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联农带农的长效化制度设计
苏红枚
宁乡市坝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湖南宁乡 410618
一、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联农带农的现状与制度短板
(一)服务覆盖与参与度的现状
当前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在空间和产业维度不均衡。空间上,靠近城镇或交通便利区域服务资源充足、种类丰富且更新及时;偏远地区因地理限制,服务项目匮乏、响应慢。产业上,大宗农作物种植服务覆盖广、技术成熟;特色种植、养殖等小众产业服务供给不足。
农民参与服务积极性受多重因素制约。一方面,部分农民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认知不足、习惯传统生产方式、怀疑新型服务模式,缺乏主动性。另一方面,服务适用性和性价比影响参与意愿,一些项目与实际结合不紧密或收费高,导致参与度低。
(二)利益联结机制的现状
现有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利益联结多为浅层次交易关系,服务主体与农民缺乏稳定合作。多数是单次或短期交易,服务完成后联系松散,农民难参与产业增值收益分配。
农民在利益分配中话语权弱,服务价格制定、收益分配比例等多由服务主体主导,农民参与渠道和协商能力不足,份额低,降低参与积极性。
(三)制度层面存在的短板
组织管理制度不完善制约服务联农带农效果。服务主体培育缺乏规划,发展分散,未形成合力;主体规范缺乏统一标准,资质参差不齐、行为不规范;职责划分模糊,推诿扯皮,协作效率低,影响服务质量和覆盖面。激励约束制度缺失,服务主体提供长期优质服务投入大,但缺乏激励措施,动力不足;评估机制不健全,惩戒力度不够,部分主体敷衍了事。
保障制度不健全制约服务发展。资金投入不足、来源单一,依赖财政拨款;先进技术难下沉,服务主体技术水平不一;乡镇工作环境和待遇差,难吸引和留住人才。
二、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联农带农长效化制度设计的原则
(一)农民主体原则
农民是农业生产的主体,也是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受益者,在长效化制度设计中必须坚持农民主体原则。这意味着要将农民的利益诉求作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度制定的各个环节充分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建议,让农民真正参与到制度设计中来。
要保障农民在服务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服务主体应及时向农民公开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等信息,让农民清楚了解服务的具体情况。在服务的实施过程中,要为农民提供参与决策的渠道,尊重农民的选择。同时,要确保农民能够公平合理地分享服务带来的收益,切实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协同高效原则
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涉及政府、市场、社会等多个主体,各主体在服务体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只有实现协同合作,才能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因此,长效化制度设计要遵循协同高效原则,明确各主体的职责和功能,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政府应发挥引导和支持作用,制定相关政策,优化服务环境;市场主体应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产品;社会组织应发挥补充作用,参与服务的组织和实施。通过建立多方协同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提高服务的整体效能。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
农业生产具有周期性长、受自然和市场因素影响大等特点,这就要求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联农带农的长效化制度设计必须立足长远,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制度设计要充分考虑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具有一定的弹性和适应性。
在制度制定过程中,要注重平衡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既要满足当前农业生产的需求,又要为未来的发展预留空间。同时,要建立制度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长期稳定地发挥作用。
(四)因地制宜原则
不同乡镇的农业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特点和农民需求存在较大差异,这决定了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联农带农的制度设计不能一概而论,必须遵循因地制宜原则。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当地特点的制度方案。
对于农业资源丰富、产业基础较好的乡镇,可以侧重于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服务模式;对于资源相对匮乏、产业特色鲜明的乡镇,则应注重发展特色化、个性化的服务。通过因地制宜的制度设计,使农业社会化服务更贴合当地的实际需求,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联农带农长效化制度的内容构建
(一)组织架构制度
多元主体协同组织制度是构建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架构核心。需明确各类服务主体准入标准,严格审核政府部门、农业企业等主体资质与能力,确保其具备优质服务条件。同时划分各主体职责,政府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等,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产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服务。
建立多方参与的协同组织平台是多元主体协同的重要保障。该平台为各主体提供沟通、信息共享与资源对接渠道,促进合作,及时解决服务问题,提高协同效率。
基层服务组织培育制度对完善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至关重要。要加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建设,充实人员、提升装备水平,使其承担区域性服务职责;加快村级服务站点布局,延伸服务网络至农村基层。
培育中注重提升基层服务组织服务与带动能力。开展培训与指导,提高服务人员素质与水平。鼓励其与农民紧密联系,了解需求、组织参与服务,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格局。
(二)利益联结制度
收益共享制度是实现服务主体与农民利益绑定的关键。要建立基于服务成果和产业增值的收益分配机制,根据服务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程度和产业增值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收益分配比例。例如,在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服务主体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将增值收益返还给农民,让农民切实感受到服务带来的好处。
除了按比例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外,还可以探索其他形式的收益共享模式。如服务主体与农民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约定在农产品价格上涨时给予农民一定的补贴;或者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劳动力等要素入股服务主体,参与服务主体的利润分配,使农民与服务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
风险共担制度能够增强服务主体与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针对农业生产面临的自然风险,要建立服务主体与农民共同参与的农业保险机制,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赔付标准,降低农民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对于市场风险,服务主体与农民可以共同建立风险基金,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动用风险基金对农民进行补贴,稳定农民的收入预期。
在风险共担过程中,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各自的承受能力合理分担风险。通过风险共担制度,增强服务主体与农民之间的信任度,巩固双方的合作关系。
(三)服务供给制度
需求导向的服务清单制度能够提高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常态化的需求收集机制,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定期收集农民的服务需求。对收集到的需求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制定动态更新的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内容、标准和价格。
