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煤矿机电工作安全管理
徐洲
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 新疆昌吉 831100
一、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一)地面变电所及各机房硐室供电设备,巡查的部位及内容:
危及安全的防护装置设置、安装、固定情况;各种仪器、仪表指示情况,带电显示是否正常显示;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数量是否充足、是否完好有效;专用电话是否线路畅通、语音清晰;五防功能是否齐全,闭锁装置是否可靠牢固,连锁装置是否动作正确;变压器油位、声音、振动、温度等是否正常;验电、放电、接地设施、绝缘用具是否齐全,是否定期检验;开关柜运行是否正常、无异响、无异味;检查设备是否台台完好,有铭牌和标志牌。
(二)井下中央变电所及各配电点供电系统巡检内容:
对运行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及时认真填写记录,保持设备和环境的整洁卫生。当班电工每班对所辖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和供电线路进行一次全面巡检,按要求填写配电及运转日志。通过看、嗅、听、摸等方法,观察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绝缘是否老化,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二、供电安全相关规定
(一)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中央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出线路,应设置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功能。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缺相、漏电闭锁等保护功能。
(二)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每天进行一次防爆性能外观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现场使用的防爆机电设备必须具备:设备铭牌、设备标志牌、完好设备牌、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防爆设备月检卡,即“三牌一证一卡”。
(四)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五)照明系统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必须每天进行一次跳闸
试验。
(六)井下低压馈出线路上必须装设检漏装置。检漏装置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各用电单位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用电单位根据生产安排,每月对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开关进行一次远方人工选择性漏电试验。
(七)漏电跳闸试验完毕,由各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恢复供电工作。机电工区负责变电所内恢复送电工作。
(八)机电设备部应对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执行情况每月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保存一份远方试验记录一年以上备查。
(九)地面低压电网的各类保护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机电设备部定期检查输配电线路的漏电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十)各运行单位每隔 6 个月或设备移动时必须必须检验、调整 1 次漏电保护装置和自动开关,并做好记录。
(十一)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机电设备部是全矿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检查。防爆设备的使用单位防爆检查员负责管辖范围内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
(十二)任何新进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都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否则,一律不准入矿使用。
(十三)电气设备在搬运过程中要轻装慢放,外露的接合面、观察窗、按钮等要加以防护,以免损伤,设备连接紧固装置要紧固可靠。
(十四)设备周围环境应干燥,无杂物堆积。设备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遭受水的侵蚀。电气设备在井下使用时,应防止矿车掉道时撞坏设备。
(十五)开关等电气设备应上台上架,尽量与地面垂直放置,最大倾角不得超过15∘ 。
(十六)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调整: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安装、验收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经过机电设备部组织相关单位的联合验收,并填写验收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各单位购置的设备、小型电器、通讯器材、语音信号、照明灯具等,根据责任分工由责任单位编号登记,建立台账。井下各单位要按照矿分工职责范围,落实专人维护检查,并挂设备标志牌,责任到人。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对管理范围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信号装置、通讯监控线路、电缆及各种保护等进行防爆性能的日常维护,并记入专用记录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四、接地电阻测试(一)测试时间
1、每季度对井下在用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试;
2、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接地电阻投入运行前进行一次测试
(二)测试工具
1、接地电阻测试仪一台;
2、辅助接地棒二根(电位探棒 P 和电流探棒 C)
3、导线 5m 、 20m 、 40m 各一根。
(三)测试方法与步骤
1、首先由瓦斯检查员对测试位置的瓦斯进行检测,确认瓦斯浓度低于 0.5% 时方可进行测试;
2、测试接地电阻值时仪表上的 E 端扭结 5m 导线,P 端扭结 20m 线,C 端扭结 40m 线,导线的另一端分别接被测物接地极 E,电位探棒 P 和电流探棒 C,且 E、P、C 应保持直线,其间距为 5-10m. 。
五、电缆使用和管理
在用电缆的动态管理,建立台帐,并依据现场使用情况,随时调整,做到数量清、状态明,电缆使用合理。电缆使用单位设专(兼)职电缆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取、使用、交接、验收、调用、回收和日常管理工作。每月一次与机电设备部核对本单位电缆状态,提交详细的供电系统图。电缆使用单位,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的法规、制度,检查电缆运行情况,使电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严禁超负荷运行。电缆使用前必须进行电气试验,试验报告交机电设备部,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凡变更使用地点或变更使用单位的电缆,依据交接单和变更通知进行交接,2 日内到机电设备部办理变更交接手续。电缆的安装、撤除、交接、验收严格按机电设备交接验收制度办理,未办理交接手续而私自使用其它单位的电缆,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处罚。
参考文献: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