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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术公权力现状剖析及改进路径

作者

胡梦婷

景德镇陶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西省景德镇市 333403

为恢复学术公权力的本质功能,提出以下改进措施:首先,规范学术权力主体行为,强化学术道德教育,培养学者的自律意识。其次,明确学术权力的运作规则,合理协调学术与行政权力的关系,避免行政干预过度,保障学术自主性。最后,健全学术权力监督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监督体系,确保权力行使的透明性和公正性,营造健康的学术环境。

1 学术公权力的理论框架

1.1 学术公权力的概念

学术公权力是指全体学术人员所拥有并能对学术事务作出决策、提议的权力。[1] 与一般的行政公权力不同,学术公权力的行使具有明显的学术性和专业性,通常侧重于对科研项目、学术评价、人员聘用、教学安排等事务的管理。其往往由校内的学术组织、科研部门、各学科的领导人员和教学管理者共同行使,其权力范围涉及学术评价、科研资助、职称评定等关键领域。

它的核心任务是平衡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之间的关系,确保学术活动在一定规范内进行,同时保障学术创新和思想自由。理论上,学术公权力具有强烈的公共性质,它不仅是为了促进学术发展和社会责任的实现,还承担着确保学术领域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

1.2 学术公权力的构成要素

高校的学术公权力并非单一的、孤立存在的,而是由多个相互作用的要素构成。其主要包括学术委员会和学术组织,科研管理部门,学科带头人和教职工,行政管理层这四大要素。

学术委员会是高校学术公权力的核心组成部分,负责制定学术规范、审定学术成果以及评定学术职称等。 其他学术组织,如学术期刊编辑委员会、科研项目评审委员会等,亦在学术公权力的行使中扮演重要角色。科 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和资助,承担着科研资金的分配、项目的评审与审批等职能。科研管理部门通 过对科研活动的调控,形成了学术公权力的一部分,确保科研活动符合国家或学校的战略目标。学科带头人在 学术公权力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通常他们不仅负责领导学科发展,还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学术资源的分配与学 术评定。虽然教师和研究人员在学术权力体系中有相对较大的自主性,但他们的学术活动依然受到学术公权力 的制约。一般来说,行政管理层通常不会直接参与学术决策,但他们在学术公权力行使过程中扮演着支持与监 督的角色。他们通过对学校政策的设计、资金的分配、学术事务的协调等方式,间接影响着学术公权力的行使。

1.3 学术公权力的功能与作用

在高校学术活动中学术公权力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可以规范学术活动、保障学术质量、促进学术创新、调控学术环境。其中,学术公权力的最基础功能之一是规范学术活动,确保学术活动符合一定的学术标准和伦理规范。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术评价标准,学术评审过程能够有效地筛选出高水平的学术成果,避免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

学术公权力通过学术评审、科研资助和职称晋升等手 对学术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第一,它通过对科研项目的评审、学术成果的评价等 性。第二,学术公权力通过对学术资源的配置、科研项目的批准等方式 研资助支持前沿领域的研究,为学术创新提供了基础保障。它在一定程 过规范学术评价、学术诚信等措施,营造有利于学术发展的氛围。然而,学术公 生负面影响,尤其在管理层对学术决策干预过度时,可能会导致学术环境的僵化和创新能力的下降

2 高校学术公权力异化的问题分析

2.1 高校学术公权力主体异化表现

高校的学术公权力旨在保 学术研究者的权益。然而,现实中部分研究者在多种 偏离纯粹的研究追求,与金钱或权力挂钩时,高校的 项目申请、学术交流和评价过程中,偏袒团队成员 德素质密切相关。如果权力被用于谋取个人私利 ,遵循法律和道德规范,秉持公共利益原则的权 的公正与透明,服务于学术进步。然而,当学术行 术组织,导致学术目标背离教育和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削弱高 术公权力的权威性

