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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域下音乐类非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研究

作者

杨倩

湖南城市学院 湖南益阳 413000

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底蕴深厚、内涵丰富,在乡村文化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乡村发展步入新阶段,传统音乐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尤其是其创新性发展,成为推动乡村文化建设和产业融合的重要路径。

一、乡村振兴视域下音乐类非遗文化传承的价值意蕴

(一)弘扬优秀文化,凝聚民族精神

与传统音乐相比,流行音乐更贴近大众日常生活,传播范围广泛。流行音乐的兴起顺应了时代对多元文化的需求,有其必然性。然而传统音乐承载着更为深厚的文化内涵,在文化传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坚定文化自信,培育家国情怀

传统音乐是人民智慧的结晶,传承它是我们共同的历史责任。其中所蕴含的团结协作、互助友爱等精神品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契合。在媒介形态日益丰富的今天,我们更应拓宽传统音乐的传播途径,积极弘扬其中的精神内涵。

(三)彰显地域特色,延续文化根脉

乡村文化依托地域特征和群众基础,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传统音乐建设既要注重对文化精髓的保护与传承,也承担着引导审美的重要功能。以零陵民俗音乐为例,其内容融入了“乌鸦反哺”“羊羔跪乳”等民间故事,传递出勤劳善良、亲情伦理等价值观,展现出独特的地域文化风格。乡村振兴中的音乐文化建设应立足农耕文明底蕴,挖掘真、善、美的文化内涵,塑造具有乡村特色的中华传统文化形态,帮助人们找回文化的“根”与“魂”。

二、乡村振兴视域下音乐类非遗文化传承与发展现状

(一)文化生态面临挑战

当前传统音乐类非遗的生态性保护状况不容乐观。一方面,部分企业或地方主管部门过度强调其市场价值与商业开发,致使传统音乐艺术性、文化性和音乐本体特征受到削弱,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原有文化生态。另一方面,一些开发行为片面追求规模效应,忽视文化形态的多样性与独特性,大量复制同质化的音乐产品,这不仅无助于非遗的可持续传承,也与乡村振兴中文化繁荣的总体目标存在偏差。

(二)资源保护与创新利用不足

传统音乐类非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核心,应在于实现其核心音乐内容与文化精神的持续性再生产。然而,当前相关实践仍显滞后,集中体现在创作深度不足、创新意识不强、题材重复单一等方面。诸如山歌、传统戏曲、曲艺及即兴音乐等形式,亟需通过现代审美与技术手段进行创造性转化。如何实现传统剧目的新编与移植、如何将传统音乐内涵与当代乡村振兴中的时代精神相融合,已成为资源转化过程中的重要议题。

(三)传承人才队伍断层

当前,传统音乐类非遗传承尚未建立起系统化、可持续的人才培养机制。首先,因经济压力与发展空间的限制,大量原有从艺人员被迫转行,导致传承链条出现断裂。尤其许多传承人聚居乡村,经济基础薄弱,随着城乡人口流动加剧,传统音乐非遗项目逐渐边缘化,面临无人接续的困境。其次,“师徒制”和“口传心授”仍是主要传承方式,规范化的教学体系与现代教育资源的融入明显不足,增加了非遗保护与传播的难度。最后,传承人群普遍年龄偏高,对创新理念和融合发展认知有限,能够推动传统音乐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并深入理解乡村振兴与文化传承之间联系的新一代传承人才较为匮乏。

三、乡村振兴视域下音乐类非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策略

(一) 构建“多维一体”的活态传承体系,筑牢传承根基

在乡村人口结构变化、文化生态变迁的当下,必须构建一个多层次、全覆盖的活态传承体系。

首先,强化核心传承人保护与扶持。要建立更为精细化、人性化的传承人认定与保障机制。其次,提高传承人的经济待遇与社会荣誉感,通过发放传习补贴、提供专项医保、授予乡村文化能人称号等方式,让其安心从艺、体面生活。最后,实施“传承人研修研习计划”,组织他们走出乡村,与高校、院团、其他非遗项目交流,开阔视野,激发创新灵感。

