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背景下历史建筑保护性开发中的管理冲突与协调策略
尚俊辉
辽阳灯塔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111300
摘要:在城市更新进程中,历史建筑保护性开发面临着保护与开发、政府与市场、短期利益与长期价值等多重管理冲突。本文通过分析当前历史建筑保护性开发中的主要管理冲突类型,探讨了政府部门间协调不足、利益主体诉求分歧、技术标准与实践脱节等核心问题,并提出了建立统一管理体系、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创新资金保障模式等协调策略。研究发现,有效的管理协调需要在制度设计、利益平衡、技术创新和资金保障等方面形成系统性解决方案,为历史建筑保护性开发提供可持续发展路径。
关键词:城市更新;历史建筑;保护性开发;管理冲突;协调策略
一、引言
城市更新作为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在推动城市空间重构和功能提升的同时,也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提出了新的挑战。历史建筑作为城市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其保护性开发既要维护文化价值的完整性,又要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需求。然而,实际操作中,因涉及多管理部门、多方利益主体及复杂技术要求,历史建筑保护性开发常面临严重管理冲突。这些冲突影响保护工作有效性,制约城市更新进程。因此,深入分析冲突根源、探索协调策略,对实现历史建筑保护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有重要理论与实践价值。
二、历史建筑保护性开发的管理冲突类型
(一)政府部门间的管理冲突
历史建筑保护性开发涉及文物保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旅游开发等多部门,各部门在职能界定、审批流程、监管标准等方面交叉重叠、协调不足。文物保护部门强调绝对保护历史价值,城市规划部门注重空间布局合理,建设管理部门关注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准,旅游开发部门重视经济效益最大化。多头管理体制导致审批程序复杂、决策周期长、标准要求冲突,使开发主体在项目实施中面临不确定性与额外成本。
(二)利益相关者间的冲突
历史建筑保护性开发涉及政府、开发商、原住民、商户、游客等多方利益主体,各方诉求差异显著。政府追求文化传承与社会效益,开发商关注投资回报和经济利润,原住民希望生活环境稳定,商户期望更好经营条件,游客需要优质文化体验服务。这些不同诉求在项目实施中常引发激烈冲突,尤其在搬迁补偿、业态调整、收益分配等关键问题上,各方难达成共识,且缺乏有效利益协调机制和公平权益分配方案。
(三)保护与开发的技术冲突
历史建筑保护性开发存在严格文物保护技术标准与现代开发利用需求的深层矛盾。传统保护理念要求保持建筑原真性和完整性,限制改动;现代开发利用需满足当代使用标准。技术标准冲突在实际操作中体现为保护要求与使用功能难兼容、传统工艺与现代技术缺融合、修缮材料与原有材料匹配难等,常致项目设计方案反复修改,施工困难。
(四)投入与产出的经济冲突
历史建筑保护性开发需大量资金,涵盖建筑修缮、基础设施改造等多方面,收益回报具长期性与不确定性。政府财政有限,难承担全部成本;社会资本因担心回报率低,投入积极性不高;金融机构风险评估谨慎,融资渠道窄。资金供需矛盾使许多保护项目资金不足,影响保护质量与开发进度,且因缺乏合理收益分配机制,社会资本难获稳定回报。
三、管理冲突的深层原因分析
(一)制度体系的结构性缺陷
当前历史建筑保护性开发管理冲突源于制度设计缺陷。法律法规不完善,条文宏观,缺操作指南与细则,致执法标准不一;管理体制分割,部门职责不清,缺协调机制与决策平台;政策制定缺利益相关者参与,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不足;监督评估机制不健全,难以及时评估和调整执行效果。这些制度问题使管理冲突频发,影响历史建筑保护性开发健康发展。
(二)信息沟通机制的缺失
历史建筑保护性开发涉及多专业领域和利益群体,信息不对称问题普遍。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充分,专业与政策信息未有效整合;开发主体与管理部门信息传递不畅,项目需求与政策要求难对接;利益相关者信息交流不足,易造成误解和冲突。现有沟通协调机制不完善,缺定期协调会议、信息发布、意见征集等制度,各方难形成共识,管理冲突难及时有效解决。
(三)激励约束机制的失衡
现行管理体制中,激励机制设计不合理,责任分担机制不明确。政府部门保护工作政绩考核权重不足,经济发展指标占主导,致其参与积极性不高;开发主体保护投入激励补偿机制不完善,社会责任与经济回报不匹配;社会公众参与保护的渠道和激励措施有限,参与积极性低。项目实施时,各方责任分担不明,易相互推诿,缺乏合作动力。
四、管理冲突的协调策略
(一)构建统一协调的管理体系
建立跨部门的统一协调机制是解决管理冲突的根本保障。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历史建筑保护开发委员会,统筹协调各部门的职能和资源,建立定期协调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职能清单和工作流程,避免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建立统一的审批平台,实现“一站式”服务,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专门的历史建筑保护性开发管理办法,明确各项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为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建立多元参与的利益协调机制
构建公平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是化解利益冲突的关键措施。建立多方参与的协商平台,定期召开利益相关者会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在项目决策过程中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表达;制定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收益分配比例,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对因保护开发而受到损失的利益相关者给予合理补偿,确保社会公平;设立专门的纠纷调解机构,建立多层次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利益冲突,维护项目的正常推进。
(三)完善技术标准与支撑体系
构建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是解决技术矛盾的重要途径。建立专业技术标准体系,制定详细的保护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指导;加强技术创新研发,积极探索传统工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新方法,开发适用于历史建筑保护的新材料和新技术;建立技术支撑平台,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的技术资源,为项目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的人才培训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为历史建筑保护性开发提供人才保障。
(四)创新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
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设立专门的历史建筑保护基金,为保护开发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创新融资模式,通过PPP模式、资产证券化、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开发;建立多层次的投融资体系,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专门的金融产品,为项目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建立激励机制,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土地政策等手段,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五、结论
城市更新背景下历史建筑保护性开发中的管理冲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问题,主要表现为政府部门间协调不足、利益相关者诉求分歧、保护与开发的技术矛盾以及投入与产出的经济冲突。这些冲突的根源在于制度体系的结构性缺陷、信息沟通机制的缺失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的失衡。有效的协调策略需要从构建统一协调的管理体系、建立多元参与的利益协调机制、完善技术标准与支撑体系、创新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等四个维度系统推进,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协同的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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