2.2 高校学术公权力资源配置异化表现

高校学术权力资源配置的异化主要表现在学术资源的分配过程中,尤其是在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方面的扭曲。理想情况下,高校应保证资源分配的公开和公平,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学术权威掌控和垄断资源,使资源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高校的学科排名、综合实力、学术头衔以及获奖情况等常被用作衡 学术水平的标准,并作为资源分配的依据。这种做法虽有助于提升学校的整体水平,但 科或项目,从而限制其他学科的发展,造成学术资源的不均衡。部分高校管理者拥有较强 对资源配置和成果评估拥有较大的话语权。这种权力结构可能导致资源配置不公,降低学术组织的运行效率,并对高校的学术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2.3 高校学术公权力监督异化表现

高校学术权力的监督应当是一个多方参与、相互制衡的过程,目标是确保学术活动的顺利进行,培养学生的学术能力,并推动社会和科学的进步。然而,当前的学术监督机制常常因利益交织和缺乏独立性,逐渐变得形式主义严重、管理导向过重、责任落实不足,未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反而偏离了学术精神,制约了高校学术发展的动力。

首先,监督机制往往过于关注形式,而忽视了实质内容。例如,在对高校内部学术权力和相关制度的监督中,过度关注是否建立或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而忽略了这些规则的实际执行和落地。这种做法往往导致重制定、轻执行”的倾向,违背了追求实事求是的学术理念。其次,学术监督的过程中,行政干预过于强烈。如今,许多高校的学术监督是依托行政体系进行的,这导致学术监督沦为形式化,整改措施与实际执行之间脱节。这种过度行政化的做法削弱了学术监督的独立性和实效性,影响了高校学术环境的健康发展。

因此,高校亟需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有效互补,确保学术监督机制的独立性和实效性。这需要明确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各自职能,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越位,从而保障学术活动的自主性和创新性。通过优化学术监督机制,才能真正推动高校学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3 高校学术公权力异化的原因分析

3.1 高校公权力主体的道德丧失

学术主体在学术研究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是推动 和科研创新的核心力量。然而,当学术主体缺乏自律和学术道德时,可能参与一些带有功利 危害学术公正性,还影响学术活动的正常运作。同时,学术研究者在一定程度上 ,在享受学术权力的同时忽视了学术责任和学术义务,学术责任淡漠、学术义 的重要原因。此外,学术权威者可能利用自身地位获取学术利益或资源,若将这些资源用于无意义甚至有害的活动,将削弱高校的学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效率,降低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值得注意的是,学术权力主体不仅包括个人,还涵盖特定集团或学术利益群体。这些群体常以联盟形式存在,成员通常拥有相似的学术观点、人脉和地位。基于学术传承中的师徒关系网络,这些联盟对学术标准和资源进行控制。由于学术研究的专业性,这种权力运作同盟化容易导致学术生态系统的独立自治,形成学术垄断,进而引发学术圈的固化,阻碍知识的生产和创新。

3.2 高校学术公权力受行政权力影响

在高校治理过程中,行政权力的介入是导致学术公权力异化的关键因素之一。相较于学术权力,行政权力主要负责资源协调、人员管理和促进高校整体发展的宏观调控。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承担的事务日益繁重,为确保学校的正常运作和发展,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显得尤为必要。然而,过度的行政干预可能限制学术自由,削弱学术活力,阻碍学术创新。

从校内行政力量的角度来看,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互依附导致了带有行政色彩的学术权力。一些学术权威者利用其行政职务获取学术资源,形成了行政资源与学术资源紧密联系的局面,影响了学术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这种现象在高校的权力和管理结构中表现尤为明显,学术委员会成员与担任行政职务的相关性较高,进一步加深了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的影响。

因此,必须明确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各自的职责范围,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学术活动的自主性和创新性。通过优化权力结构和监督机制,才能促进高校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

3.3 高校学术公权力的法律地基薄弱

制度供给就是为规范人们的行为而提供的法律、伦理或经济的准则、规则。[2] 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完善的制度供给有助于事物朝正向发展。然而,当前我国高校学术权力缺乏独立的法律地位,导致相关法律效力较低,约束力不足。例如,现行法律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标准不明确,主要依赖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这种法律地位的缺失使得学术权力的异化主体难以受到有效惩戒。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惩戒机制,导致学术不端行为难以得到有效处理,影响了学术环境的健康发展。因此,建立明确的学术法律地位和完善的惩戒机制,对于规范高校学术权力的行使至关重要。

