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评价中师生互评合谋现象的机理及瓦解
彭可卿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四川乐山 614000
一、引言
教学评价,是根据教学要求对教学环节及反映效果进行价值评判并为教学目的服务的一种活动,是对教与学流程中实在的、潜在的价值做出评价的流程。教学评价是分析教师的执教力和学生所学的价值的环节。常常囊括对教学程序里教师、学生、教学实质、教学方法手段、教学环境、教学管理诸因素的评价,而最本质的是对学生所学的效果评价和教师教学的工作过程评估。教学评价的两个核心环节:对教师教务工作的肯定程度——教师教学评估;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肯定程度——考试与测验。当前对老师的教学评价模式一般可分为以学生、同行教师、校领导或督导为导向来进行评价三种。鉴于教师和学生作为教育行业两大必不可少的主体,使得以学生为主体进行教学评价成为了使用频率最高的教学评价模式,概括为“评教”。另一方面,教师同时会对学生的学习成效作出“评学”:即教师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平时表现、学业水平等给予评价。二者相互的行为关系对教学活动是否有效进行起着十足重要的作用,师生互评这一体系因而在许多学校中作为提升教与学二者质量的一个好的方法而被采用且付诸实践,同时在一些学校中还得到了较好的回响。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我国教育发展进程的加快, 许多学校树立了“师生共进”的理念。基于“师生共进”这一取向,教学是否有效即指教学能否满足师生共同的发展需求,能否满足师生生命整体的发展需要。从“评教”、“评学”结果表象观察,师、生双方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呈现出较为可观的成绩,看似是教学质量取得了显著提高的表现,师生共进这一发展理念也得到了很到位的贯彻。然则,结合当前“师生互评”这一考核评估体系也可以发现,师生彼此评价过程中可能受扭曲的利益驱动,导致互评结果的分值有所膨胀,不够客观真实。
二、师生互评的评价环节
(一)师生互评工作的监管现状
近些年来,针对师生互评在评价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例如,教学评价中仅有“学生”这一评价主体,学生评价的结果直接作为对教师教学情况的批判标准,尽管学生作为受教对象,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有着最直接的判断能力,但由于学生在认知上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使得学生在对教师进行评价打分时不够客观准确:一些学生因为不满老师的批评或惩罚就胡乱打低分,或者有些学生因自身学习态度不端正而将没有取得较好学业成绩归咎于老师的失职等等。这就可能会导致一些优质的师资力量因为较低的得分而大打折扣,而师资水平又是作为校方招生生源等的一大关键因素,学校自是会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引出代表校方监管的教务处介入到师生互评环节,以完善目前所采用的师生互评机制。
(二)师生互评体系的构建
由于在教学评价过程中评价双方都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呈现的评价结果又可能是伴之于客观评价与主观思考。同时,由于双方进行客观评价也不会带来太大的直接性的好处,加之对评价过程的约束较为松散,导致了评价双方在追求自身更大私利的驱使下,给予对方较好的评价结果,以期从对方身上得到同样的反馈,本文借鉴企业对员工绩效考核采用的相关性评价方法,在教学评价过程中设置科学有效的师生互评环节。