其次,推动教育体系深度融合。一方面,深入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编写乡土音乐教材,邀请传承人担任校外辅导员,在中小学校立兴趣班、传承基地,让乡村青少年在耳濡目染中熟悉、热爱家乡的音乐文化,培养潜在的传承群体。另一方面,探索与职业院校、艺术院校的合作,开设“订单式”非遗技能培训班或相关专业,培养既懂技艺又懂管理的复合型青年人才,为非遗传承注入青春力量。

最后,营造社区广泛参与的传承氛围。应鼓励和支持以自然村、行政村为单位,恢复和重建与传统节庆、农事活动、人生礼仪相伴的音乐展演习俗,如春节的锣鼓、端午的赛歌、婚嫁的哭嫁歌等。通过举办村民自编自导的乡村音乐节、歌会比赛等活动,使非遗音乐重新成为凝聚村民情感、增强文化认同的重要纽带。

(二) 探索“文旅融合”的创新开发路径,激发产业活力

发展是传承的动能。将音乐类非遗资源转化为文化产业优势,是实现其自我“造血”功能、反哺乡村经济的关键。

首先,打造沉浸式文旅体验产品。摒弃简单的“舞台化”表演,深度挖掘音乐非遗背后的历史故事、情感内涵和乡土语境,设计与乡村旅游紧密结合的沉浸式体验项目。例如,在古村落中实景上演融入地方戏曲的农耕故事剧;开设“非遗工坊 + 民宿”模式,让游客白天学唱一段山歌、制作一件伴奏乐器,晚上住在充满音乐元素的民宿中,实现“可观、可学、可做、可玩、可住”的全链条体验。

其次,开发特色文创与数字产品。一方面,开发具有实用性和审美性的文创产品。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打造“数字非遗音乐馆”,通过 VR/AR 技术再现传统音乐表演场景;将经典曲目进行高质量数字录音存档,并上线音乐平台,开设专属频道,扩大传播覆盖面,探索线上付费收听、下载等新模式。

最后,培育乡村非遗文化品牌。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围绕其特色音乐非遗,打造“一村一品”的文化品牌。

(三) 深化“数字赋能”的传播与记录方式,拓宽影响边界在数字时代,必须利用新技术为音乐类非遗插上飞翔的翅膀。

首先,实施高清数字化保存工程。联合专业机构,运用超高清摄像、三维声音频采集等技术,对老一辈传承人的经典曲目、表演程式、口述史进行全景式、标准化记录和存档,建立权威的数字基因库。

其次,创新新媒体传播矩阵。鼓励传承人、村民、乡村机构利用短视频、直播、社交媒体等平台,展示非遗音乐的幕后故事、教学片段和日常应用场景。通过策划话题挑战、与网络达人合作等方式,使其在抖音、B 站、小红书等年轻人聚集的平台“破圈”传播,吸引外部关注,培育线上粉丝社群。

最后,建设智慧非遗平台。整合资源,建设县域或地区性的“乡村非遗智慧云平台”,集中展示区域内所有音乐类非遗项目,提供在线预约体验、线上课程、文创电商、活动直播等功能,实现资源互通、智慧管理和精准营销。

(四) 完善“多元协同”的政策保障机制,优化发展环境

首先,加强统筹规划与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应将音乐类非遗传承发展纳入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制定专项实施方案。设立非遗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采取项目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同时,资金投入要精准,重点向传承人培养、数字化、品牌培育等关键环节倾斜。其次,推动跨部门协同治理。建立文化部门牵头,文旅、教育、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打破行政壁垒,形成政策合力。最后,建立健全评估与反馈机制,设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传承发展项目的实施效果、资金使用效率、社会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建立传承人、村民、企业等多主体参与的反馈渠道,根据实践情况及时调整策略,确保政策举措的实效性和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