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派方志纂修与清代地方社会治理
胡晗
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安徽安庆 231400
一、桐城派的基本情况及其学术特点
桐城派是中国清代文坛上最大的散文流派,崛起于清初,以其代表人物戴名世、方苞、刘大櫆、姚鼐的籍贯均为江南安庆府桐城(包括今安徽省县级桐城市、铜陵市枞阳县及安庆市宜秀区一带)得名,其四人被称为桐城派“四祖”。桐城派统领清代文坛 200 余年,这也使得素有“文章甲天下,冠盖满京华”的桐城获得了“文都”的美誉。桐城派一般以康熙年间的方苞为初祖,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初期桐城派以活动于康熙至嘉庆年间的方苞、刘大櫆、姚鼐为主要代表;中期主要活动于晚清时期,主要代表有梅曾亮、方东树、曾国藩、黎庶昌、吴汝纶等人;后期主要活动于辛亥革命以后,其遗老林纾、马其昶等人固守桐城派古文与程朱义理。桐城派作为清代重要的学术流派,其方志纂修活动贯穿整个清代,形成了独特的学术传统。以方苞、姚鼐为代表的桐城派学者,在方志编纂中秉持“义理、考据、辞章”合一的理念,有着独特的编纂范式,提升方志的可读性与传播力。这一理念的实践深刻影响了清代方志学发展,梁启超评价其使志书既“为信史”且“成美文” 。当代方志编纂仍可借鉴桐城派" 三者不可偏废" 的辩证思维。
桐城派主张学习左传、史记,讲究义法,提倡义理,要求语言雅洁,反对俚俗。方苞首创“义法”说,倡“道”“文”统一,主张文章内容与形式统一;刘大櫆师承方苞,提出“神气音节”论,注重散文气韵与声律表达;姚鼐创立“义理、考据、辞章”三者结合的理论体系,最终完成桐城派理论整合。桐城派以其文统的源远流长、文论的博大精深、著述的丰厚清正而风靡全国,成为清代文坛的主流学派。
注重方志的资治功能与教化作用。例如,方宗诚在编纂《枣强县志补正》时,提出“修志为用”的观点,强调方志应“使官斯土者得有所据,以敷因地制宜之政”,直接服务于地方治理实践。这种理念在清代方志编纂中具有普遍性,如贾恩绂在《盐山新志》中通过“四略十六篇”的体例创新,系统梳理地方政典、文献与风土,为基层治理提供制度参考。
二、清代方志纂修的特点及其制度化
清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编修方志的全盛期。清统治者的重视和倡导为大规模广泛修志提供了条件。康、乾、嘉三代为纂修一统志下发的诏令及省发修志檄文,促进了各地普遍修志。清代皇帝对修志高度重视,建立了严格的审查制度,规定方志修成后要报上司审定,各府、州、县志修成后,先由各省学政初审,再送督抚裁定;各省通志修成后,须送礼部审核,有的须经皇帝钦定;全国总志必须由皇帝审阅批准才能刻印。
清代志书的另一特色是更加注重编纂边疆地志,涉及范围广,包括西北、东北、蒙古、西藏、台湾等地区;编纂数量大,仅西北地区志书就有300 余种5。除省、府、县志外,还有州志、厅志、道志、边关志、卫所志、乡镇志等。南方省份所编乡镇志中,江苏有 200余种,占明清两代江苏所修乡镇志总数的 88% 以上。清代私家撰修志书之风盛行,例如存世的 66 种扬州清代志书中,近 30% 为私撰。以章学诚、戴震、钱大昕、李文藻、全祖望、孙星衍、洪亮吉等为代表的文人学者,在编纂体例、内容详略、材料取舍、编修方法等方面展开探讨,尤其是章学诚的方志理论已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
三、桐城派方志纂修与清代地方治理的互动关系
(一)桐城派方志纂修的具体实践
