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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舞蹈在群众文化活动中的传承路径

作者

皮晓峰

乌海市文化广电事业发展中心 内蒙古乌海市 016000

引言:

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时代语境下,非遗舞蹈作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民族的集体记忆、审美基因与精神密码。从傣族孔雀舞中“孔雀涉水”的灵动韵律,到蒙古族安代舞中“踏地为节”的生命张力,每一种非遗舞蹈都是特定群体生活方式的“身体叙事”,镌刻着文化传承的深层逻辑。然而,在现代化进程加速,许多传统舞蹈仅存于舞台展演或学术记录中,逐渐脱离民众的日常生活场域。

一、非遗舞蹈与群众文化活动的内在关联

非遗舞蹈大多起源于民间生产生活——傣族孔雀舞源于对自然的崇拜与模仿,蒙古族安代舞诞生于草原的祈福仪式,汉族秧歌扎根于农耕社会的节庆习俗。其创作主体是普通民众,表现内容是民间生活,传播载体是群众活动,天然具有“群众性”基因。群众文化活动作为基层民众自发或组织的文化实践,为非遗舞蹈提供了“原生土壤”:古代社火、庙会中的舞蹈表演,本质是群众参与的文化活动;当代广场舞、社区文艺汇演,则是传统舞蹈在现代群众文化中的“变形”。二者在“源于群众、服务群众”的本质上高度统一。

二、非遗舞蹈在群众文化活动中传承的现实困境

1.传承主体断层:从“全民参与”到“小众坚守”

传统社会中,非遗舞蹈多通过家族、村落的“口传心授”自然传承,民众在节庆、祭祀等活动中自发参与,形成“人人会跳、代代相传”的生态。但现代社会中,城市化进程导致乡村人口外流,年轻群体更倾向于流行文化,非遗舞蹈的传承主体逐渐萎缩——据调研,某少数民族地区传统舞蹈的传承人中,50 岁以上占比达 73% ,30 岁以下仅占 8% ,且多为专业院团演员,民间自发参与者寥寥。群众文化活动中,非遗舞蹈常作为“表演节目”由少数艺人呈现,普通民众沦为“旁观者”,难以形成传承合力。

2.内容表达脱节:传统符号与现代需求的“水土不服”

部分非遗舞蹈在群众文化活动中存在“两种极端”:固守传统程式,忽视当代民众的审美习惯。如某汉族古舞在社区演出时,仍沿用古代祭祀的庄重仪轨,动作缓慢、内涵晦涩,年轻观众兴趣索然。为迎合流量盲目改编,丢失文化内核。某非遗舞蹈被改编成短视频“网红舞”,仅保留部分肢体片段,却剥离了背后的民俗意义与精神内涵,沦为“博眼球”的工具。二者均导致非遗舞蹈与群众文化活动“貌合神离”,难以真正融入民众生活。

3.载体机制单一:活动形式与传播渠道的“创新不足”

当前非遗舞蹈在群众文化中的呈现,多依赖政府主导的“非遗展演”“文化下乡”等传统形式,存在三大局限:专业演出对场地、服装、技艺要求较高,普通民众难以参与;以“观看表演”为主,缺乏“体验—实践—创造”的闭环,民众被动接受而非主动传承;依赖线下活动,未充分利用短视频、直播、元宇宙等新媒介,难以触达年轻群体。这种单一化的载体机制,制约了非遗舞蹈在群众中的传播广度与传承深度。

三、非遗舞蹈在群众文化活动中的传承路径构建

1.主体激活:从“少数传承”到“全民参与”

强化专业传承人体系建设。通过“非遗传承人工作室”“大师工作坊”,培养具备深厚技艺与文化阐释能力的“种子选手”,负责舞蹈技艺的精准传承与理论研究。壮大基层文化活动组织者队伍。面向社区工作者、乡村文化协管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开展非遗舞蹈师资培训,使其掌握基础技艺与活动策划能力,成为群众文化活动中的“领舞者”。例如,浙江开展“非遗舞蹈进社区”培训计划,两年内培养 2000 余名基层舞蹈骨干,带动社区广场舞、民俗活动融入非遗元素。降低群众参与门槛。设计“简易版”非遗舞蹈动作,结合健身、社交需求,开发适合不同年龄层的体验项目——为老年人设计舒缓的“非遗养生舞”,为青少年设计动感的“非遗街舞融合课”,让民众在轻松参与中感受文化魅力。

