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修订视角下人社干部文书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优化研究
哈力玛•木斯林
阿勒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36500
引言
档案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档案法》的修订为档案工作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法律依据。近年来,随着数字化、信息化的发展,文书档案管理面临着新挑战和新机遇。人社系统在履行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才流动、干部管理等职能过程中,产生了大量文书档案,这些档案不仅是行政管理的直接反映,也是政策执行的重要凭证。然而,传统档案管理实践中存在归档范围界定模糊、保管期限不合理、重复归档或遗漏归档等问题,导致档案利用率低,档案价值未能充分发挥。在新修订的档案法框架下,文书档案管理必须进行优化调整,既要符合法律规范,又要满足业务需要。本文拟从人社干部文书档案的特点出发,探讨如何科学界定归档范围与合理设定保管期限,并结合实践提出优化路径,以期为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可行性建议。
一、人社干部文书档案归档范围的现状与挑战
1.1 归档范围界定的现状
目前人社系统干部文书档案归档范围主要依据国家档案部门的统一规范和各级人社部门的内部规定。一般包括干部任免、考核、奖惩、职称评定、培训学习、年度总结等相关文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归档范围界定存在一定局限性。一方面,部分重要文书因未被明确列入归档范围而未能入档,例如一些涉及临时性专项工作的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研究报告等,这些材料虽非正式发文,但对干部履职和政策执行具有参考价值。另一方面,部分文件重复归档,如同一份干部考核材料在不同部门、不同环节重复存档,造成档案资源浪费。这种情况在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并行管理的背景下尤为突出,既增加了管理负担,也影响了档案利用效率。
1.2 归档范围界定的挑战
归档范围界定的难点主要在于如何平衡“应归尽归”与“突出重点”。过宽的归档范围会导致档案数量庞大,存储和管理压力加大,而过窄的归档范围则可能遗漏具有长期价值的档案材料。随着人社业务的不断拓展,新兴业务领域如社保数据共享、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等产生了大量新型文书材料,这些内容如何纳入归档范围尚缺乏统一标准。同时,不同层级人社部门在业务重点与文书类型上存在差异,统一标准与个性化需求之间的矛盾也对归档范围的界定提出挑战。此外,电子政务的普及使得数字档案逐渐取代纸质档案,如何在归档范围内兼顾纸质与电子材料的价值评估,也是当前档案管理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人社干部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优化思路
2.1 保管期限的现行规定与不足
根据档案部门现行规定,人社系统的文书档案通常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类进行保管。其中,干部任免决定、考核结果、奖惩材料等因其对干部管理与历史研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多被列为永久保存;而培训记录、日常总结、一般性通知等则根据其重要程度分别划分为长期或短期保存。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保管期限的设置往往存在“过度永久化”的倾向,导致许多利用率极低、价值有限的材料被长期保存,不仅造成档案库房占用过大,还显著增加了后续的整理和管理成本。同时,由于缺乏科学、统一的档案价值评估标准,一些本应短期保存的材料被无限期延长;而另一方面,部分短期档案在实际使用中却展现出一定的追溯价值,如涉及干部培训的简报、专项任务总结等,其保存期限过短,反而可能削弱后续工作的参考性与研究性。因此,亟需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档案价值评估机制,优化保管期限的划分标准。
2.2 保管期限优化的基本原则
优化人社干部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其一,依法依规原则,必须以档案法修订后的相关规定为依据,确保合法合规;其二,价值导向原则,应根据档案在政治价值、历史价值、利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估来确定保管期限;其三,动态调整原则,针对不同业务类型、不同阶段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应具备灵活性,能够根据业务发展和利用需求进行调整;其四,兼顾效率原则,既要满足档案利用的需求,又要避免存储和管理资源的浪费,从而实现档案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2.3 保管期限优化的具体策略
针对人社系统文书档案的特点,保管期限优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建立档案价值评估机制,对文书档案的利用频率、参考价值、历史意义进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保管期限;第二,分类设定不同层级的保管标准,对中央、省、市、县不同层级人社部门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分级管理,避免“一刀切”;第三,加强电子档案的长期保存技术研究,通过数字化存储和迁移技术降低物理保存压力,从而使保管期限更具可操作性;第四,探索大数据条件下的智能化保管期限设定,利用信息技术对文书档案的价值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科学确定其保管年限。
三、文书档案归档与保管期限优化的实践路径
在人社干部文书档案管理实践中,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优化并非孤立进行,而是需要制度设计、技术应用和人员素质提升的协同推进。首先,应以档案法修订为契机,完善人社系统内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的操作细则,做到有章可循。其次,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推动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的融合管理。通过建设统一的数字档案平台,实现文书档案的分类归档、期限设定和在线利用,既提高管理效率,又便于监督与追溯。再次,应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使其具备档案价值评估与技术应用的双重素质,能够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需求科学设定档案范围与期限。最后,应加强跨部门协作,将人社档案管理与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信息系统相互衔接,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归档和不必要的保存,从而形成科学高效的档案管理新格局。
四、结论
档案法修订为人社干部文书档案管理提供了新的法律框架和规范依据。在这一背景下,优化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既是法律要求,也是提升档案管理科学性和实效性的必然选择。通过明确归档范围、突出重点内容,能够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反映干部工作轨迹与政策执行过程;通过科学设定保管期限,能够合理配置存储资源,提升档案利用效率。未来,随着数字化和智能化的发展,人社干部档案管理应逐步向精准化、动态化和智能化方向转变,建立以价值评估为核心的档案归档与期限管理机制,推动档案管理与人社业务深度融合。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档案在服务决策、监督管理、历史研究和社会利用中的作用,为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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