“相关性评价”是由上级、平级、下级(互评及系统外人员评价)综合起来的复合评价构架,认为被评人处之于一个多方位的环境或者团体中,被评者在评价过程中逐渐获取“名誉绩效”,并以此获取奖励和晋升。此方法较多采用于企业对员工的绩效考核,以发挥激励约束作用。而相关性评价中的平级评价是比较重要的一项考评方式,由于员工彼此可以比较客观、真实的了解相互的工作态度,因而由多人评价,常常可以较为准确地反应客观情况,避免主观性误差的发生。但与此同时,平级评价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各个成员在相互评价的过程中,基于利益、声誉、人际等影响因素的作用,很可能产生合谋而使得各个被评者的考核情况不真实,从而使得公司无法获取正确信息并蒙受相应的损失,这就是欺诈性合谋行为 [1]。而稍有不同的是,本文所探讨的两个主体 - 教师、学生,不属于公司中的平级关系,但基于两者都可从对对方进行不客观评价来牟取自身利益(即合谋)的角度,故可大致采用此策略进行探讨。
针对这一严重问题,要求教务处介入师生的互评过程,对师生的互评结果进行适当的检查工作,并积极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如学校将检查结果纳入职称认定时的考评因素,或对评价结果较好的教师给予一定的绩效金激励;而对评价结果较好的学生可以给予一定价值的奖学金或颁发奖状等,以此达到各方利益相关者的综合评价效应。
三、师生互评过程中“合谋”现象的研究
(一)合谋行为
在实行互评环节时,师生互评过程中很可能会为了获取私利而作出欺诈性的合谋行为。例如,师生合议:学生在评教时给教师作出高于教师实际表现的评价,同时教师在后期成绩评定中也给学生作出高于学生实际表现的评价。这样,教师和学生均会由不真实的评价结果(偏高)而获取到更高的奖励。
(二)参数设定及基本假设
假设①:师生在互评过程中均按照规定进行客观评价,得到的分值能为教师或者学生带来的效用为 a,评价过程中采取合谋行为时总效益为 b,因教学评价过程中合谋而遭受的心理成本为c1,且有: b-c1>a ,此种情况下师生教学评价过程中才会有合谋的动机。教务处对互评不进行检查时,欲合谋而未合谋的师生双方会损失掉合谋带来的可能收益,即产生不合谋的机会成本d。
假设②:师生所得的效用 a 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根据教学基本规定所固有的基本分值所能获得的效用 g ;另一部分是根据以往教学过程中获得的良好评价记录所带来的效用,并且良好评价记录越多,教师或学生当前所获良好评价结果的可能性就会越大,故这部分为变量。
假设 ③ :不论是否进行教学评价监督工作,教务处(代表校方)都有一定的固有效用 e(即使不看教学评价结果,学校都具有一定的声誉及生源),且教务处的检查工作有公正的立场(设想教务处无失职行为)。检查教学互评工作中,若师生双方不存在合谋行为,则教务处会白白付出时间 / 人力等成本,视为 c2∘ 。教务处未作出检查但发生合谋行为的,师生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对学校造成的后续隐性成本为 C3∘
假设④:师生发生合谋行为未必会被教务处查到,查到后所受惩罚 f 应当大于合谋时带来的收益 b,这样方才发挥惩罚机制设定的用处。与此同时,教务处不可能耗费过多的时间和人力对每一次的教学评价采取检查。故师生有 m 的可能性采取“合谋”,教务处有n 的几率进行“检查”。
教务处防止师生合谋这一体系设计中,可以大致引用违法者研究中所采取的的预期效用公式:
(三)防止合谋的博弈模型EU=pU(y,c,f)+(1-p)U(y,c) (1)
该式中:u 为效用函数 ;p 表示行为被定性违规的概率;y 代表违规者从违规行为中获得收益的货币等价物;c 为违规行为需要支付的相应成本,f 视为违规者所受的货币等价物等惩罚。由此列示出违规者与监管者各自的预期效用,并据此构建一个双方博弈关系,见表 1[2] 。
表1 防止违规的博弈分析

基于违规者与监督者的博弈关系分析,并依据上述假设条件及主要参数,可以将表1 的博弈模型近似转化为师生利益共同体与教务处之间的博弈模型[3] :在相关性评价中,按照师生教学互评中是否发生合谋行为和教务处是否因此采取措施,设定一个两方博弈关系,具体见表 2。根据上文所做的几个假设条件,理应有 0⟨m<1 ,及 0⟨n⟨1 , 也即是合谋行为的发生以及教务处的检查工作都是以小于 1 的可能性发生,因此该博弈不会单纯存在纳什均衡。另有 b-c1-f2⟩a-d. , 并且 f>b, e-c3-b⟨e-a ,此时师生才存在合谋的动机,且教务处才会有阻止合谋行为发生的倾向。