服务清单要面向社会公开,让农民清楚了解可以获得的服务项目和相关信息。同时,要根据农民需求的变化和农业产业的发展,及时对服务清单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服务供给与需求相匹配。
服务质量监管制度是保障服务效果的重要手段。要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对各类服务项目制定明确的质量标准和操作规范,使服务主体有章可循。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组织农民、专家等对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服务主体资质审核、激励奖惩的重要依据。
加强对服务过程的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服务主体,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取消其服务资格,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监督管理制度
主体监管制度是规范服务主体行为的重要保障。要对服务主体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定期进行复核,确保服务主体具备持续提供服务的能力。建立服务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根据服务主体的服务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信用评级,对信用等级高的服务主体给予政策扶持和表彰奖励;对失信主体进行惩戒,如限制其参与服务项目、公开曝光等。
加强对服务主体服务行为的监管,严禁服务主体存在虚假宣传、强制服务、乱收费等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市场秩序和农民的利益。
资金监管制度能够确保服务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要规范服务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流程,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审批权限,确保资金专款专 建立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定期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定期对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挪用、侵占服务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联农带农长效化制度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政策是推动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联农带农长效化制度实施的重要支撑。政府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针对性的财政补贴政策,对服务主体提供的公益性服务给予适当补贴,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主体的积极性。同时,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企业、合作社等给予税收减免,减轻其负担。
在金融扶持方面,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信贷支持力度,开发适合服务主体的金融产品,如信用贷款、抵押贷款等,解决服务主体的融资难题。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因服务主体违约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提高金融机构的放贷意愿。
(二)人才保障
人才是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核心资源,建立健全人才保障机制至关重要。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才培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等教育资源,开展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培养一批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服务人才。
同时,要积极引进外部人才,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农业科研人员、高校毕业生等投身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
事业。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服务人才给予表彰奖励、晋升职称等激励,提高人才的归属感和积极性。加强对现有服务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交流、业务培训等活动,不断提升其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通过多种方式,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才队伍。
(三)技术保障
技术创新是提升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要加大农业科技创新投入,支持农业科研机构开展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的技术研究,研发适合乡镇地区的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对接,使先进技术能够快速应用到农业社会化服务中。
加强信息技术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应用,建立服务信息平台,整合服务资源、市场信息、技术资料等信息,为农民和服务主体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推广智慧农业服务模式,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农业生产的精准化管理,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五、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联农带农长效化制度的优化路径
(一)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制度实施效果的评估反馈机制是实现制度动态调整的基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从服务覆盖、农民满意度、利益联结稳定性等多个维度对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定期组织专家、农民代表等对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需求,及时对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对于不适应实际情况的制度条款,要进行修订;对于存在的漏洞和缺陷,要及时弥补。通过动态调整机制,使制度始终保持与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相适应,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创新驱动路径
创新是推动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联农带农长效化制度发展的动力源泉。要鼓励服务模式创新,积极探索订单农业服务、托管服务、全程社会化服务等新型服务模式,满足农民多样化的需求。例如,订单农业服务可以实现服务主体与农民的精准对接,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和服务,降低市场风险。
在制度创新方面,要结合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不断探索新的制度安排。如建立服务主体与农民之间的股权合作制度、契约约束制度等,进一步强化利益联结。通过创新驱动,不断提升制度的活力和效能,推动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联农带农作用的更好发挥。
六、结语
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联农带农的长效化制度设计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保障。构建完善组织架构、利益联结、服务供给和监督管理制度,辅以政策、人才和技术保障,建立动态调整和创新驱动机制,可发挥联农带农作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未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该长效化制度体系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要关注农业新趋势、农民需求新变化,及时调整制度设计,以适应乡村振兴新形势和新要求,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目标提供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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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苏红枚(1979.9)女,汉族,湖南省宁乡市,本科,中级农业经济师,从事农业经济方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