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困境与对策
边文涛
吉林省通榆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节点,其建筑工程质量直接关系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据住建部 2024 年数据,县域建筑工程项目占全国总量的 68%,其中农村住房和小型公共建筑占比超 70% 。但近年来,县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2023 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事故中县域项目占比达 59% ,暴露出质量监督执法的薄弱环节。从实践来看,县域建筑市场具有显著特殊性:一方面,小型项目占比高(单体造价低于 300 万元的项目占 62%),建设主体多为乡镇企业或个体承包商,质量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县域存在大量 " 未批先建"" 边批边建 " 的违法工程,2024 年某省专项清查显示,县域违法开工项目占比达 38% 。这种特殊性使得质量监督执法既不同于城市标准化监管模式,也区别于农村自建房的简易管理方式,亟需构建适配性监管体系。
一、县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现实困境
(一)执法体系碎片化导致监管效能衰减
1. 部门协同机制失灵。县级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在质量监管中存在职责交叉。如某县 2023 年发生的农民集中居住房墙体开裂事故中,住建部门认为属宅基地规划问题,自然资源部门则主张归工程质量监管范畴,推诿导致事故处置延误 23 天。这种 " 九龙治水 " 现象源于缺乏统一的执法协调机构,据调研,85% 的县域未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2. 基层执法权限受限。现行法规赋予县级执法部门的强制权不足,对违法工程仅能作出停工通知,无查封扣押权。某县执法人员在查处某楼盘使用不合格钢筋时,施工单位以 " 影响工期 " 为由拒绝整改,执法部门耗时 45 天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已浇筑3 层楼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 万元。
3. 法规适用存在盲区。县域大量存在的 " 限额以下 " 小型工程(如村级活动中心、临街商铺),处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管范围之外。某县统计显示,此类工程占县域建筑总量的 41% ,因缺乏监管导致的质量投诉占比达63% 。
(二)执法队伍建设滞后于监管需求
1. 人员配置与监管任务失衡。全国县域平均每 100 个在建项目仅配备 1.2名专职执法人员,某人口大县甚至出现 1 名执法人员负责 12 个乡镇项目的极端情况。80% 的县域执法人员身兼行政审批、安全检查等多项职能,难以专注质量监管。
2. 专业能力结构性欠缺。调研显示,县域执法人员中具备土木工程与法律双专业背景的不足 15% ,对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等新技术的监管能力薄弱。在某县钢结构厂房坍塌事故调查中,执法人员因未能识别焊接工艺缺陷,导致事故原因认定偏差。
3. 技术装备配置不足。 70% 的县域质监站未配备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基础检测设备,仍依赖肉眼观察和经验判断。某县 2023 年开展的 120 次现场检查中,仅能完成外观质量检查,无法进行实体质量检测,问题检出率不足 20% 。
(三)市场主体责任体系存在实施断层
1. 建设单位违法成本过低。某县2022-2023 年查处的56 起违法开工项目中,平均处罚金额仅为工程总造价的 1.2%,远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2%-4% 标准。部分开发商甚至将罚款计入工程成本,违法开工现象屡禁不止。
2. 施工单位质量管控虚化。县域小型施工企业普遍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某县抽检显示,68% 的项目未执行 " 三检制 "(自检、互检、交接检)。某乡镇卫生院扩建项目中,施工队为赶工期省略混凝土养护工序,导致梁柱出现蜂窝麻面,返工费用超80 万元。
3. 监理履职沦为形式。县域监理市场存在 " 同体监理 "" 低价竞争 " 等乱象,某县监理合同均价仅为国家标准的 53% 。部分监理人员同时负责 10 余个项目,每日巡查时间不足2 小时,难以履行旁站监理职责。
二、提升县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水平的对策
(一)构建协同高效的执法体系
1. 建立县级执法统筹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委员会,制定《县域建筑工程监管职责清单》,明确23 个执法事项的责任主体。推行" 双随机 + 重点监管" 模式,将保障性住房、学校等民生工程列为必查对象,检查频次提高至每季度2 次。
2. 完善基层执法赋权。推动省级人大修订地方立法,赋予县级执法部门查封违法施工现场、扣押不合格建材等强制措施权。某试点县实施该措施后,违法工程整改时限从平均38 天缩短至 11 天,执法效率提升 245% 。
3. 填补小型工程监管空白。建立 " 限额以下工程备案制 ",对 300 平方米以下项目实行简易备案,由乡镇政府配备专职质量监督员。某县通过该制度将小型工程监管覆盖率从 37% 提升至 92% ,质量投诉量下降 58% 。
(二)实施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1. 优化队伍专业结构。采用 " 编制内 + 聘任制 " 模式,每县至少配备 5 名注册建造师、2 名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职执法人员。与建筑类高职院校合作开设" 县域质监定向班",年培养500 名复合型人才,解决专业断层问题。
2. 构建分层培训体系。建立 " 基础培训 + 专项研修 + 实战演练 " 三级培养机制,每年组织执法人员参加 120 学时专业培训。开展跨区域执法交流,如苏
南县域与苏北县域建立" 结对帮扶" 机制,共享执法经验。
(三)创新市场主体约束机制
1. 建立信用奖惩联动体系。构建包含 12 项指标的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质量违法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平台。对信用等级为 D 级的企业,限制其参与县域项目投标1-3 年。某省实施该制度后,企业违法率下降42%。
2. 推行监理责任终身制。在监理合同中明确质量终身追责条款,要求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验收留存影像资料并实名签字。建立监理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者吊销执业资格。
3. 强化农民自建房屋监管。编制《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手册》,推行 " 工匠培训 + 图纸选用 + 竣工验核 " 三环节管理。由乡镇政府设立 200-500 万元质量保修金,对违规建房的农户不予发放不动产权证。
总之,县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困境的破解,需要跳出 " 头痛医头 " 的惯性思维,构建制度、技术、人力多维度支撑的治理体系。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应充分把握数字化转型机遇,将智慧监管与信用体系深度融合,形成" 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 的全链条监管格局。未来研究可进一步探索乡村振兴战略中县域建筑特色质量标准的制定,以及碳达峰目标下新型建筑材料的监管技术创新,为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更精准的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Z].2019 修订版 .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Z].2020 年版 .
[3] 王建国,李梅。县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重构研究 [J]. 建筑经济,2024,45(02):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