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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平台-从业者三方博弈:灵活就业形式下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协同机制研究

作者

张天赐

河北省地质调查院,河北石家庄,050000

一、引言

近年来,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催生大量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等。截至2024 年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突破 2 亿人,其中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占比超 60%12% 。该群体在缓解就业压力、推动经济发展中作用显著,却面临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劳动报酬不稳定等权益困境。

在保障其劳动权益过程中,政府、平台与从业者形成复杂的博弈关系。政府需履行制定政策、监管市场、保障权益的职责;平台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需平衡运营成本与从业者权益;从业者则期望稳定收入、有完善的社会保险。三方利益诉求差异引发博弈,协调三方关系、构建有效协同保障机制,成为解决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关键[3]。

二、政府-平台-从业者三方角色定位与利益诉求

2.1 政府:政策制定者与监管者

在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中,政府处于主导地位,核心目标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市场稳定发展[3]。政策制定上需结合灵活就业特点完善法律法规,明确从业者法律地位、权益保障范围,针对平台与传统用工差异制定专门管理办法,规范平台用工行为。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履行保障义务,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供社保参保、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争议调解等服务,降低从业者维权成本。

2021 年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提供政策指导,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法律法规滞后于新业态发展速度的问题。

2.2 平台企业:市场运营者与用工主体

平台企业是新业态的主要组织者和推动者,核心诉求是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利润最大化。用工模式上,其常采用“灵活用工”,与从业者签定劳务协议而非劳动合同,以此规避缴纳社保、承担工伤赔偿等责任,虽降低自身成本,却使从业者权益缺乏保障。

同时,平台通过算法管理考核从业者,如外卖平台的配送时限、网约车平台的接单量要求等,部分平台存在算法不合理、奖惩机制不透明的问题,导致从业者劳动强度大、报酬不稳定。

随着社会关注和政策监管加强,平台需平衡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以美团为例,其曾因配送算法过度追求效率让骑手承压,近期则宣布2025 年底前全面取消众包骑手超时罚款,用“积分制”正向激励替代惩罚措施。

2.3 新业态从业者:劳动供给者与权益诉求者

新业态从业者多来自低收入群体或失业人员,核心诉求是稳定收入、完善社保等。因缺乏传统劳动关系法律保护,他们面临诸多问题:网约车司机承担高额平台抽成致收入不及预期,外卖员为赶时限违规存安全风险,且多数未参保,面临失业、工伤等风险。

从业者在与平台博弈中处于弱势,缺乏维权渠道与组织保障。调查显示,我国该群体社保参保率不足 30% ,工伤保险参保率不足 10%[2] ,凸显其社保困境。

三、三方博弈的核心焦点与现实困境

3.1 博弈核心焦点

3.1.1 劳动关系认定

劳动关系认定是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的基础。政府希望明确劳动关系认定以将从业者纳入传统保障,平台倾向否认规避责任,从业者则期望认定获全面权益。现行劳动法难适平台用工,认定标准不明致争议,如各地法院对美团配送员劳动关系判定不一,权益保障存差异。

3.1.2 社会保险缴纳

社会保险是从业者抵御风险的重要保障。政府希望提高新业态从业者社保参保率,扩大保障覆盖范围;平台企业认为缴纳社保会增加用工成本,影响企业竞争力,不愿主动参保;从业者因收入不稳定、参保流程复杂等原因导致实际参保率较低。

3.1.3 劳动报酬与算法监管

劳动报酬是从业者最基本的权益,平台企业的算法管理直接影响从业者的劳动报酬与劳动强度。政府要求平台制定合理劳动报酬标准,保障从业者最低工资权益;平台通过算法优化提高运营效率,部分算法存在“压榨”从业者的问题,如降低单位时间报酬、提高工作任务量;从业者则希望平台公开算法规则,保障劳动报酬公平性与稳定性。例如部分外卖平台通过调整配送单价和时限,导致从业者相同劳动时间内收入下降、劳动强度增加。

3.2 现实困境

3.2.1 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现行劳动法律体系主要针对传统全日制用工模式,对于新业态用工特点缺乏适应性[3。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社会保险缴纳、劳动争议处理等规定,难以直接适用于平台用工场景。虽然政府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但这些政策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和法律保障,导致实践中难以落地执行。

