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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航运管理法规体系完善建议

作者

王冰冰

汉中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723000

引言

内河航运具有运量大、成本低、能耗小、污染轻等优势,在我国交通运输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内河航运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为了适应内河航运发展的新形势,完善内河航运管理法规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一个健全、科学、统一的法规体系能够为内河航运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航运安全,促进内河航运的可持续发展。

1、内河航运管理法规体系现状与问题

1.1 现状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港口法、航道法等为龙头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船员条例、航标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重点配套行政法规为基础,以一系列规章为配套、补充的水路法规体系。这些法规在内河航运的安全管理、市场监管、航道建设与维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内河船舶的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内河航运的安全有序进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范了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了水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1.2 问题

立法分散:内河航运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立法主体多元,导致法规分散,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不同部门制定的法规可能存在冲突和矛盾,给执法和管理带来困难。例如,在航道建设和维护方面,水利、交通等部门可能存在职责不清、法规不衔接的问题,影响了航道的整体规划和建设。

部分法规滞后:随着内河航运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环境的变化,部分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实际发展的需要。一些法规的制定时间较早,没有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导致法规内容与实际情况脱节。例如,在船舶技术标准、航运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现有的法规可能无法满足现代内河航运发展的要求。

标准不统一:内河航运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导致各地区、各企业在船舶建造、航道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存在差异,增加了航运成本,降低了运输效率。例如,不同地区的航道等级划分、桥梁通航尺度标准不统一,影响了船舶的通航能力和航道的利用率。

2、国内外内河航运管理法规体系经验借鉴

2.1 国外经验

美国:美国拥有发达的内河航运网络,其法规体系较为完善。美国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内河航运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例如,《河流与港口法》对内河航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航道的畅通和安全;《航运法》则规范了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了航运业的公平竞争。此外,美国还注重法规的动态调整和完善,根据内河航运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相关法规。

德国:德国在内河航运管理方面具有先进的经验。德国通过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和法规体系,实现了对内河航运的高效管理。德国的《内河航运法》对内河航运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船舶技术标准、船员资格要求、航道使用规则等。同时,德国还加强了对内河航运的信息化管理,建立了完善的信息系统,实现了对船舶航行、货物运输等活动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2.2 国内经验

长江航运:长江是我国内河航运的重要通道,长江航运管理部门在法规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制定和完善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强了对长江航运的安全管理、市场监管和生态保护。例如,《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针对长江干线的特殊情况,对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有效保障了长江航运的安全。

珠江航运:珠江航运管理部门注重法规的协同发展和创新。加强了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统一的法规和标准,促进了珠江航运的一体化发展。同时,珠江航运还积极推动航运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法规执行的效率和精准度。

3、内河航运管理法规体系完善建议

3.1 完善法规体系

加强顶层设计:国家应加强对内河航运管理法规体系的顶层设计,制定统一的法规规划,明确立法目标和重点。整合现有法规,消除法规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构建一个系统、协调、科学的法规体系。例如,可以制定一部《内河航运法》,作为内河航运管理的基本法,对内河航运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

及时修订法规:根据内河航运发展的新形势、新技术和新需求,及时修订和完善现有法规。定期对法规进行评估和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例如,针对船舶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法规,引导和规范船舶的升级改造。

3.2 强化标准统一

制定统一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制定统一的船舶技术标准、航道建设标准、运营管理标准等。明确各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确保各地区、各企业在内河航运活动中遵循统一的标准。例如,制定统一的航道等级划分标准和桥梁通航尺度标准,提高船舶的通航能力和航道的利用率。

加强标准宣传和推广:加大对内河航运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标准的认知度和执行力。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对标准的解读和培训,确保企业和从业人员能够正确理解和应用标准。

3.3 加强执法监督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同时,改善执法装备条件,配备先进的执法设备和工具,提高执法效率和精准度。

创新执法监督手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内河航运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内河航运活动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船舶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例如,利用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船舶的航行轨迹、货物装载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内河航运管理执法监督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应加强沟通与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打击内河航运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结语

完善内河航运管理法规体系是促进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内河航运管理法规体系存在立法分散、部分法规滞后、标准不统一、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从完善法规体系、强化标准统一、加强执法监督、推动公众参与等方面入手,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能够构建一个科学、统一、高效的内河航运管理法规体系,为内河航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参考文献

[1]内河航运系统监管技术现状与展望[J].陈德山;范腾泽;元海文;严新平.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2022(06)

[2]苏州内河港航数字化转型实践与思考[J].陈广杰;游庆仲.现代交通与冶金材料,2022(04)

[3]基于创新思维的船舶安全管理探讨[J].付天骐.珠江水运,2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