桐城派学者不仅在文学上建树卓著,而且在方志事业上亦颇有成就。姚鼐作为桐城派的重要代表人物,曾担任《新修江宁府志》的总纂,该书由江宁知府吕燕昭主持官修,历时三年完成编纂,现存最早的版本为清嘉庆十六年 (1811 年 ) 官刻原版。姚鼐的参与体现了桐城派学者在方志纂修中的重要作用,其文学理论与史学功底为方志的体例和内容提供了学术支撑。
方东树作为桐城派中期的代表人物,曾受聘担任《江宁府志》《广东通志》的分纂,参与方志编纂,并撰写《新修江宁府志·序》《连山绥猺厅志·序》两篇序文,亦为他人代写《安徽通志·序》和《重修太湖县志 ·序》。方东树的方志编纂实践,反映了桐城派学者在地方文化建设中的积极参与,其序文不仅体现了桐城派的文风,还蕴含了对地方历史与文化的深刻思考。
此外,桐城方氏家族因清初部分成员被流放边城,据实地见闻撰成著作,对黑龙江省的方志事业贡献尤为突出。这种因政治流放而带来的文化传播,意外地促进了边疆地区方志编纂的发展,体现了桐城派学者在特殊历史条件下的文化担当。
(二)桐城派方志纂修在清代基层治理中的功能
1. 方志作为治理工具的资治功能
桐城派方志通过系统记录基层政制、民情与地理,为官员提供治理参考。例如,方宗诚在《续天津县志叙》中详述海道、盐法、水利等“义举之规制”,旨在引导官员“体恤民情,保国安邦”。此类记载直接服务于清代基层治理的“因地制宜”需求。
2. 方志编纂对治理实践的规范作用
桐城派学者在方志中强调“教化”与“法治”结合。如贾恩绂在《定县志》中增设“列女传”“孝友传”等类目,通过表彰节烈、忠义行为,强化基层社会的道德约束。这种编纂理念与清代“礼法合治”的治理策略高度契合。桐城派方志通过语言风格与体例选择,塑造基层治理的合法性,成为治理话语的载体。
(三)桐城派方志纂修对清代基层治理的深层影响
1. 制度文本的保存与传承
桐城派学者参与编纂的《大清一统志》《江宁府志》等方志,系统记录了清代基层政区分等(如“冲繁疲难”四类划分)、赋税制度与司法程序,为后世研究清代治理提供第一手资料。
2. 治理理念的传播与渗透
通过方志中的“宦绩传”“循吏传”等类目,桐城派学者塑造了“清官廉吏”的治理典范,间接推动了清代基层官员的行为规范。例如,方宗诚在《柏堂集》中记载的“循吏张君传”,即通过表彰地方官的惠政,传播儒家德治理念。
3. 乡村社会控制的文本实践
在清代基层治理中,方志与保甲、乡约等制度形成互补。桐城派方志通过记录宗族谱系、乡约条规,强化了乡村社会的自我管理。例如,《周庄镇志》记载巡检袁钟琳“招生童为文会”,以教化手段配合官方治理,体现了方志在基层文化控制中的作用。
四、桐城派方志纂修对地方社会治理的理论贡献
桐城派学者参与方志纂修,不仅在实践中贡献了力量,还在理论上提升了方志的学术价值。方苞的“义法”说强调内容与形式的统一,这一理论被应用于方志编纂中,使得志书既注重史实的准确性,又讲究叙述的文采和结构的严谨。姚鼐的“义理、考据、辞章”三者结合的理论,为方志编纂提供了方法论指导,使得志书在记录地方历史的同时,也能体现编纂者的学术思想和文化立场。
方东树在方志序文中,常常借题发挥,阐述其对地方治理的见解。例如,他在《新修江宁府志 ·序》中强调方志的教化功能,认为志书不仅记录历史,还应引导社会风尚,促进地方文化的繁荣。这种将文学理论与方志实践相结合的做法,体现了桐城派学者在地方文化建设中的独特贡献。
五、结语
桐城派方志纂修不仅是学术活动,更是清代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通过资治功能、规范作用与话语建构,桐城派学者以方志为载体,深度参与了清代地方治理的制度设计与实践。这种互动关系揭示了清代“文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理特征,也为理解传统中国基层社会控制提供了独特视角。
作者简介:胡晗,1992 年,女,汉族,思政教师,硕士研究生中外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