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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僵尸企业” 识别标准与出清路径研究

作者

赵秋娜

河北信至达破产清算有限公司 050061

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僵尸企业”如同潜伏的顽疾,不仅占据着大量优质资源,还扰乱了市场秩序,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破产程序作为“僵尸企业”出清的重要法律途径,其有效运作依赖于科学的识别标准和畅通的出清路径。

一、“僵尸企业”的界定与危害

“僵尸企业”是指那些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主要依靠政府补贴、银行续贷等外部支持勉强维持生存的企业。这类企业虽在法律上仍具备法人资格,但其经营状况已陷入停滞,无法通过自身运营创造利润,本质上已失去存在的经济价值。

从危害来看,“僵尸企业”的存在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多方面负面影响。在资源配置方面,它们占用大量土地、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却无法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导致资源浪费和配置低效。

在市场秩序方面,“僵尸企业”为了维持生存,往往采取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挤压了优质企业的生存空间。一些“僵尸企业”通过成本转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迫使同行业其他企业不得不跟进降价,引发恶性竞争,导致整个行业的利润率下降。

在金融系统方面,“僵尸企业”的大量不良贷款增加了银行的金融风险。银行出于避免不良贷款率上升的考虑,不断对“僵尸企业”进行续贷,形成“借新还旧”的恶性循环,一旦企业最终破产清算,银行将面临巨大的坏账损失,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破产程序中“僵尸企业”的识别标准

科学合理的识别标准是准确识别“僵尸企业”的前提,也是推动其在破产程序中顺利出清的基础。结合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和外部依赖程度等因素,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僵尸企业”的识别标准。

(一)经营持续性标准

企业经营是否具有持续性是识别“僵尸企业”的重要指标。若企业连续多年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滑,且缺乏新的业务增长点和市场拓展能力,说明其经营已陷入困境。具体而言,可设定连续 3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负,且下降幅度逐年扩大作为参考标准。

(二)财务健康性标准

财务指标是衡量企业是否健康运营的关键,也是识别“僵尸企业”的核心依据。资产负债率过高是“僵尸企业”的常见特征之一,一般来说,资产负债率超过 80% 且连续多年无下降趋势的企业,财务风险较高。

(三)外部依赖度标准

“僵尸企业”对外部支持具有高度依赖性,这是其区别于正常困境企业的重要特征。在政府补贴方面,若企业连续 3 年以上获得大额政府补贴,且补贴金额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 30% ,离开补贴后企业无法维持正常运营,则可认定其对政府补贴存在过度依赖。

在银行信贷方面,“僵尸企业”往往存在“借新还旧”的情况,连续多年依赖银行续贷维持资金周转,且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偿还前期债务和支付日常费用,而非用于生产经营和技术改造。

三、“僵尸企业”出清面临的困境

尽管“僵尸企业”的危害显著,但在破产程序中推动其出清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

(一)职工安置压力大

“僵尸企业”往往存在大量员工,职工安置问题成为出清过程中的一大难题。这些企业的员工大多年龄较大,技能单一,再就业能力较弱,一旦企业破产清算,员工面临失业风险,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债务处理复杂

“僵尸企业”的债务结构复杂,涉及银行、供应商、金融机构等多个债权人,且往往存在大量的担保债务、关联债务等。在破产程序中,债务清偿顺序的确定、债权数额的认定等问题容易引发债权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一些“僵尸企业”还存在恶意逃废债行为,通过转移资产、虚假破产等方式损害债权人利益,增加了债务处理的难度。此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僵尸企业”的破产清算持谨慎态度,担心不良贷款率上升,可能会对破产程序施加阻力。

(三)地方政府顾虑多

地方政府在“僵尸企业”出清过程中往往存在诸多顾虑。一方面,“僵尸企业”在当地的经济发展中曾发挥过一定作用,部分企业还是地方的纳税大户或就业主力,地方政府担心企业出清会影响当地的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和就业稳定。

四、破产程序中“僵尸企业”的出清路径

针对“僵尸企业”出清面临的困境,需要探索多元化的出清路径,充分发挥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程序的作用。

(一)破产清算

对于那些无挽救价值、严重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是最彻底的出清方式。通过破产清算,将企业的资产进行拍卖变现,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终结企业的法人资格,实现资源的重新配置。在清算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清算程序的公正、透明。同时,要加强与法院、债权人、管理人等各方的协调配合,提高清算效率。

(二)破产重整

对于那些虽陷入困境但仍有一定市场潜力和挽救价值的“僵尸企业”,可以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实现重生。引入战略投资者,对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和管理优化,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使企业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在重整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债权人、股东、职工等各方主体的利益,制定合理的重整计划,确保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

(三)兼并重组

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由优质企业对“僵尸企业”进行并购整合,也是推动“僵尸企业”出清的有效路径。优质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资金、技术、管理优势,整合“僵尸企业”的有效资产和资源,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业升级。

五、完善“僵尸企业”出清的保障机制

为推动“僵尸企业”在破产程序中顺利出清,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障机制。

(一)健全职工安置保障体系

加强职工再就业培训,根据市场需求和职工的技能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培训课程,提高职工的再就业能力。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失业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同时,政府应搭建就业服务平台,为“僵尸企业”职工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此外,对于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应优先从企业破产财产中清偿,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优化债务处置机制

完善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债务重组、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化解“僵尸企业”的不良贷款风险。建立健全破产企业债务豁免制度,对于确实无法偿还的债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予以豁免,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同时,加强对“僵尸企业”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跨部门的债务处置协调机制,加强银行、法院、政府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债务处置效率。

(三)强化政府引导与服务

政府应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僵尸企业”出清的重要性,减少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尊重市场规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强对“僵尸企业”的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僵尸企业”识别和分类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推动“僵尸企业”出清。加大对“僵尸企业”出清的政策支持力度,在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通过破产清算、重整、兼并重组等方式出清。

六、结论

“僵尸企业”的识别与出清是优化经济结构、防范化解风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构建科学的识别标准,准确识别“僵尸企业”,并针对出清过程中面临的职工安置、债务处理等困境,探索多元化的出清路径,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障机制,能够有效推动“僵尸企业”在破产程序中顺利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