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内外部公司律师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机制的思考
韩依睿
中国烟草总公司天津市公司营销中心 天津 300050
近年来,市局就外聘服务机构如何与烟草共同构建法规服务保障体系、普法宣传教育体系做了诸多的探索与实践,实现了烟草行业外聘法律顾问全覆盖;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各基层单位的实际应用中,大部分外部公司律师(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仅局限于合同审核、法律宣传培训、法律咨询服务等相对来说零散的的法律服务,并没有深度参与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去,也没有与内部公司律师(法制工作人员)形成务实有效的协作机制,对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并没有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
1.烟草行业公司律师机制存在的问题
1.1 内外部公司律师人员队伍组成较随意
从烟草企业的情况来看,大多数烟草企业的公司律师队伍组成还不尽如人意,尤其是以烟草商业企业的现状来看,各基层单位没有单独设置法规部门,法规部门的职责挂靠在办公室,由于在综合性服务科室,故专业性不强、资质也往往不够格,非科班出身往往造成法律体系及法治思维的欠缺,无法满足内部公司律师专业化的要求。
外聘法律顾问作为外部公司律师团队,虽然有较为专业的业务素质,能够涉猎到社会中方方面面的执法实践问题,但由于其对于烟草行业了解的局限性、以及其兼职的工作属性,往往在律所中标后,考虑到人力成本、时间成本等因素,不选派真正有能力、有水平的法律顾问为烟草企业提供各项服务,不能真正换位思考,也因此很难提供符合烟草实际的高质量的法律决策意见。
1.2 内外部公司律师的协作工作机制较松散
由于法律顾问与烟草企业之间的关系并不属于强约束的雇佣关系,不受烟草企业的直接管辖,不存在行政从属关系,因此涉及到行业核心业务领域的决策问题或者是保密性事物,法律顾问并不能切实有效介入,其目前的职责仅局限于审核合同文本,开展法律培训法律咨询服务等,不论是服务的深度还是广度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而公司内部的法制工作人员与法律顾问之间的合作与分工如何开展也并未约定,包括协作服务的范围、服务的内容、服务的形式、服务的标准等等均未明确,协作机制的不完善直接导致无法最大化的实现内外部公司律师的集中优势,最终无法实现提高烟草行业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的目的。
1.3 内外部公司律师的考核机制较宽松
在现阶段的工作中,对于公司律师的考核机制并不属于硬性考核指标,对于法制工作人员来说,各单位对于其本身的工作质量涉及到的分数并不多,且挂钩分数也并不体现在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质量上,对于法律顾问的考核,则只有其是否聘任这一条件,对于其服务质量,服务情况的约束并不明确,考核大多体现在企业内部对于供应商的年度软性考核,这都不利于内外部公司律师协作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2 构建内外部公司律师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机制
2.1 优化内外部公司律师队伍组成
从源头入手,对于现有的内部法制工作人员要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新人上岗前要明确其专业性和从业资格的强制性要求,对于其工作经验的要求可以适当放宽,做好过渡时期的工作,对于外聘的法律顾问,要在招投标关头加上对于服务律师的考核标准,不能仅仅以律所的知名度、专业度或者服务承诺作为中标的依据,对于法律顾问专员的从业时间、业务能力、服务时间要做硬性的考核标准。
从过程入手,省级烟草法规管理部门要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交流、培训、观摩等交流方式,分层次、多举措的开展内外部公司律师人员的培训工作,更新其知识体系,加强其业务素养,同时对于法律顾问要做动态引入退出的管理,在引导其主动了解烟草行业政策及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加强对于该方面的考评考核,可以采取打分制,逐步筛选出真正适用于烟草行业的专业人才队伍。
2.2 完善内外部协作的公司律师工作机制
2.2.1 明确内外部公司律师的服务决策内容、职责
在服务决策的内容上,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规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就烟草行业而言,该重大事项可以涵盖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全过程采购文件审核、合同审核、制度拟定、突发事件以及其他需要集中讨论的事项。同时,前置化公司律师的把关作用,从起草、论证等前置过程中就及时请公司律师介入其中,将决策行为的时间点提前,一来可以避免决策制定者的重复性劳动,二来也可以在事中、事前切实起到预防和指导作用。
在服务决策的职责上,公司律师团队应对烟草企业的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给出法律意见;对涉及到制度性文件内容的可行性及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对于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文件审定、合同审批等环节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于普法宣传活动、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等。
2.2.2 完善内外部公司律师协作工作制度
烟草行业要逐步建立以法制部门员工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辅的内外结合,优势互补,协作共进的工作机制,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内部法制部门员工要发挥好其在行政业务方面的优势,外聘法律顾问则发挥其专业性的优势。
在工作制度的设计上,要明确法律顾问工作内容涵盖范围、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形式等,通过相互的交流协作,从而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形成全面性的意见,形成双把关,双保险,一同作为烟草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同时在制度设计时要注意对于内外部公司律师造成烟草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
2.3 完善内外部公司律师的考核机制
为保证内外部公司律师机制切实有效的推进,在考核机制上要做出确切的约定,一是对于内外部公司律师资质要求做出硬性约定,虽然过度时期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进行,但是要切实加强政策引导,为今后公司律师的资质条件奠定基础;二是细化内外部公司律师履职能力的考核,对于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所提出的法律意见书是否得到采纳、意见是否专业、决策意见是否具有可行性都进行细化考核,对于是否能够实现在事前、事中防范风险进行全面的摸底和考量;三是对于内外部公司律师服务态度的考核,尤其是外聘的法律顾问的工作态度是否积极,对于需求的响应时间、响应态度能否满足公司的需求、对于临时性的工作任务能否保质、保量的完成、对于常规性的决策事项能否按时、保质的完成等。
参考文献:
[1]石东洋 贾丽娟 逯恒纳.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促进党政机关决策法治化[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9,3(26):26-31.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 号.
作者简介
姓名:韩依睿 性别:女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93 年 5 月 2 日 籍贯:河北省 职务/职称:助理政工师 学历:研究生 研究方向:终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