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实践探讨
张新妍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北京 100048
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是国家科技创新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2019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首提推行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要求“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突破传统管理瓶颈,以“放权松绑”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此后,国家陆续出台政策推动改革落地。2019 年 7 月,2019 年 7 月,科技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提出“探索开展国内差旅费报销改革试点”,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放权提供制度依据。同年12 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启动“包干制”试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自主管理;2021 年,国务院办公厅意见扩大试点范围,将国家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纳入“包干制”管理,并配套出台简化预算编制、下放调剂权限、提高间接经费比例等政策,形成 “放管结合” 的管理框架。
“包干制”改革核心是解决科技创新不确定性与传统预算管理刚性要求的矛盾。传统管理中,科研人员申报项目时需细化预算且执行受限,与科研活动特征不符。而“包干制”以“定额资助、自主分配”模式,将经费使用权下放,使资源配置更贴合实际需求,体现国家对科研规律的尊重和管理理念转变。
二、高校科研经费“包干制”实施现状
(一)政策落地的阶段性成果
1.制度体系初步构建
全国多数高校已响应政策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出台“包干制”管理办法。以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为例,其制度设计涵盖 “承诺制 + 负面清单” 管理、经费自主分配、绩效激励等核心要素:项目负责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经费用于科研活动;学校划定禁止支出范围(如与项目无关的个人消费),其余支出由团队自主决策;绩效支出比例由负责人根据科研贡献自主确定,突破传统比例限制。
2.管理效率有所提升
“包干制”简化了预算编制与调整流程,科研人员无需再为科目间资金调剂奔波审批,项目执行效率显著提高。部分高校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服务,如开发“包干制”经费管理模块,实现资金使用全程留痕、自动预警,减少人工审核工作量,使科研人员报销时间成本降低约 40% 。
3.激励机制逐步完善
多数高校在“包干制”中强化绩效导向,允许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贡献分配绩效支出,打破 “平均主义” 分配模式。此外,结余资金管理政策放宽,项目验收后结余经费可由团队留用继续支持科研,避免了传统模式下 “突击花钱” 的浪费现象。
(二)实施过程中的现实挑战
1.政策覆盖范围有限
当前“包干制”主要适用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纳入试点的比例较低。社会科学项目因研究范式差异,仍面临 “经费使用标准不明确、绩效评价难量化” 等问题,导致政策红利未能全面释放。
2.监督机制存在短板
部分高校在 “放权” 的同时,未建立与之匹配的监督体系。例如,虽要求项目经费决算公开,但公开范围局限于校内系统,社会监督参与度低;诚信管理缺乏量化标准,对违规行为的界定和处罚措施模糊。
3.信息化支撑不足
“包干制”对业财融合提出更高要求,但多数高校财务系统与科研管理系统尚未打通,存在 “信息孤岛”。例如,科研人员报销时仍需手动录入项目信息,财务部门无法实时获取科研进展数据,导致资金使用合理性判断依赖人工审核,效率低下且易出错。
三、科研经费“包干制”实施的路径优化(一)完善制度设计,厘清权责边界
根据项目类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社会科学)和经费来源(纵向、横向),制定差异化“包干制”规则: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项目,实行 “完全包干”,取消科目限制和绩效比例上限;对社会科学项目,建立 “负面清单 + 绩效目标” 管理,允许劳务费、差旅费等自主分配,但对设备采购等大额支出设置备案制;对横向项目,按合同约定实行 “总额包干”,由校企双方协商经费使用规则,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
建立 “学校 — 二级单位 — 项目负责人” 三级管控机制:学校层面制定政策框架,明确经费使用底线要求(如禁止列支个人消费、虚假支出);二级单位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对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合规性进行动态跟踪;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形成 “权责对等、层层压实” 的管理链条。
(二)强化信息化支撑,推动管理创新
整合财务、科研、资产等系统数据,构建“包干制”专项管理模块,实现三大功能:一是自动匹配科研项目与经费预算,智能校验支出合理性;二是实时抓取科研进展数据(如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为绩效评价提供数据支撑;三是设置风险预警指标(如单笔支出超阈值、非科研时段集中报销),自动拦截异常交易。
利用 OCR 识别、电子签章等技术,实现报销全流程线上化:科研人员手机拍照上传票据,系统自动识别信息并匹配项目预算;审批环节通过电子流流转,支持多级联审和移动审批;财务部门自动生成凭证并归档,减少纸质单据流转。
(三)优化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
突破 “唯论文、唯经费” 的评价导向,构建 “科研产出 + 创新价值 + 社会影响” 三维指标体系:基础研究项目侧重学术成果质量(如论文影响因子、专利创新性);应用研究项目突出成果转化效益(如技术转让收入、企业经济效益);社会科学项目关注政策贡献(如政府采纳建议数量、社会调研影响力)。评价周期采用 “年度动态评估 + 结题综合评价” 相结合的方式,避免 “重结果轻过程”。
将绩效评价与资源分配挂钩:对评价优秀的项目,下一年度优先保障经费投入,并在研究生招生指标、实验室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对评价不合格的项目,暂停后续支持并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负责人责任。
(四)健全监督体系,筑牢诚信基础
整合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师生监督力量:审计部门开展 “双随机” 抽查,重点核查经费使用合规性;纪检部门建立 “负面清单” 预警机制,对高频违规行为(如虚开发票)开展专项整治;师生通过线上平台举报可疑支出,经查实后给予奖励,形成 “全员参与” 的监督氛围。
将经费使用合规性纳入科研人员诚信记录,与项目申报、职称评审等挂钩:对诚信等级高的人员,简化经费审批流程;对失信人员,限制其 3—5 年内承担科研项目,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结语
高校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在科研领域的具体实践,其核心在于通过 “放权 — 激励约束” 的制度设计,释放科研创新活力。 前,尽管改革在实施范围、监督机制等方面仍存在挑战,但通过完善制度框架、强化技术支撑、优化评价体系等路径,可逐步构建 “权责清晰、管理科学、监督有效” 的新型科研经费管理模式,为高校 “双一流” 建设和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提供坚实保障。
参考文献:
[1]章维.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包干制”初探[J].会计之友,2019(24):135-137.
[2]赵立雨,闫嘉欢,杨可.科研经费“包干制”改革逻辑动因及 推进机制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21(24).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工会预算绩效管理实现路径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