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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师范生“双导师制”培养模式优化对策

作者

王鹏

河南大学 文学院 河南开封市 475001

2021 年,教育部开始实施三级五类师范类专业认证,对师范生的培养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在专业认证背景下,传统的以高校进行专业教学、中小学进行教学实习的“两段式”培养模式已不能适应新要求,亟需进行“双导师制”全过程培养,方能培育合格的师范人才。

关于“双导师制”,国内已有不少专家学者进行了研究,一些学校也进行了有效的实践探索。比如封喜桃的《双导师制与教师教育一体化》、王念利的《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的实践与思考》、厉有国的《高师院校教育类课程“双导师制”培养模式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张兴峰的《专业认证视角下“双导师制”师范生培养模式的构建》,都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理论研究,但就“双导师”制模式下课程如何配置、双导师如何遴选与同步互动等问题,还有待深入研究与实践。本文将从“双导师”制的意义、存在的问题、优化对策三个方面就汉语言文学师范生“双导师”制培养提出见解。

、“双导师制”的意义

2025 年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 年)》,明确要求“到 2035 年,建成教育强国。党对教育事业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系统完备,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建成。”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强化师范生培养质量,未高质量的教育体系提供师资保障。

师范生“双导师”制是建设教育强国战略的重要一环。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省级层面,进年来都强化了对师范生的质量要求。“双导师制”是师范专业认证标准二级、三级“合作与实践”部分的硬性要求,优化提升汉语言文学专业师范生“双导师制”,进一步提升师范生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的契合度,是落实国家教育会议精神、提升学生专业技能的重要举措。

优化提升“双导师制”是迎接师范认证的必备措施。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二级和三级都在第四项“合作与实践”中对导师队伍做了明确规定,例如“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二级的要求是:实

行高校教师与优秀中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

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

优化提升“双导师制”是激发该制度内部活力的必然要求。不少省份对“双导师制”都有明确的文件要求和实施方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高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课程设置、教学任务差异和时间冲突,“双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往往大打折扣、活力大减。因此,必须进行因地制宜的优化和提升,才能使该制度长期行之有效。

优化提升“双导师制”是提升师范生专业素养的关键环节。目前一些实行“双导师制”的高校,多数是高年级才安排大学老师做学业导师、毕业班才安排中小学老师做职业导师的情况,学业导师主要指导学生考研或毕业论文撰写,职业导师主要是指导毕业实习,“双导师”两张皮,甚至相向而行,未形成合力,有违“双导师制”及师范生培养初衷,必须从细节上进行优化,方能真正体现出“双导师制”的价值和功用。

二、“双导师制”存在的问题

“双导师”制已实施多年,但结合师生反馈情况及师范专业认证要求,让然存在诸多问题,有些问题是制度层面的,有些是技术层面的。

课程不合理,学生对“双导师制”参与度不高。根据《专业认证标准》(三级)要求,课程设置应该是“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教育深度融合”,但多数学校课程仍以语言、文学、文论等基本理论知识为主,教师教育类课程不足且主要集中在大三、大四,教师讲授专业课过程中也无法有效结合中小学语文教材相应篇目来重点讲授,学生也很难在专业课学习中得到有效教育实践,待到高年级开始增加教师教育类课程时,多数学生已做好了考研、考公务员等职业规划,无论是对校内导师还是校外导师,都缺少热情,不主动联系,校外导师来校授课甚至需要通过考勤才能提高听课率。

高校、政府、基础教育学校之间协同不足,“双导师制”处境尴尬。《专业认证标准》(三级)要求,高等学校应该“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协同制定培养目标、设计课程体系、建设课程资源、组织教学团队、建设实践基地、开展教学研究、评价培养质量,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目前各高校在建设实践基地方面都做的非常好,但基本是靠校友关系实现院系与基础教育学校之间的直接对接,绕开了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政府也就难以从政策层面给当地参与“双导师制”的学校和教师以政策倾斜,未形成高校 - 政府- 基础教育学校之间的联动机制,最终降低了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积极性。

“双导师”之间缺少协作。《专业认证标准》(三级)要求高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权责明确、协同育人”,实际上,“双导师制”实施过程中,无论是第一类的顶岗置换教学(高校教师去中小学、中小学教师来高校)还是第二类的指导实习生,都存在两个(类)导师各做各事、缺少交集问题,权责不清。由于教育教学类教师数量有限,目前多数高校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本科生导师都是专业课教师,且基本是大三才开始分配,主要工作是协助学生进行职业规划、解决学术疑难、考研指引、指导毕业论文等,这些导师多数潜心本专业学问而不重视中小学课程教学研究,对中小学语文教学知之甚少,有限的语文教学类老师往往只负责往实习点带队送学生而非“蹲点”学习。而来自中小学的职业导师(或实习导师)由于个人工作忙碌等因素,也很少能来高校为师范生系统授课,而且权责有限,导师身份有名无实,很少能和高校对应导师合作共同培育某个学生。

