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社交媒体时代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变迁

作者

马安宇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河北石家庄 050000

一、引言

在数字技术迭代和媒介生态重构驱动下,社交媒体成为全球信息传播核心枢纽。2023 年国际电信联盟统计显示,全球超 48 亿社交媒体用户,使传统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规范效能面临考验。从制度本源看,合理使用通过“三步检验法”平衡著作权人专有权保护与公共信息自由流动,但在社交媒体环境下,算法推荐等持续解构该制度。本研究采用多维度交叉研究方法,运用规范分析法等,通过梳理数据库及相关判例构建 300 余件典型案例样本库,结合理论工具剖析著作权权利束解构与重构过程。区别于既有研究,本文引入“技术 - 制度协同演化”框架,将技术规制手段纳入法律分析,从传播动力学等三个维度揭示合理使用制度变迁逻辑与规律,为数字时代著作权保护体系提供理论与实践指引。

二、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基本理论

2.1 网络著作权概述

网络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在网络环境下,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与传统著作权相比,网络著作权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侵权成本低且隐蔽性强等特点。网络环境下作品的数字化存储、传播与使用,使得著作权保护范围不断延伸,同时也增加了侵权认定的复杂性。

2.2 社交媒体时代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制度嬗变与实践样态

合理使用制度作为著作权权利限制体系的核心架构,其本质是基于利益平衡原则对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法定限制机制。该制度的法理根基源于著作权法内在的利益平衡价值追求,通过《伯尔尼公约》第 9 条确立的“三步检验法” ,在著作权人私权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构建动态平衡。依据这一制度设计,在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形下,使用者无需获得著作权人授权许可,亦无需支付经济报酬,即可对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进行使用。从比较法视角观察,传统立法体系中,合理使用制度主要涵盖个人学习研究、评论性引用、新闻时事报道等典型适用场景。司法实践层面,各国普遍遵循 “三步检验法” 作为核心认定标准:其一,使用行为必须严格契合法律明确列举的合理使用情形;其二,该使用行为不得对作品在市场中的正常商业利用产生实质性影响;其三,使用行为不能对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合理损害。这一认定标准体系既有效维护了著作权人创作激励机制,又通过划定公共领域保障了社会公众获取知识、参与文化创新的基本权利,切实实现了著作权法促进文化传播与创新的立法初衷与制度功能。

三、社交媒体时代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变迁表现

在社交媒体生态的深度重构下,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呈现出使用范围拓展、方式多元化及认定标准革新的系统性变迁。从使用范围来看,表情包创作中对影视片段的截取改编、短视频二次创作时的素材拼贴重组等新型场景不断涌现,这些未经授权的衍生创作虽突破了传统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边界,却在互联网语境下形成独特的文化传播效能,成为数字时代知识共享的重要载体。

就认定标准而言,传统 “三步检验法” 在社交媒体场景下遭遇适应性调整:对于 “作品的正常使用” 判断,需结合平台算法推荐机制、用户交互特性等技术要素,重新界定作品市场利用的合理边界;在 “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的评估中,除经济损失外,二次创作对作品声誉的影响、衍生内容与原作的市场替代关系等非经济因素愈发成为关键考量。典型如部分二次创作短视频通过创意改编实现对原作品的反向推广,司法实践中已出现将此类 “转化性使用” 纳入合理使用范畴的裁判倾向,折射出认定标准从形式要件向实质效果的价值转向。这种多维度的制度变迁,深刻重塑着数字时代著作权权利限制的理论与实践格局。

四、社交媒体时代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变迁的原因

4.1 技术因素

社交媒体平台的技术特性是推动合理使用制度变迁的重要动力。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降低了作品的创作与传播门槛,使普通用户具备了参与内容创作与传播的能力;算法推荐机制加速了作品的传播速度与范围。

4.2 社会因素

社交媒体时代,公众对信息的获取与分享需求空前高涨,用户参与内容创作与传播的积极性显著提高。这种社会需求的变化,使得传统严格的著作权保护制度难以满足公众的创作与分享热情,推动了合理使用范围的拓展。

4.3 法律因素

现行著作权法对社交媒体环境下的新型使用行为规范存在滞后性。相关法律条款对表情包、短视频等新兴创作形式的合理使用界定模糊,导致司法实践中侵权认定标准不统一。法律的滞后性促使合理使用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与创新。

五、社交媒体时代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变迁带来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在社交媒体时代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变迁进程中,侵权认定模糊化、利益平衡失序及国际协调困境构成核心挑战。一方面,短视频二次创作、表情包改编等新型使用行为致使侵权与合理使用的边界高度模糊,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认定标准不统一,加剧了侵权判定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著作权人追求经济利益的权利保护诉求与公众对创作分享自由的强烈需求之间矛盾凸显,当二次创作作品广泛传播却未给予著作权人合理回报时,利益平衡机制面临严峻考验;此外,社交媒体跨国传播特性与各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显著差异,使得跨境著作权纠纷的法律定性与解决机制陷入协调困境。对此,可从三方面构建应对策略:立法层面,应修订著作权法,细化短视频二次创作等新型场景的合理使用构成要件,明确引用比例、署名规范等判断标准;技术与监管层面,借助数字水印、区块链等技术实现作品全流程追踪确权,强化平台内容审核责任,建立侵权快速下架与举报反馈机制;社会治理层面,通过教育体系改革将著作权法纳入学校与职业培训课程,并开展全民版权知识普及活动,提升公众合理使用意识与知识产权保护素养,从而推动构建适应数字时代需求的著作权治理体系。

六、结论与展望

社交媒体时代,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发生了深刻变迁,这种变迁是技术发展、社会需求与法律滞后性共同作用的结果。尽管面临诸多挑战,但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技术监管与提高公众意识,有望实现著作权保护与公众合理使用需求的平衡。未来,随着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新技术的发展,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需要持续关注与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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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姜颖.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平台责任的司法界定[J].数字法治,2025,(02):178-188.

[3]郭雅雯.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保护的意义和优势研究[J].法制博览,2024,(18):70-72.

作者简介:

马安宇(2004—),女,汉族,河北省保定市,本科,,学生,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