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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作者

刘继震

濮阳县鲁河镇农业服务中心 河南濮阳 457000

引言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林业经济发展速率不断提高。但是纵观实际情况可以发现,因为受到市场、生态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经济之间的协同性下降,为了更好地促进林业产业的转型升级,相关工作人员就需要积极探求二者间的协调发展契机。下文笔者将详细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和协同建设措施,旨在为我国林业领域做出贡献。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简述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属于我国林业产业发展进程中十分重要的战略模式,改革起源自对过去林业管理体系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的反思和优化,旨在改善林地经营主体不明晰、产权混乱等问题[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历了试点研究、全面推进等环节,主要内容包含明确产权,让林农们具有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林木资源的所有权;放活经营权,促使林农们可以自主规划、调控林地经营;落实处置权,确保其对林木的合理科学处置;保障收益权,实现林农们在林业经营的过程中得到相应利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为提高林业生产率,促进林业向着可持续方向前进,对我国林业经济、生态环境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业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

2.1 对林业生产要素投入的影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林业生产要素的投入方式,进行改革以后,明确清晰的产权有效吸引了大量资金流入至林业领域中,企业与社会资本也开始提高对林业项目的关注与重视程度,用于建设林业基础设施并发展新兴产业。与此同时,林农对于自身林地的责任感不断提高,投入了更多劳动力进行精细化管控,这就强化了林地整体产出效率。除此以外,为了追求更高、更加可观的经济收益,林农与企业也乐于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促进了林业科技改革创新与成果转换,带动林业生产向着现代化方向前进。

2.2 对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通过改革发展,有效地促进了林业产业结构进行调整,纵观实际情况可以发现,过去的将木材砍伐为主的林业模式逐渐向着更加多元的趋向前进。一来,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全新兴起的产业蓬勃兴盛,提高了林业产业附加值[2]。二来,林业产业链持续延展,在纯粹的将木材生产为主的目标延展变革至木材加工、林产业深加工等领域,提升了产业竞争力。在这种产业结构调整下,林业资源得到了更加科学、高效的利用,也达成了由传统林业向着现代化林业的转型升级。

2.3 对林业市场活力的影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林业市场的动力与活力,通过改革创新,激发了林农们的生产热情和积极性,其会更加自主地加入到市场竞争中,提升林业生产有效性。与此同时,市场主体变得越发多元,涵盖了林农、企业、合作社等多种角色,这就增加了市场竞争激烈性。除此以外,改革发展促进了林业市场体系不断优化完善,包含创设林产品交易平台、规范市场秩序等,提升林业资源配置成效,促进林业市场繁荣兴旺[3]。

2.4 对林农收入的影响

在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林农们的经济收益产生了显著影响,林农经由直接经营林地、售卖木材、林下经济产品等,得到了更多的资金来源。与此同时,制度改革拉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为人们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林农可以通过加入森林旅游服务、木材加工等工作,赚取额外的资金收益。与此同时,在林业产业持续发展的环境下,林农们的资产价值不断提高,林地与林木的增值为林农提供了潜在的财富增长,优化林农们的生活质量。

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林业经济发展进程中存在的困境

3.1 配套政策不完善

现阶段,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程中面临着配套政策不完善的问题,在金融政策方面来看,林农融资难度较大,金融机构对林业贷款放出的门槛较高,不具备符合林业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与此同时,保险政策内容不科学,林业生产面临着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多种隐患影响,但是相应的保险产品却少之又少,林农无法获得有效的风险保障。税费政策不科学,过高的税费加剧了林业经营成本,也降低了林农与企业的参与热情,限制林业经济发展进步。

3.2 林权流转市场不规范

通过笔者分析研究发现,当前林权流转市场中存在较多不合理、不规范之处,第一,流转机制不科学,交易过程中没有统一化的标准机制作为指导,使得交易纠纷频频出现。第二,中介服务机构缺乏,林农与企业在进行林权流转的过程中无法得到精准、实时的信息,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无法真实体现出林地与林木的价值,损伤了林农的权益,也影响了林权流转活跃性和市场健康发展[4]。

4、促进集体林权制度与林业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

4.1 完善配套政策体系

为了实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协同共进的目标,就需要对配套政策体系展开优化完善。笔者建议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进行金融政策完善,政府部门需要大力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林业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为人们提供长效性、低利息的贷款支持与帮扶。第二,完善保险制度,开发出符合林业产业特点与未来发展趋势的保险产品,提升林业生产进程中对风险隐患的抵御能力。第三,优化税费政策,降低林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压力与负担,如可以减免部分税费亦或是给予税收优惠,提升林农与企业的热情,促进林业经济稳健发展。

4.2 规范林权流转市场

林权流转市场环境是否规范,与经济协调发展效率之间息息相关,在实际工作进程中,应该创设完备的流转制度,制定出具有统一性的交易程序与标准,切实保障交易活动的进行公开、透明。与此同时,做好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工作,强化信息平台建设有效性,为林农们与企业提供精准、实时的市场信息。完善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全方位考量林地的质量、林木成长情况等要素,科学确定流转价格,保障林农的权益合法合规,提升林权流转的活跃性和市场整体规范性。

4.3 协调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

对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进行合理化协调,属于达成林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核心与重点。工作人员需要做好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借此方式提升林农们的生态理念,让其可以在内心深处认识到自然环保的重要价值。完善生态补偿制度,结合林农保护自然环境的贡献,为其提供合理的补偿与奖励,激励其投身于生态保护的热情。最后,可以加大力度发展生态友好型的林业产业,如生态旅游、有机林产品种植等,达成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双进步,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经济之间协同并进。

5、结束语

综上所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业经济发展有着不可忽略的积极促进作用,相关工作人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把控其与林业经济发展间的结合点,实现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为我国林业领域建设提供助益。

参考文献:

[1]郭晓鸣,庞经滔,李佳皓,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林票制度研究评述:实践历程、政策效应与未来展望[J].西南农业学报,1-14[2025-06-14].

[2]施正煌,侯方淼,张浩昆,等.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中国木质林产品出口边际增长的影响分析[J].林业科学,1-14[2025-06-14].

[3]潘思杰,洪燕真,黄诗怡,等.林业新质生产力赋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功能向度、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J].世界林业研究,1-7[2025-06-14].

[4]魏建,戴永务,刘璨.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经济福利的作用机制与影响测度[J].林业科学,1-19[2025-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