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合同风险识别与应对策略
朱代军
武汉海康威视技术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 430074
引言
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周期长、技术复杂及参与方众多等特征,其招投标环节作为项目实施的起点,牵涉大量法律与经济责任的分配。合同作为各方权利义务的核心载体,其潜在风险若未在招投标阶段被充分识别和有效管理,极易在履约过程中转化为实际损失,甚至引发严重纠纷。因此,从项目主导方视角出发,深入剖析招投标及合同订立环节隐藏的关键风险点,并构建系统化的风险应对框架,对保障项目目标实现、提升投资效益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当前研究多集中于承包商风险或合同履行过程,对建设主体在招投标源头进行风险预控的策略探讨尚有深化空间。
一、招标文件编制与潜在风险识别
招标文件作为合同形成的基石,其严谨性与周延性直接决定了后续合同风险敞口的大小。首要风险源于技术要求描述模糊或前后矛盾,例如对工程范围界定、质量标准参数、工艺规范依据等关键要素定义不清,将引发履约标准之争与技术合规性争议。其次,评标办法设置的科学性与公平性不足,如分值权重分配失衡、实质性条款倾向特定技术路线,不仅可能埋下投诉隐患,更可能导致中标方实际履约能力与项目需求错配。工期设定缺乏弹性缓冲空间,未充分考虑复杂地质条件验证周期、极端气候应对预案等客观制约因素,易诱发工期延误索赔。工程量清单的缺项漏项或特征描述与设计深度脱节,将成为后期价格调整争议的主要诱因。此外,招标文件中对分包管理权限、材料设备认证要求的疏漏,亦会衍生质量控制与供应链风险,最终导致建设成本失控及项目目标偏离。
二、合同文本漏洞与权责失衡风险分析
合同文本作为风险分配的核心法律文件,其条款的完备性与权责对等性至关重要。合同协议书与专用条款若未能清晰界定工作界面划分、各方接口责任及协调程序,是导致现场管理混乱与相互推诿的常见根源。核心风险点集中于关键条款缺失或表述歧义,例如变更估价原则(尤其是无适用单价时的成本构成计算方式)、价格调整机制(人工材料波动阈值与补偿范围)、各类保函的生效条件及违约责任量化标准等缺乏明确可操作的约定。支付节点设定不合理或支付条件过于苛刻,会严重影响承包方的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损害工程进度与质量保障能力。风险分配严重失衡,例如将所有不可预见的地质勘探偏差风险或环保政策强制性升级成本全部归于承包方,超出了其合理承受范围与专业控制能力,违背“风险由最宜管控方承担”的公平原则,最终损害项目整体利益。同时,知识产权归属模糊、保密义务缺失等条款漏洞,亦可能引发技术泄露与法律纠纷。
三、合同计价模式与价格波动风险防控
合同计价模式的选择与相应风险防控机制的设计,对建设成本控制的精准性具有决定性影响。固定总价合同虽有利于总价锁定,但要求招标阶段设计深度足够、技术边界条件极其明确,否则承包方必然通过高额风险费预提或在履约中频繁寻求设计变更突破合同约束。单价合同虽对工程量变化的适应性较强,但当清单项目工作内容描述不清或工程量预估偏差超过合理阈值时,结算总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于超长工期项目,若缺乏完善的价格指数调差条款以应对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的非理性市场波动,将使承包方面临生存性成本压力,倒逼其采取偷工减料或停工对抗等极端行为。成本加酬金模式虽能加速项目启动,但建设主体对最终成本的控制力最弱,需配套全过程审计、成本动态预警及绩效奖惩机制。无论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均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调价触发条件、计算基准与确认流程,避免因机制僵化引发系统性风险。
四、外部环境变化与不可抗力风险考量
工程项目实施极易受到超预期外部环境变化的冲击,此类风险虽具偶发性,但破坏力呈指数级放大。国家或地方性法规政策、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的颁布或追溯性修订,可能迫使项目中止原有技术路线,引发连锁性工期延误和成本重构。极端气候灾害(如百年一遇洪水)、不可预见且无法克服的特殊地质条件(如极深地下溶洞群、高放射性污染区)等自然灾害,构成典型的不可抗力事件。项目所在地社会突发公共事件(如大规模抗议导致交通封锁)、全球供应链断裂引发的关键设备断供,亦属于重大外部风险范畴。若合同中未对这类事件的认定标准、后果分担机制(工期顺延程序、费用补偿范围及证据要求)建立清晰、可执行的预案,将导致责任推诿与巨额损失分摊争议。尤其需警惕“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法律适用混淆问题,避免因概念界定模糊加剧争端解决难度。
五、全过程履约动态监控与争议预防机制
合同风险管理绝非招投标结束即告终止,而是一个需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动态闭环过程。建设主体需构建数据驱动的履约跟踪体系,通过物联网传感、BIM 进度模型等工具实时监控工程关键节点、质量缺陷率、安全违规行为及资金流向,结合日常例会、专项检查、第三方评估等多源信息,精准识别履约偏差与风险征兆。重点强化变更签证的规范性管控,确保所有指令均符合合同约定的书面形式、时效要求及审批层级,杜绝“边干边谈”导致的成本黑洞。建立分层级沟通协商平台,在争议萌芽期通过联合工作组、专家咨询会等非正式机制化解分歧,最大限度维持合作关系。合同中需明确约定争议升级路径(如工程师初步决定、争议评审委员会 DRB 介入程序)及终局解决方式,形成“阶梯式”纠纷处理通道。此外,引入合同履行评价体系与承包商信用档案,可实现风险管理的持续改进与经验转化。
结论
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合同风险管控是决定项目成败的核心前置环节。研究表明,建设主体需在招标文件编制环节即系统识别技术描述模糊、评标机制缺陷、工程量清单错漏等源头性风险,并通过标准化文件体系压缩风险敞口;在合同订立阶段重点防控文本条款权责失衡、计价模式适配失当、价格波动机制缺位等法律与经济风险,建立权责对等、补偿合理的契约框架。对于不可抗力及政策变动等外部风险,需在合同中明确事件认定标准与损失分担路径,避免责任真空。更为关键的是,风险管理必须延伸至履约全过程,依托数据化监控工具实时预警偏差,通过分层级协商机制化解争议萌芽,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溯”的动态防御体系。实践证明,唯有将风险防控深度嵌入招投标与合同订立全链条,通过制度设计优化风险分配格局、通过技术赋能提升过程管控精度,方能在复杂建设环境中有效驾驭合同风险。这种系统化风险管理能力不仅是保障项目投资效益的关键支柱,更是建设主体市场化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构成维度,为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价值实现奠定不可替代的法治基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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