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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党章将党的纪律建设推向新的阶段

作者

李卫东

中共宁南县委党校 四川省凉山州宁南县615400

1945 年4 月23 日至6 月11 日在延安杨家岭中央大礼堂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作为“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而载入史册;党的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七大党章”)同样有着重要历史意义和深远影响,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完全独立自主修改通过的党章,是一部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的民主革命时期最完备的党章,也是一部保证党能够领导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获得胜利和解放的党章。

七大党章第一次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从六大到七大的17 年间,中国共产党始终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坚持革命斗争,因而特别强调党纪的极端重要性,把党的纪律建设推向新的阶段。

一、把纪律作为党的组织基础写入总纲七大《党章》第一次出现总纲部分,并在总纲部分专门论述了纪律问题。

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的、一切党员都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中国共产党的力量,在于自己的坚强团结,意志统一,行动一致。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织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

这些规定突出了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党的纪律的特征和执行纪律的严肃性,为加强纪律建设提出了根本的指导思想。

二、突出纪律性下的党员义务和权利

规定:“凡党员均有下列义务: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

“凡党员均有下列权利: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

三、强调党的组织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规定:“党的组织机构,是按照民主的集中制建设起来的。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其基本条件如下: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的组织作定期的工作报告。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严格地遵守党纪和无条件地执行决议。

党的政策及各种问题,在未经决定以前,每个党员在党的组织内及党的会议上,均可自由地切实地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一经决议以后,即须服从, 并须无条件地执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才能发扬党员的革命积极性、创造 这种纪律成为自觉的而不是机械的纪律,才能使领导机关的领导工作臻于正确,才能建立与巩固 的集中制。但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遵照党内民主原则进行工作时,不能妨害党内的集中原则,不能使正当的有利于集中行动的党内民主被误解为无政府倾向(向党闹独立性和极端民主化)。”

四、确立了纪律建设“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正确方针

是规定了党纪处分情况:“凡不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及违反党章、党纪者,各级党的组织,按照具体情况,得以下列方法给予处分:

(一)对于整个组织的处分是:指责;部分改组其领导机关;撤销其领导机关并指定其临时的领导机关;解散整个组织,并进行党员的重新登记。

(二)对于党员个人的处分是:当面的劝告或警告;当众的劝告或警告;撤销工作;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二是规定了党纪处理程序:“对党的组织及党员个人给予处分,须将处分的理由通知被处分者。凡被处分后不服者,均可进行辩护,并可要求复议及向上级机关申诉。各级党委对于任何党员的申诉书,须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七大党章规定对犯错误的同志给予批评或处分,是为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对于正确执行党内纪律,保护党员正当权利有重大意义。

五、重新规定设立监察机关并明确“在党委指导下工作”

重新将“党的监察机关”作为一章,但同五大党章相比,对监察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和领导体制作了较大修改。

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由中央全体会议选举之。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由各该地方党委全体会议选举,并由上级组织批准之。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

七大党章确定的党委指导下的监委会工作模式,对后来的纪律检查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今天的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体制,仍有其深深的烙印。

七大党章,是深刻总结党在长期革命实践和党的建设中积累的丰富经验,体现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政治上成熟的标志;是指导党领导人民赢得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并在新中国成立后完成民主革命全部任务、胜利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伟大指南;同时也是集中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成果的经典之作。但是,从纪律建设来看,尽管七大党章恢复了监察委员会并做了较详细的规定,但没有如五大党章那样规定党的监察委员会由同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是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产生,并在其指导下工作。这不利于监察委员会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而且,从七大到十一大的《党章》,不再设纪律专章,只在总纲和党的组织、党的监察机关部分中讲纪律。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历史证明,党章中的纪律建设是我们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根本法宝,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和派别组织的独特优势和“政治密码”。

1949 年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28 周年之际,毛泽东在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经验时指出,首要的是“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在以党章为基本依据的纪律建设的有力保障下,我们党从一个开始只有50 余名党员的小党,到 1949 年9 月已成为拥有 448 万余名党员的全国范围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成为保证中国革命胜利的最具先进性、纯洁性、纪律性的坚强领导核心。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 年6 月11 日七大通过)》[2]《党章视野下党的纪律建设的发展演变》[3]《党章与纪律建设的历史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