社会结构、社会阶级进行“纵向”同化,“横向”融合。[2]新时代,增强村党组织社会功能就是要实现村庄的组织化,促进村庄社会的稳定和谐,激发村庄社会的活力动力,从而为村庄的发展提供保证。为了实现村党组织的社会功能,建构村庄共同体,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培育村庄社会组织,实现村民的再组织化

习近平指出,当前“乡土社会的血缘性和地域性减弱,农民组织化程度低、集体意识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普遍存在,乡村秩序的基础受到冲击”[3]。乡村的“散”弱化了村庄合作的可能性,造成了村庄的冲突、无序、失范,加剧了村党组织功能发挥的困难。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的“散”更使乡村振兴的要求难以实现。因此,解决乡村的“散”,实现农民的再组织,就是当下村党组织的一个重要任务。针对村庄空心化的实际和乡村振兴的需要,村党组织应当增强自身组织力,引导留守的村民成立互助组织、合作组织、文化组织、志愿组织、调解组织等类型的组织,把村民有效组织起来,以组织化的手段解决村民的需求,增强村民在市场经济中的集体力量。在一些村庄已经成立了农民组织,除了村民委员会之外,比如经济合作社、乡贤理事会、红白事理事会、妇女互助会、村调解委员会等等,村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加入一个或多个组织,这样村民就可以在组织中实现自己的价值,寻求理解和帮助。这些组织具有自组织的特点,体现出一种建立在情感性、认同性、合作性基础上的治理模式。但目前村庄的这些群众自助互助组织,普遍缺乏稳定的经费、活动场所和热心于这些工作的人员,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甚至名存实亡。就是在农村已经普遍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存在规模小、运行不规范、组织不健全、人员素质偏低等问题,队伍建设滞后,组织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往往挂了牌子,一年到头几乎没有开展相应的组织活动,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首要原因是精英流失造成农村的人才荒,其次是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和阶层分化带来的价值分歧,三是小农社会固有的合作意识差。村党组织不仅要积极培育这些组织,更要为这些组织的功能运转创造条件、提供支撑。村党组织要积极为这些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经费支持,引导这些组织建立章程并根据章程开展工作;同时借助城乡融合政策,积极推动人才下乡、项目下乡、资金下乡,为这些组织的发展注入源头活水。为了保证这些组织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通过组织嵌入或党员嵌入的方式,实现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二)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村庄治理体系

习近平指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善治的有效途径。”[4]实现治理有效、村庄善治,必须要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村庄治理体系。健全村庄治理体系,意味着治理的主体应该是多元的,除了村党组织外,还有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庄经济合作组织、各种社会组织以及村民等。健全村庄治理体系,还意味着治理依托的资源不是单一的,治理资源应该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社会等多方面的资源。健全村庄治理体系,就是要解决谁来治理、靠什么治理、如何治理的问题。这是一种多向度的合作共治的治理格局,是对以往村党组织单向度一元管控治理格局的否定与取代。村党组织要适应新的治理格局,并在新的治理格局下发挥自身的社会功能以实现党领导下的村庄善治。为此,村党组织要整合村庄各类治理资源,培育和发展各种治理主体,并支持各种治理主体发挥作用。要支持保障村民自治的规范运行,确保候选人的政治可靠、品行可靠、民意可靠,杜绝不合格的候选人,避免选举的暗箱操作。要建立健全治理的规章制度,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把治理纳入法治的轨道上来。要制定反映村民意愿的村规民约,切实发挥道德的教化和约束作用。村党组织要防范宗族、宗教、黑恶等三种势力染指村庄公共事务,优化治理环境,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

(三)完善利益整合机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当下,由于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巨变,带来阶层分化和利益格局多样化,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政府或其他组织之间不可避免存在着利益的碰撞和摩擦,带来利益相关方的不同利益诉求,这些诉求如何得不到回应和解决,就会引发冲突,甚至破坏农村的稳定。因此,发挥村党组织的利益整合作用变得凸显出来。事实上,村党组织在利益整合上效能明显,就会得到村民的认同,反之,如果村党组织选择不作为或者利益整合的效能不佳,村民对党组织就会更加疏离。为此,村党组织要高度关注、回应村民的利益诉求,切实发挥好利益整合功能。首先,村党组织要畅通村民利益诉求反映渠道。村党组织既要经常入户去了解村民所思所想,也要通过党员联系户制度使意见反馈常态化,村中其他组织也要担起反馈村民利益诉求的职责。其次,村党组织要对村民的利益诉求加以分析、整合。涉及上级党委政府部门的,村党组织要站在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立场上去寻求解决,而不是选择与上面保持一致。在涉及到征地、拆迁等事情上往往面临这样的选择。农民最痛恨的就是官官相卫,村党组织不能做上级利益的代理人,而应该做农民合法利益的维护者。村民的利益诉求涉及到村民之间或村民与村中其他组织的,村党组织要以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以道德为约束,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协调解决。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因邻里矛盾、土地纷争引发的刑事案件不断出现,往往就是因为最初的利益诉求得不到合理解决而逐渐矛盾升级的。可见,村庄建立以村党组织为主导的利益整合机制,对维护村民利益,维护乡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中办国办印发<指导意见>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人民日报》2019 年 6 月24 日。

[2] [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等译,三联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366 页。

[3]《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 年版,第 9 页。

[4]习近平:《论“三农”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 2022 年版,第255 页。

作者简介:陈善友(1975-)男,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政党理论与实践。

基金项目:湖北省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家培育计划(第十批)(省社科基金前期资助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提升村党组织思想引领力研究(项目编号:23ZD002)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