4 高校学术公权力的改进路径

4.1 规范高校学术权力主体行为

在当前“学术资本化”和“功利主义”价值观影响下,学术活动日益关注资本回报和商业价值。为确保学术权力的正确行使,高校应强化学术主体的自律性,培养学者保持谦虚谨慎的学术态度。第一,开设学术规范和论文写作课程,教授学术规范理论,帮助学生掌握必要的学术标准。通过实践操作,加深对学术规范的理解。邀请有经验的教师和学者进行专题讲座,分享科研经历和方法。第二,将学术道德教育融入各专业课程,利用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强化诚信和道德教育。通过案例分析,引导学生遵守学术规范,培养良好学术风气。

4.2 厘清高校学术公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

从行政管理角度来看,高校因其“自主治学”的特性,需要保持一定的行政权力,以支持学术发展并保障学术自由。高校行政权力的目标不是控制学术活动,而是服务高校整体发展,应该适度介入学术事务,确保在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协调等方面发挥作用,但避免干预具体的学科知识或内部资源配置。在学术管理中,为了减少行政干预的负面影响,应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进行学术权力的调整。

从横向来看,应推动学术权力从中心向边缘扩展。在高校学术组织中,可设立具有独立性的学术实体,如“系”、“研究所”和“研究中心”等,这些机构能在保证学术独立的前提下,负责学院内部的学术管理、研究指导和学术评审等事务。这些机构相对独立,能够自主规划学术研究方向,开展创新项目,推动学术发展。通过这种方式,学术主导权将向边缘学术机构扩展,既能有效制衡学术与行政权力的集中,也能保障学术权力公平行使。

从纵向来看,应推动学术权力从高层向基层逐步下放,确保权力分散。在高校中,学术与行政权力常常集中在一些资深学者和领导手中,为避免权力垄断,需要吸纳基层学者参与学术管理。学术自由是学术研究的重要原则,基层学者应当参与学术事务的管理与评议,保证学术研究环境的自由和开放,避免行政权力的不当干预。同时,基层学者的参与有助于提升学术管理的民主性和透明性。

4.3 健全高校学术公权力监督机制

高校应确保重大学术活动的全过程公开透明,涉及审查、评价、评议等环节的人员名单和职责应公示。同时,学术政策、规范实施细则和评估标准也应公开,方便公众和学者了解,增强研究的可信度,避免任意性和偏见。为防止学术权威压制和不公正现象,高校应建立多元化的申诉和复议渠道,特别是保护基层学者的权益。这不仅有助于纠正学术权力的偏差,还能增强其正当性和公信力。作为高校的管理者,国家有责任通过制定监督机制和约束性法规,规范学术权力的运行。学术章程作为学术规范的基础文件,应明确学术机构的架构、职责和行为规范,确保学术活动的规范性。

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高校学术权力的监督。可以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如专业委员会、评价机构和资深专家,对学术成果、权力运行和学术委员会成员资质等进行定期评估。不同级别和类型的学术权力组织都应有相应的章程规范,并遵循上层学术组织的章程管理和指导。 ] 确保学术活动遵循规范和道德标准,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异化现象。

5 结论

本文通过对高校学术公权力的理论分析与成因研究,发现学术公权力在高校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探讨了高校学术公权力的现状及其异化问题,分析了学术公权力在保障学术规范、促进学术创新及调控学术环境中的核心作用。然而,学术权力的过度干预或滥用已成为限制学术自由与创新的主要因素。上文指出,高校学术公权力的异化主要体现在学术主体行为偏离、学术资源配置不公及学术监督机制的不健全等方面。其根源在于学术主体的道德失范、学术权力的行政化倾向以及缺乏独立法律地位。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三项改进路径:首先,规范学术权力主体的行为,强化学术道德建设与自律机制;其次,厘清学术与行政权力的边界,防止行政干预过度影响学术自由;最后,健全学术权力的监督机制,确保内部与外部监督并重,提升学术权力行使的透明度与公正性。希望通过这些改进措施,可以帮助到学术公权力的应有功能,促进学术环境的健康发展,推动学术创新与研究的持续进步。

参考文献:

[1] 张德祥 . 高等学校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M]. 南京: 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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