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视角下建设工程项目不平衡报价动态博弈
朱莉
成都天府绿道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 610000
一、引言
目前建设市场已成为“ 买方市场” ,各施工单位之间竞争激烈,施工单位为中标且满足自身项目收益,往往在投标过程中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转移风险。该策略虽然合法合规,却对建设单位资金支付计划及成本管控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二、研究意义
2.1 概念
不平衡投标报价是指招投标阶段,投标人人为调高早期施工及工程量预计增加项的清单价格,压低后期施工及工程量预计减少清单价格的报价策略,期望在工程实施中增加合同收益的方法。
2.2 不平衡报价对成本管理影响
施工单位在投标阶段对哪些项要增加,哪些项要减少已做了充分的预判分析,为保障自身利益,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务必千方百计让工程造价向预判的方向发展,造成结算远超预算,施工单位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甚至,部分项目不平衡报价已成本建设单位成本失控的主要因素。
2.3 当前不平衡报价表现形式
(一)时间不平衡报价。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顺序进行进度支付的规则,通过提高先施工部分的报价,降低后施工部分的报价,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方法,如某水利项目投标人投标时先期施工的“ 土石方工程、余方外弃、换填等” 投标单价明显高过控制价及市场价,中后期施工的“ 渠道结构工程等” 投标单价明显低过控制价及市场价。投标人利用这种先期施工报告的方式可在项目前期更多的收取项目工程款,但对建设单位而言容易发生超支现象,损失部分利息,当工程出现争议时会失去主动权,难以推动后续报价低的工程。
(二)工程量不平衡报价。
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项目资料包括施工图纸、地勘资料、现场踏勘情况、招标清单工程量,分析可能存在的工程变更,预判其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的差异,对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工程量的清单项目报高价,可能减少工程量的清单项目报低价,如基坑支护、临时设施等招标阶段不易准确计量,易变更调整的清单项目。
(三)技术索赔不平衡报价
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在技术复杂清单项以及关键路径工序清单项中预设索赔节点,如对特殊施工工艺如基坑支护报高价;对绑定材料项报高价,如招标文件明确材料品牌的材料项报高价;对专利技术及专用设备报高价,如投影设备、电梯等。
三、管理机制
1.招标准备阶段
(1)招标图纸是招标人清单编制及投标人投标的共同基础,图纸的准确性与招标清单的准确性息息相关,应加强图纸审查工作,认真审查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特别是重大拆除、支护、基础换填、临时设施等工程量存在变数的项目,尽可能的前期进行地质勘察及现场踏勘,给出较为准确的范围值,一些重大措施项,设计阶段尽可能的予以明确,从源头减少工程变更的出现。
(2)重视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加强清单会审,清单编制阶段,招标人应组织设计、勘察、清单编制单位进行清单编制交底,并对清单初稿进行会审,从各个维度对准确性进行把控。对于可能存在争议的项目在清单说明中明确处理方式,减少争议。细化项目列项,认真复核项目特征,分析每个项目的单价及合价的合理性,避免多算、少算和漏算。
(3)合理确认材料价格,招标人要充分进行市场询价,掌握建设工程项目主要材料及大宗材料的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价格。为规避材料价格涨跌风险,针对市场波动大的主要建筑材料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材料调价机制,对于招标时不能确认的材料价格,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材料暂估价的确认方式。
2.招标阶段
(1)合理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作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通过报总价及分项报价双重约束投标报价,能够有效压缩投标人不平衡报价空间。在总价方面,招标控制价采用清单及定额标准结合地方材料政府指导价,充分考虑材料市场波动情况,与市场贴合的招标控制价直接限制了不平衡杆报价的抬价行为。在分项报价管控方面,通过设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项目和措施项目不平衡报价上额,能有效避免投标人分项不平衡报价偏差过大。例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清单项设置15% 偏差限额,措施清单项设置 25% 的限额。
(2)完善合同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过多金额过大,会给建设单位带来成本失控的风险,通过完善合同约定,可以有限规避风险。一是对于清单项结算量偏差量较大(一般偏差超过 15% )的项,根据清单计价规范可约定超量进行重新组价或者调价。在变更定价方式条款中可以约定建设单位分析投标人报价超招标控制价一定比例的部分,变更定价采用重新组价方式,不采用投标价。二是在合同中约定单项报价偏差过高的处理方式,如针对材料价格不平衡报价,如材料价报价过高的,如变更采用投标材料价时,进行材料分析,经建设范围分析投标材料价过高的,变更材料价采用政府指导价等方式。三是对恶意不平衡报价导致的损失,在合同中约定惩罚性条款,对施工单位的恶意报价进行反索赔。
(3)改进评标办法,限制不平衡报价中标。在评标过程中,增加不平衡报价评审,在满足招投标法及相关法规的前提下,规定分部分项不平衡报价评审方法,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的报价方式,并将其纳入评审范围,在评标过程中有效防范不平衡报价在内的各种风险,对于超过招标文件约定不平衡报价限额的应否决其投标。其次评标时应加强投资人资质审核,围标串标评审,也能有效遏制投标人不平衡报价导致的恶意抬价行为。
3.施工阶段
(1)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及时组织清单编制单位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清单进行复核。针对其中的不平衡报价等问题进行分析,提示其中的风险,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评标委员会反映,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异常报价提供详细成本分析。
(2)施工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应组织造价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一起进行图纸会审及清标工作,根据清标及图纸会审结果梳理清单可能存在的增减项,对可能调整的项及时制定管理措施。针对报价较高的项目,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工程量,避免工程量增加造成的成本增加,加强过程中变更管理,避免施工单位采取各种措施增加工程量,对于不可避免的变更,要求设计及施工单位提出至少两套以上的可行方案。针对报价较低项目,加强项目的材料进场检验,确保材料质量合格。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图实施,避免施工单位偷工减料。
4.结算阶段
结算阶段,加强结算审核机制。一是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结算资料是结算的基础,尤其是不平衡报价部分的变更、签证资料的审核。二是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尤其是与合同清单量偏差超过 15% 的部分的工程里及价格调整。三是针对不平衡报价部分争议部分,积极引入三方调解机制,建立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调解,对调整结果有异议的,直接启动司法程序。
结束语:建设项目不平衡报价对建设成本管理造成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事前预测、事中跟踪控制,充分发挥管控措施对不平衡报价的指引性作用,防止随意变更,杜绝施工单位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超前盈利、后期不配合结算等问题。针对可能出现的不平衡报价不可控因素及时采取纠偏措施,实现流程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成本可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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