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Education and Training

“三同时”制度执行难点与建设单位监管优化路径

作者

朱代军

武汉海康威视技术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430074

引言

“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是我国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石,对预防新污染源产生、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制度设计初衷在于将环境保护要求前置化、内生化至项目建设全流程。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发起者、组织者和最终受益者,是落实“三同时”要求的核心责任主体。然而,制度在具体执行层面存在诸多现实困境,导致其预设目标未能完全实现。本文聚焦建设单位在制度执行过程中面临的核心挑战,探索其内在根源,并据此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监管优化策略,以期为提升“三同时”制度执行效能提供学理支撑与实践指引。

一、制度理解与执行中的系统性偏差

“三同时”制度内涵及外延的认知偏差构成执行不力的首要障碍。部分建设主体将制度狭义理解为末端污染治理设施的物理配套,严重忽视其在项目前期战略规划、工艺路线优化选择以及清洁生产理念深度融入等源头预防层面的根本性要求。此种认知局限导致环保投入被错误定位为被动合规负担而非主动战略投资,极大地削弱了内在执行驱动力。同时,对庞杂且动态更新的法律法规体系、技术导则与行业规范掌握不全或更新滞后,极易造成执行标准尺度不一或关键环节意外遗漏。部分主体对违反制度要求的法律后果及其衍生的信贷受限、市场准入障碍乃至重大声誉损失等连锁风险认识严重不足,侥幸心理普遍存在,进一步加剧了执行行为的随意性与不确定性。

二、多方责任协同机制的内在冲突

“三同时”要求的有效落地是涉及多元主体的复杂系统工程,责任界面长期模糊不清严重制约整体效能。建设主体虽承担最终责任,但在具体操作链条中,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关键设备供应商以及后续运营主体等参与方的具体权责边界、工作衔接节点与清晰问责机制常常处于模糊状态。设计环节环保措施的技术可行性论证与经济成本合理性平衡常引发持续争议;施工阶段环保设施可能存在的偷工减料行为或工程进度严重脱节现象难以实现全过程实时有效监控;监理方因环保专业能力系统性不足而频繁导致监督实质性缺位。外部监管层面,不同行政层级、不同职能归属管理部门之间普遍存在的信息壁垒、执行标准差异甚至监管职能的重叠覆盖或真空地带,使得建设主体不得不陷入疲于应对多头重复检查与繁杂申报要求的困境,消耗大量宝贵管理资源却未能显著提升实质合规水平。

三、技术规范衔接与可行性困境

环保技术规范要求与工程实践现实条件之间普遍存在显著脱节难题。一方面,部分污染防治推荐技术路线或特定排放限值标准设定可能过于理想化或超前,未能充分考虑特定行业领域、特定项目规模或地域特征的实际技术经济承受能力,导致建设主体深陷合规要求技术上不可行或可行方案经济上难以承受的两难抉择。另一方面,现行技术规范体系本身庞杂且更新频繁,不同规范之间可能存在潜在冲突或模糊解释空间,例如不同环境介质污染物治理的优先序界定不清,或资源综合利用途径潜在环境风险评估缺失等问题,给建设主体在技术方案科学比选与严谨论证环节带来巨大困惑与不确定性。

四、内部管理机制的结构性缺陷

建设主体内部管理体系对“三同时”制度执行的支撑力度不足是普遍存在的核心弱点。大量机构未能将环保合规要求深度整合嵌入其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环保职能部门往往在项目推进后期才被动介入,其专业意见在项目前期关键决策中缺乏足够话语权与影响力,难以在项目立项论证、科学选址、核心工艺选择等前端决定性环节施加有效约束。内部环保管理职责通常分散于工程、采购、安全环保、法务等多个平行部门,缺乏强有力的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与高效信息共享平台,极易导致环保核心要求在传递与执行过程中失真、弱化甚至脱节。环保绩效专项考核评价机制普遍薄弱乃至缺位,未能将“三同时”制度执行的关键成效指标与项目管理团队、相关业务部门乃至高层管理者的绩效评价紧密关联,难以形成有效的内部激励导向与责任约束。常态化、制度化的环保合规内部审计与项目后评价机制的缺失,使得无法及时发现系统性管理缺陷并进行持续性改进提升。

五、监管效能提升的协同优化路径

破解“三同时”制度执行困境需构建内外联动、协同发力的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主体应强化环保要求在全周期的深度融入,将其作为核心战略要素系统性嵌入项目战略规划、可行性深度研究、工程详细设计、招投标管理、施工过程控制、竣工环保验收及后期运营管理的全流程链条,确保环保要求源头可控、过程可追溯、结果可验证。关键在于构建权责清晰的责任分配矩阵,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条款精准界定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方在“三同时”各环节的具体责任范围、技术接口标准及违约经济与法律责任,并配套建立高效的问题信息通报与多边协商解决平台。推动技术标准与实际可行性融合至关重要,需主动参与行业前沿技术交流,积极寻求符合最佳可行技术标准且经济可承受的解决方案,充分利用数字化工具如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智慧工地管理系统等提升环保设施的协同设计精度与施工过程质量管控水平。内部监管机制的结构性革新是基础保障,设立直接对最高管理层负责的环保协调专职机构,整合分散的管理职能;建立贯穿项目始终、量化可考的环保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配套强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定期、独立的合规性审计与项目后环境绩效评估。深化拓展外部专业技术支撑不可或缺,加强与高水平环保咨询机构、专业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引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评估与监理服务,以显著提升应对复杂技术难题与合规挑战的专业能力。

结论

“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效能受制于建设主体在制度认知、责任协同、技术适配及内部管理层面的系统性障碍。认知偏差弱化源头防控动力,责任界面模糊导致多方协作失效,技术标准与工程实践的脱节加剧合规成本,而管理机制缺陷则造成环保要求在全周期中的结构性断裂。优化路径需立足综合治理视角:建设主体须将环保合规内化为战略基因,通过构建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责任矩阵与跨部门协同机制,推动技术规范与经济可行性的动态平衡,并强化内部考核与外部专业支撑的联动。唯有实现制度要求与企业管理的深度耦合,方能将“三同时”的预防性价值转化为可持续建设的实质成效。

参考文献:

[1]加强建筑工程建设管理路径的探讨[J].林志钦.居业,2021,(11):188-189.

[2]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优化措施及创新策略探讨[J].黄荣.广西城镇建设,2021,(08):94-95.

[3]建筑工程管理中创新模式的应用及发展分析[J].邹维国.中国住宅设施,2021,(01):125-126.

[4]建筑工程管理模式现状及创新分析[J].毕智明.工程建设与设计,2020,(24):221-222.

[5]淄博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及应用[J].马学狮,夏冰.道路交通管理,2024,(07):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