3.2.2 平台监管难度大

平台经济具有跨区域、虚拟化、复杂化的特点,给政府监管带来较大难度。一方面,平台业务覆盖全国,地方监管部门难以全面监管;另一方面,平台算法管理具有隐蔽性,政府难以掌握算法运行具体规则,无法有效监管算法对从业者权益的影响。此外,部分平台通过设立第三方公司与从业者签订协议增加监管难度。

3.2.3 从业者维权能力弱

新业态从业者大多缺乏组织保障,难以形成集体维权力量。同时,从业者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普遍较低,对权责了解不足,维权渠道不畅。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从业者往往面临举证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导致多数人放弃维权。

四、三方协同保障机制的构建路径

4.1 完善法律制度,明确三方权

4.1.1 健全劳动法律体系

政府应加快修订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将新业态从业者纳入法律保护范围。明确平台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区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新型用工关系,针对不同类型用工关系制定相应权益保障措施,例如对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平台用工,要求平台与从业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劳务关系和新型用工关系,建立专项社会保险基金、明确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等。

4.1.2 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政府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三方在劳动权益保障中的权责。例如在社会保险方面,规定平台与从业者的缴费比例、方式和待遇标准;在劳动报酬方面,制定新业态从业者最低工资标准和支付规则;在算法监管方面,要求平台公开算法规则,建立算法审查机制,保障从业者知情权和公平待遇。

4.2 加强政府监管,规范平台行为

4.2.1 建立综合监管机制

政府应整合市场监管、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监管资源,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监管机制,对平台企业实施综合监管。加强对平台用工行为、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4.2.2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

政府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平台企业的劳动权益保障情况进行评估[3]。评估结果作为政府监管和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同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第三方评估,督促平台履行社会责任,提高权益保障水平。此外,政府还可建立平台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权益保障情况纳入信用评价指标,对信用良好的平台给予政策支持,对信用不良的平台进行联合惩戒。

4.3 强化平台责任,保障从业者权益

4.3.1 落实平台用工主体责任

平台企业应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落实用工主体责任,保障从业者合法权益。在劳动关系方面,对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从业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从业者,建立灵活社会保障机制,如购买商业保险、设立专项救助基金等。在劳动报酬方面,制定合理劳动报酬标准,保障从业者最低工资权益,公开报酬计算方法和支付流程,避免拖欠、克扣劳动报酬。

4.3.2 优化算法管理

平台企业应优化算法规则,实现经济效益与从业者权益均衡发展。建立算法听证制度,邀请从业者代表、工会组织、专家学者等参与算法规则制定和调整,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合理设定工作任务量和考核指标,避免因算法不合理导致从业者劳动强度过大、工作压力过高。同时,加强对算法运行过程的监督,及时纠正算法漏洞,保障从业者公平待遇。

4.4 提升从业者素质,增强维权能力

4.4.1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政府和平台企业应加大对新业态从业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根据从业者岗位需求和职业发展方向,开展培训课程,提高从业者职业技能水平。例如为网约车司机提供交通安全、服务规范培训。建立培训补贴制度,对参与培训的从业者给予补贴,降低培训成本。

4.4.2 完善维权渠道

政府应建立健全新业态从业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简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设立专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为从业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加强与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合作,为从业者提供法律援助,帮助维护自身权益。平台企业应建立内部维权渠道,设立专门维权投诉部门,及时处理从业者投诉和建议,保障从业者合法权益。

五、结论

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平台企业与从业者三方协同发力。在三方博弈过程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平台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落实用工主体责任,优化算法管理;从业者应提升自身素质,增强维权意识和能力。通过构建三方协同保障机制,平衡三方利益关系,解决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不仅能够维护从业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还能够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新业态将不断涌现,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因此,需要持续关注三方博弈的动态变化,不断完善协同保障机制,适应新业态的发展需求,为新业态从业者创造更加公平、稳定、安全的就业环境。

参考文献

[1]艾琳,呼延家忆.检察公益诉讼视角下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J].行政管理改革,2025,(07):44-53.

[2]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5)[R].北京:国家信息中心,2025.

[3]阎天.平台用工的法律与政策[J].中国法律评论,2021(06):41-51.

简介:张天赐(1994—),男,汉族,河北雄安人,大学本科,河北省地质调查院,经济师,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合作课题资助项目《河北省灵活就业形式下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研究》,项目编号:JRSHZ-2025-01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