制度不细,“双导师制”可持续发展保障不足。《专业认证标准》(三级)要求高校和中学“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由于师范生数量庞大,目前多数学校的“双导师制”已突破了教育厅的定额配给,走向学校、学院主导,但高校在获得校外导师聘任主导权的同时却难以从教育政策、薪酬待遇、工作岗位等方面给中小学教师以切实吸引力和制度保障。因为原有的“双导师”是由教育厅主导从全省遴选的,在一些学校,被选为导师者会得到一定的荣誉和政策优待,而且导师工作置换期间津贴、差旅费都有政策性保障;而由院系自己联系的中小学,无论是高校老师去中小学上课还是中小学老师来高校上课,差旅费、津贴费、原单位工作量减免、导师津贴、导师工作考核等,都是十分棘手的问题,致使在导师聘任、履职、考核等方面难以制定切实可行的有约束力的条款,难以保证“双导师制”的可持续性。

三、“双导师制”优化对策

针对当前“双导师制”中存在的问题,应当从课程建设、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三方面入手加以解决。

首先,要优化课程设置,突出教学实践比重。根据《专业认证标准》(一级)要求,师范生教师教育类课程应该 ≥10 学分,这一点,各学校都很容易做到,但多数学校汉语言文学师范生的培养方案都是大一大二主要上全校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大三才开始上教师教育课,例如,中部某“双一流”高校汉语言文学师范生教师教育模块必修课“语文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大三上学期开设,“中学语文学科教学设计”课大三下学期开设,实际上可以提前至大二下学期,而且可以考虑增加学时学分,同时压缩大一大二与中学语文教学联系不紧密的课程。另外,在专业课讲授过程中,应该要求授课教师比对中学语文教材,注重基础性、科学性、综合性、实践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优秀中学教育教学案例,并能够结合师范生学习状况及时更新、完善课程内容,形成促进师范生主体发展的多样性、特色化的课程文化,以促成师范生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提升师范生自主学习、自我发展的能力。而且要以过程考核、分组汇报等形式增加专业课的实践教学比重,让学生有机会登台授课展示,从而凸出培养过程中的师范性特色,提升学生对师范专业、教师职业的认同感,从而提高学生实践积极性,增强对“双导师”的需求度。

其次,要加强机制建设,实现高校 - 政府 - 中小学联动。“双导师制”中高校与中小学之间的交往,要力争做到高校与合作方地位平等,而且要得到中小学主管部门(教育局)的首肯和参与。因此,要有效利用中小学继续教育制度和高校教育培训优势,通过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与高校培训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国培”“省培”之外的地域、学校定向培训制度,让更多的优秀中小学教师能无后顾之忧地来高校“充电”提高;高校也可以通过举办讲座、论坛、会议等学术活动的形式邀请中小学优秀教师前来交流,从而为身在中小学的导师营造良好的来高校授课氛围;高校还可以利用教学、科研经费资源,以科研项目的形式让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教师参与科研(可以以主持人身份),从而提升他们在与高校合作中的存在感;此外,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以建立附属学校等教育合作的形式,让高校老师能真正前往中小学授课或调研,使“双导师制”获得政府政令保障,从而更加有效运转。

第三,要构建交流平台,实现“双导师”同步协调。对于师范类本科生,应该一入学就确定下高校的学业导师和中小学的职业导师,每个学生对应两个导师,一个是学科导师,一个是教学导师,要加强双师的合作,提高师范生职业素养。两位导师根据培养方案和学生实际制定可行的培养计划,两个导师可通过微信群、视频会议等形式,随时给予学生以指导。为确保双导师工作的同步性,可由学校或具体学院搭建本科生培养网络系统,对学生培养的一些特定环节,如汇报展示、模拟授课、实习试讲等,均通过系统进行记录和管理并实现双导师信息共享,从而保证高校导师和中小学导师之间沟通顺畅、同步协作。

最后,要细化导师制度,强化指导有效性。高校及基层学院应该严把导师质量关口,通过制定职称考核细则和绩效细则来引导高校专业教师关注教师教育,从而让更多优秀教师加入学业导师队伍;而在遴选中小学导师方面,也要严把师德师风和教学技能关,同时兼顾“双肩挑”教师担任导师的比重。高校要为来自中小学的导师创造履职条件,可以以“名师工作室”“领航工程”“国培计划”等项目为依托,邀请校外导师前来短期授课。高校要制定明确可行的导师考核机制,对优秀导师给予相应奖励,对不能履职的导师及时解聘。高校还可以从师范生学位论文撰写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确定其毕业论文选题与教育教学之间的关联,并在论文指导及署名中实行“双导师制”,强化导师的责任感,从而更有效发挥“双导师制”的功能。

综上所述,“双导师制”是当前教育强国建设及师范专业认证的必然要求,唯有破除“双导师”之间的联动障碍,建立高校、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基础教育学校(中小学)之间的互利互惠关系,才能真正让汉语言文学专业师范生得到学业和技能实践方面的有效指导,使其成为合格的语文教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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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欣超、李彬彬 . 师范生职业素养培育困境纾解探究:基于双导师制 [J]. 绥化学院学报,2024(12).

基金项目: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专业认证背景下汉语言文学师范生‘双导师制’培养模式优化提升研究》,项目编号:2021-JSJYYB-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