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税会差异分析
曾广胜
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 重庆 400054
一、新收入准则的变化
新收入准则,即《收入确认准则》,对收入确认的规定进行了重大变革。以下是新收入准则带来的主要变化:
(一)统一的五步骤模型:新准则引入了一个统一的五步骤模型,用于确定何时以及以多少金额确认收入。这五个步骤分别是:识别合同、识别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分配交易价格到各个履约义务、确认收入。
(二) 合同履行控制:新准则强调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控制权的重视。只有当企业具备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才能确认相应的收入。
(三) 履约义务的划分:新准则要求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进行分解,并为每个履约义务确定独立的交易价格。这样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和时机。
(四) 变动控制:如果合同发生变动,新准则要求企业评估变动的影响,并根据变动的性质和时机相应地调整已确认的收入。
(五)更多的披露要求:新准则增加了对收入披露的要求,企业需要提供更多关于合同性质、履约义务、交易价格分配和收入确认方法等方面的信息。
总体而言,新收入准则的目标是提供更准确、全面和一致的收入确认指导,以反映企业与客户之间的经济实质,并提供更多信息供利益相关方进行决策。这些变化对企业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并需要企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实施。
二、新收入准则下特定交易事项存在的税会差异
(一)附带有销售退回相关条款的各类销售业务:
通常,企业与客户发生交易时,商品的控制权转移到客户手中后,企业应及时确认收入,并确定预计可收取的金额。同时,可能退回的款项需要作为负债进行处理。在确认销售成本时,预计会退回的部分被视为确认的主要资产,而预计不会退回的部分则被结转为销售成本。然而,根据税法的规定,收入的确认与税务计算可能存在差异。根据税法,对于具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商品,仅根据实际收到的货款金额来确认收入并计算应纳税额,无需考虑商品是否会退回。税法规定,在销售退回实际发生后,才会直接减少企业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并产生税会差异。
(二)附带有质量保证相关条款的各类销售业务:
企业在选择附带有质量保证相关条款的销售方式时,需要提前考虑是否会额外提供单独的服务给客户。一旦形成单项履约义务,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尚未形成单项履约义务,企业应将其视为可能存在的事项进行处理。然而,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于附带有质量保证相关条款的销售业务,税法的处理方式与会计准则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按照单一销售方式确认收入,不对履约义务进行拆分,也不对与质量保证相关的费用进行预提扣除。只有在费用实际发生时,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这可能导致税会差异的产生。
三、新收入准则下不同销售方式的税会差异
(一)直接收款
1. 销售收入确认时间的差异:财务会计通常依据收入确认原则,在销售发生时确认收入。然而,税务会计可能根据税法的要求,在收款实际发生时确认收入。因此,如果客户在一个会计期间支付了款项,但销售实际发生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就会导致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的临时性差异。
2. 销售收入计量差异:财务会计通常根据销售合同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然而,税务会计可能要求使用特定的计量方法来确定收入,如税法中规定的特殊计税基础。这可能导致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的永久性差异。
3. 销售折扣或优惠的处理:财务会计中,销售折扣或优惠通常会在销售发生时扣减销售收入。然而,税务会计可能要求在客户支付折扣或优惠后才扣减收入。这可能导致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的临时性差异。
4. 坏账准备的差异:财务会计通常会根据应收账款的预计坏账风险进行坏账准备的计提。然而,税务会计可能要求在坏账实际发生后才允许计提坏账准备。这可能导致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的临时性差异。
(二)托收承付
1. 收入确认时间的差异:在财务会计中,当银行作为受托人接收到客户的款项时,通常会确认收入。然而,在税务会计中,收入确认可能受到税法规定的影响。税法可能要求在款项实际支付给委托人后才确认收入,这可能导致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的时间差异。
2. 税务抵免的处理:在税务会计中,托收承付的相关费用和成本可能会被用于抵免税务。税法规定了哪些费用和成本可以抵免税款,以及抵免的计算方法。因此,在税务会计中可能存在与费用和成本相关的税会差异。
3. 税务扣款的时机和计算:在托收承付业务中,银行可能会根据委托人的指示扣除税款并进行支付。然而,税法可能规定了不同的税率、税基和计算方法。因此,在税务会计中,银行需根据适用的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和扣除税款,以避免税会差异。
(三)预收货款
1. 收入确认时间的差异:财务会计通常在收到预付款时确认收入,即使货物或服务尚未交付。然而,税务会计可能要求在货物或服务交付给客户后才确认收入。这可能导致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的临时性差异。
2. 预收货款的计税基础:税法可能对预收货款的计税基础有特定规定。税法可能要求在收到预付款时将其视为税务基础的一部分,或者根据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来确定计税基础。这可能导致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的永久性差异。
3. 预收货款的退款处理:如果客户在预付货款后取消订单或要求退款,财务会计可能会将退款金额减少销售收入。然而,税法可能要求在退款实际发生后才允许减少计税基础。这可能导致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的临时性差异。
(四)委托代销方式
1. 收入确认时间的差异: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托代销方式下的销售收入通常在货物或服务交付给最终客户时确认。然而,根据税法规定,税务会计可能要求在委托代销商将货物或服务交付给最终客户时才能确认销售收入。这可能导致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的临时性差异。
2. 委托代销费用的处理:财务会计可能将委托代销费用作为销售成本或费用进行处理。然而,税务会计可能要求将委托代销费用按照税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例如,将其视为可抵扣的费用或将其分摊到销售收入中。这可能导致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的永久性差异。
结语
新收入准则下的税会差异是许多企业面临的挑战,需要仔细研究和应对。本文探讨了可能导致税会差异的特定交易事项和各销售方式,并提供了一些应对建议。通过深入了解新收入准则、合作沟通、持续监督和调整,企业可以更好地应对新收入准则下的税会差异。这将有助于确保税务合规性、准确处理税务事项,并为企业提供稳健的财务基础。
参考文献:
[1] 杨坤 . 新收入准则下税会差异探析及应对建议 [J]. 纳税 ,2021,15(35):1-3.
[2] 方茂光 . 新收入准则下的税会差异分析及应对 [J]. 纳税 ,2020,14(28):5-6.
[3] 刘彩红 . 新收入准则下税会差异探析及应对建议 [J]. 纳税 ,2021,15(25):27-
28.
[4] 尹梓伊 . 基于新收入准则的税会差异分析 [J]. 财会学习 ,2019(33):18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