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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平罗县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作者

韩文华 徐占山 吴月

平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一、基本情况

平罗县共有屠宰企业 3 家,其中牛羊屠宰企业 2 家、生猪屠宰企业 1 家、没有家禽屠宰企业。年屠宰畜禽16.54 万头(只),其中检疫生猪0.66 万头、牛1.1万头、羊 14.7 万只,产地检疫证明回收率 100% 。检疫动物产品 4717 吨,其中猪肉 638 吨、牛肉 1812 吨、羊肉 2257 吨。

二、主要监管措施及经验

(一)强化入场查验。县内三个企业配置协检员9 名,主要查验入场动物是否附有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以及证物是否相符,同时登录宁夏牧运通 APP,对入场屠宰户基本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屠宰品种、车辆号牌、起运地、检疫证号、动物数量、耳标信息、当天收购价、总毛重、单位毛重、单位肉产品、单位副产品等)进行录入,并对入场动物、载畜车辆、畜禽标识拍照上传。

(二)严格落实屠宰场清洗消毒。一是建设洗消通道,对进出车辆自动进行消毒。对畜禽运输车辆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对不按规定洗消的车辆不予办理备案审批。二是设置专用的畜禽运输车辆清洗区域,生猪屠宰场、运输车辆承运人对卸载后的生猪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清洗消毒。三是按照要求每日屠宰结束后,对待宰圈(空圈)、急宰间、屠宰车间等场地和屠宰生产线等设施设备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四是结合全县大清洗大消毒工作要求在统一时间开展大清洗大消毒工作,对屠宰场及场内车辆、用具等全面进行清洗消毒。年均集中开展大清洗大消毒 8 场次,洗消车辆 450 辆次,消毒面积 42 万平方米,有效杀灭病原微生物,切断病原传播途径。

(三)认真开展动物屠宰检疫检疫工作。严格按照生猪、牛羊屠宰检疫技术规程开展动物屠宰检疫工作。借调20多名畜牧兽医人员(其中官方兽医8名)全部回归乡镇,按需分配到乡镇动物检疫申报点,进一步充实基层官方兽医力量,有效缓解了基层动物检疫人员力量薄弱的难题。同时加强定点屠宰场检验人员力量配备,目前三个定点屠宰场共安排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12 名。按照屠宰检疫要求,严把动物入场、待宰、同步检疫、宰后处理等关口,做到程序规范、检疫到位、档案完善。持续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对屠宰生猪按照不同来源实施分批屠宰,按照“头头采、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每天对屠宰生猪进行非洲猪瘟病毒 PCR 检测,检测合格的生猪产品方可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上市销售。对未经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或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出具的所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系统必须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进行关联。

(四)规范屠宰场无害化处理。3 个定点屠宰企业设置病害产品收集间,购买冰柜、无害化收集桶等收集设备,对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死胎、检疫检验摘除的病害组织及三腺等集中进行收集,与平罗县仁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病死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协议,定期对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收集处理,年均收集处理病害动物6 头(只),病害动物产品及废弃组织6600 公斤。

(五)动态管理屠宰运输车辆。对备案车辆实行动态管理制度,管理员定期通过牧运通平台对畜禽运输车辆活动情况进行关注,定期检查车辆防渗漏、定位系统运行等状况,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及时收回备案证书并取消其出证资格。经审核对符合条件或备案到期的 69 辆畜禽运输车辆办理备案登记,在做好运输车辆备案时同步对承运人进行了备案管理。统一印制了《动物运输车辆运输台账》,运输主体对运输情况进行登记记录,记录作为年度审核的重

要依据。

(六)强化环境采样监测,预防疫病风险。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一是生猪屠宰厂(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生猪运输车辆消毒效果检测评价工作。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通知运输车辆承运人,暂停生猪运输活动,指导做好全面清洗消毒后,恢复生猪运输活动。二是定期对生猪屠宰厂(场)待宰圈、血槽、内脏处理区、生猪运输车辆出入口处等高风险区域采集环境样品,进行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年均送检猪抗凝血 9 份、脾脏组织 9 份、淋巴结 9 份,向市动物疾控中心送检圈舍环境拭子 20 份、备案车辆 35 份。自治区对 3 个屠宰场抽检肉品15 份、肝脏 15 份

(七)常态化跟进安全监管。一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平罗县牛羊定点屠宰及检疫出证时间的通知》,与毗邻县区联动,统一屠宰及检疫出证时间,使牛羊屠宰及检疫秩序进一步得到规范。每月对屠宰企业检查不少于一次,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管理、肉品品质检验、四个台账记录、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出并按时整改。二是不定期突击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屠宰、加工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情况。三是与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定期开展肉类产品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对销售环节肉品证、章、标志等进行实地检查,规范肉品经营行为,推动消费市场健康规范发展。结合检查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发放《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企业签定了“禁止私屠乱宰承诺书”,张贴了“禁止私屠乱宰宣传公告”,提升企业自我管理意识。

三、持续规范,进一步提升肉品质量安全管控

(一)加强屠宰行业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对屠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屠宰环节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及“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好各项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公众安全意识。通过抖音、微信、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典型案例的宣传,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同时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加强维权意识积极与不法行为斗争,营造是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范围。

(三)加强部门间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同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尤其是通过市场环节联合执法,加强对非定点屠宰肉品准入、销售闭环管理,形成倒逼等机制,改变私屠滥宰等违法活动打而不死取而不绝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