假 设 a,b,e,f, d,c1,c2,c3 均 为 非 负 数, 并 有 a=k2+g , d=k3b , c1=k4b , c2=k5b ,c3=k6b 。
其 中, k1⩾1 , k2⋅ 、 k6⩾0 , 0⩽k3, 、 k4, 、 k5⩽1. 。 a=k2b+g 中, 假 定 固 有 效 用g=ky, k2 表示基于以往良好评价记录的效用系数,那么 k2y 即是表示基于以往良好评价记录给师生带来的各方效益。
表2 防止合谋的两方博弈关系

师生双方选择合谋的期望收益表示如下:
Uℓ1=m(b-cℓ1-f)+(i-m)(b-cℓ2-f)
采取不合谋行为的期望收益为:
U =ma+ (1-m) (a-d)
由于不存在绝对的纳什均衡,则有:
U =U
即 m=(1+k -k -k -k)/(k +k +k -k )
对于教务处一方,选择检查的期望收益为:
U3=n(e+f-c2-b)+(1-n) (e-c2)
采取不检查行为的期望收益:
U =n(e-c -b)+(1-n) (e-a)
U3=U4,
即 n=(k -k )/(k +k -k )
由 上 文 可 知 , k 1+ k 6- k > k 5- k , 令 kΩ1+kΩ6-k=q,kΩ5-k=z,q-z=w, 带入上式得:
n=1-w/(q-k )
显而易见,从教务处的角度出发,是期望 m、n 能越小越好。就 m 来看,要求 k1. 、k2、k4 越大越好;对于n,则k1、k6 越大越好,而k5 越小越好[4]。基于教务处(即校方)的利益视角,文中主要对 m、n 跟 k2 的关系进行分析。由上文中的计算可知,m 与 k2 是呈负相关关系的,即k2 越大,m 就越小,也即是说,根据以往的优良评价效用系数越大,师生双方在教学评价过程中合谋的概率就会越小。同样发现,n 与 k2 也是表现出负相关关系,n 随 k2 的增大而减小,表示基于以往优良评价的效用系数越高,教务处采取检查的发生频率反而会减少。
(四)从效用系数出发的建议
基于前文的讨论中可以发现,以往良好评价的效用系数 k 关系到师生教学评价过程中多大程度上会采取合谋行为,教务处又会有多大概率去对教学评价过程进行检查工作。而对与 k 的设置,笔者建议可建立一种动态分级制度,对于以往良好评价记录越多的教师,可采取给予更多的绩效金,又如将其作为职称评定的一个影响因素;对于学生而言,则可在奖学金评定、荣誉证书颁发等方面上下功夫。而他们在评价过程中一旦发现了不合理的评价,教务处就应该严加惩治,对于教师可采取降级、缩减绩效金等手段,对于学生可以作出禁止其在一定期间评优的机会、严重者甚至可以记处分等。这样,设置动态的基于以往良好评价的效用系数,能够使不同表现的师生在评价过程中均能得到各自应得的效益,从而有效规避了合谋乱象的发生。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教学评价过中程师生合谋现象的分析,提出了将教务处引入该互评体系中对教学评价结果的审查,动态设置基于以往优良评价的效用系数,从而避免教师用权力逼迫学生做出不客观评价,剔除学生恶意差评的不合理因素,还可一定程度上激励师生在教与学中着眼于正当合理的方向,理性对待师生互评这一环节。
参考文献:
[1] 吕周洋,吴广谋,等 . 相关性评价中合谋现象的主从博弈模型及其改进 [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4(4):104.
[2] 吴广谋,吕周洋.博弈论基础与应用[M]. 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9.
[3] 高迎平,沈志诚.基于博弈论的企业绩效考核评价模型研究 [J].河北工业大学学报,2009(4):161.
[4] 章恒全,王慧 . 工程评标专家互评过程中合谋现象的博弈分析 [J]. 西安工业大学学报,20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