2.传统元素的现代转译

保留非遗舞蹈的核心动律(如傣族孔雀舞的“三道弯”、藏族锅庄舞的“颤膝”),结合现代舞蹈美学简化程式,使其更适合群众模仿。如北京舞蹈学院将敦煌壁画中的“胡旋舞”改编为《敦煌乐鼓》,提炼“旋转”“反弹琵琶”等标志性动作,编成适合大众学习的广场舞套路,在社区广泛传播。赋予传统舞蹈新时代议题。蒙古族“盅碗舞”原本表现草原生活,可融入环保主题,创作《绿染草原》,用舞姿展现生态保护成果;汉族“龙舞”可结合“中国龙”文化,在国庆、春节等节点表演,传递民族精神。推动非遗舞蹈与多元艺术跨界。与现代音乐融合,如用电子音乐改编苗族飞歌节奏,创作《苗韵电音舞》;与戏剧融合,开发非遗舞蹈主题剧本杀,让参与者在角色扮演中学习舞蹈动作与文化背景。

3.完善“政府+社会 + 市场”协同机制

出台《非遗舞蹈在群众文化活动中的传承扶持办法》,明确财政补贴、场地支持、人才培训等政策;建立非遗舞蹈资源库,梳理各地特色舞蹈名录,为群众文化活动提供“菜单式”服务。鼓励企业、基金会设立“非遗舞蹈传承基金”,赞助群众文化活动;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与基层结对,开展“非遗舞蹈创新转化”课题研究,为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培育非遗舞蹈类社会组织(如民间舞蹈协会、非遗文化传播志愿者团队),发挥其贴近群众的优势。探索“非遗舞蹈+产业”模式,开发舞蹈主题文创产品(服饰、道具、数字藏品),培育群众文化活动中的“非遗消费场景”。如广东醒狮舞蹈衍生出醒狮主题文创市集、醒狮健身课程,实现文化价值与市场价值的统一。

4.生态涵养:从“短期活动”到“长效传承”

将非遗舞蹈纳入中小学美育课程,通过“教材编写 + 实践体验”,让青少年了解舞蹈背后的历史故事与文化内涵;在高校开设“非遗舞蹈与群众文化”专业方向,培养复合型传承人才。通过主流媒体、自媒体开展“非遗舞蹈故事”系列报道,挖掘其承载的民族精神、时代价值;举办“非遗舞蹈学术研讨会”,凝聚学界共识,提升社会关注度。完善非遗传承人认定与激励机制,将“在群众文化活动中推广非遗舞蹈”纳入传承人考核指标,对积极开展社区培训、乡村传承的传承人给予专项补贴。建立非遗舞蹈在群众文化活动中的传承效果评估体系,从参与人数、传播范围、文化认同度等维度量化考核,为政策调整提供依据。

- 法律保护:加强对非遗舞蹈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过度商业化开发导致的文化异化,明确群众文化活动中非遗舞蹈的合理使用边界,保障传承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非遗舞蹈的传承,不是将其锁进“文化保险柜”,而是让其在群众的生活实践中“生根发芽”。未来,唯有让非遗舞蹈真正融入群众的喜怒哀乐、参与群众的时代创造,才能让文化根脉在现代社会的浪潮中绵延不绝,让民族记忆在群众的舞姿中焕发新生。

参考文献:

[1] 王文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概论[M]. 文化艺术出版社, 2013.

[2] 冯骥才. 论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J]. 民间文化论坛, 2020(01).

[3] 于平. 中国舞蹈的文化传承与当代创造[J]. 北京舞蹈学院学报, 20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