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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征用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

柳康乐

642224199410154218 宁夏银川市 750000

摘要:本文旨在探讨占用征用林地管理中的关键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在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不完善的背景下,林地的征用与保护常存在冲突,土地利用规划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协调性不足,导致生态环境的持续破坏。通过完善法律体系、优化规划协调、强化征用后的生态恢复与管理等措施,本文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以推动林地资源的可持续管理与生态文明建设,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科学依据。

关键词:占用征用林地;林地管理;问题及对策

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林地资源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本在土地开发过程中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占用与征用压力。占用征用林地不仅影响生态环境的稳定,还可能削弱林地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与服务功能。现行管理体系中,法律法规执行不力,土地利用规划与生态保护目标之间的冲突,导致林地保护工作面临严峻挑战。本文通过分析占用征用林地管理中的核心问题,提出了完善法律法规、优化规划与生态保护协调、强化征用后生态恢复等管理对策,旨在为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路径。

一、占用征用林地管理中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执行中的不完善

在占用征用林地管理过程中,法律法规执行中的不完善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林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重要因素。首先,现行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地方政府与部门间协调不畅、执行力度不足等问题,导致部分地区在占用征用林地时,未严格遵循《森林法》及《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导致林地资源的滥用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其次,部分地方性法规对征用林地的审批程序和后期监管存在漏洞,未能有效建立起完备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导致林地占用后未能按照要求进行生态恢复和补偿,严重影响生态安全与资源可持续利用。此外,一些地区在实际操作中,对违法占用林地的处罚力度不够,未能形成有效震慑,导致非法征用现象屡禁不止。再者,现有法律法规对林地占用后的生态恢复、环境评估及后期监管措施的规定尚不明确,缺乏强有力的执行细则,致使征用后的林地复绿、恢复措施缺失或落实不到位。因此,必须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完善相关法规体系,确保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提升对林地占用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从而更好地实现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1]。

(二)土地利用规划与林地保护的冲突

在占用征用林地的管理过程中,土地利用规划与林地保护之间的冲突问题日益突出,成为阻碍可持续林地管理的重要因素。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需求急剧增加,特别是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对土地的需求不断扩大,导致大量林地被占用征用。这一现象与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土地开发优先级存在明显矛盾。在一些地方,土地利用规划未能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忽视了林地资源的生态功能和长远价值。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在实际规划中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现象,过度开发林地,导致林地面积不断减少,生态功能遭到严重破坏。尽管国家层面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要求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但由于各级政府在经济发展压力下,常常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林地保护之间做出妥协,从而加剧了生态破坏与土地资源过度利用之间的矛盾。此外,土地利用规划与林地保护的冲突还表现在规划实施的滞后性上,一些地区未能按照生态保护要求调整或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导致规划实施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2]。

二、占用征用林地管理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为解决占用征用林地管理中的问题,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是关键所在。目前,现行的林地管理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不完善性,未能充分应对新形势下的挑战。因此,首先应加强对《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明确林地保护与开发的法律界限,严格界定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批程序和操作规范。其次,需完善林地征用的补偿机制,不仅要在经济补偿方面做到公平合理,还应考虑生态功能补偿和恢复措施,确保林地生态服务功能不因征用而遭到永久性损失。同时,应加强对非法占用和滥用林地行为的法律追责力度,设立更为严格的监督和处罚机制,形成有效的法律震慑。除此之外,在法律体系的完善中,应强化地方性法规与国家层面政策的对接,确保地方政府在执行林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政策时,能够在法律框架下做到权责明确、协同共治。

(二)提升林地利用规划与生态保护的协调性

提升林地利用规划与生态保护的协调性,是优化占用征用林地管理的重要对策。在当前土地开发和城市化进程中,林地的功能性与生态保护需求往往与经济利益冲突,造成了规划实施中的不协调现象。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在规划阶段融入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确保林地的生态功能、物种多样性和水土保持等服务得到充分考量。具体而言,首先,应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时,明确划定林地保护红线区域,避免将生态功能重要的林地纳入开发范围,并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红线制度,推动生态保护与土地利用的有机融合。其次,规划应充分考虑区域内的林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通过采用生态补偿机制来平衡开发与保护之间的矛盾,尤其是对重要湿地、森林水源地等敏感区域,应采取更加严格的保护措施。此外,要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动态调整机制,随着环境变化和生态需求的提升,灵活调整已有规划,确保林地利用与生态保护在时空上的协调性。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通过大数据和遥感技术等手段,为林地保护和规划决策提供实时、精确的支持[3]。

(三)强化征用后的生态恢复与后期管理

强化征用后的生态恢复与后期管理,是确保林地开发与生态可持续性之间平衡的关键环节。在征用林地之后,生态恢复工作往往面临滞后和不足的问题,导致生态功能的长期损害。因此,应建立健全生态恢复的法律法规与实施标准,要求征用方在征用前制定详细的生态恢复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生态修复的时间表和技术标准。首先,针对被征用林地的生态环境,必须开展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估,明确征用区域的生态脆弱性,确定恢复重点与技术路径。其次,恢复措施应包括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土壤改良等多方面内容,结合区域特性和物种适应性,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采用人工种植、自然恢复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此外,应加强林地生态恢复后的后期管理,建立长期监测体系,定期评估恢复效果,并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恢复措施,确保生态修复效果的长期稳定。在此基础上,要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完善激励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和企业履行生态恢复责任,并通过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提高生态恢复工作的效率与质量。通过强化征用后的生态恢复与后期管理,可以有效实现被占用林地的生态功能重建,为区域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结语

通过对占用征用林地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深入分析,本文揭示了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土地利用规划与生态保护目标冲突等关键瓶颈,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法律体系、强化规划协调性及加强生态恢复管理等对策。未来,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赖于政策执行力的提升和生态保护理念的深入实践,必须在优化管理模式、加强法律保障和促进生态修复方面持续发力。通过这些综合措施,能够有效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推动林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张学瑞.关于林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的思考[J].新农业,2021,(18):58.

[2]吴柳月.占用征用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讨[J].南方农业,2020,14(02):64+71.

[3]肖梦威.S市征占用林地项目中政府履职困境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