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过“紧日子”背景下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研究
刘雨
中南民族大学 湖北武汉 430074
一、问题的提出
政府过“紧日子”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体表现不同。首先,计划经济时期。强调全国上下同甘共苦,一起过紧日子。其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要求财政将重点转向基础性、公共性领域,发挥公共财政职能。最后,新时代以来过“紧日子”内涵的变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财政等公共资金配置使用向民生领域倾斜、推动预算的法治化、深化税制改革等。
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发生了从党政、人民一起过紧日子;到党政机关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带头过紧日子;到政府坚持过紧日子,人民过好日子的转变。这要求政府不断转变职能、调整财政支出,优化支出结构。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必要性分析
(一)化解地方债务,缓解地方财政收支矛盾
分税制改革后地方“事权财权”不匹配;官员绩效考核刺激;预算软约束等多方原因导致地方债务居高不下。但“事权财权”不匹配,以及预算软约束是地方债台高筑的主要原因。因此需要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缓解基层政府财政支出压力,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同时落实落细一揽子化债政策,加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改革转型,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以人民利益为根本的人民财政观,贯穿于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全过程,但不同的时期的表现形式是不一样的。[1]目前我国民生财政相对支出力度不足,教育支出相对规模不足,卫生健康支出规模不足且增幅过小,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规模仍待提高。 [2]25 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持续优化支出结构,更加注重惠民生,要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将更多资金用于民生所需。
三、政府“过紧日子”的法理基础
(一)论理基础
1.社会契约论下政府的职能
自然状态下,人们让渡部分权利形成契约组建政府,以更好的保护个人权利的实现。人们让渡部分权利只是出于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及其自由和财产的动机,所以,政府的权力绝不容许扩张到超出公众福利的需要之外,政府所做的一切只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福利。[3]
2.公共财政理论
改革开放后,财政的功能逐步转向公共领域,我国逐步建立起公共财政理论。[4]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模式,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弥补市场机制在提供公共产品、维护宏观经济稳定和促进社会财富公平分配方面的失灵。[5]政府过“紧日子”本质要求藏富于民,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是人民财政观的体现,而人民财政当然包含在民主财政的范围内。要实现过紧日子必须实现预算法治,控制财政无序开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二)国内法规范层面的支撑
第一,政府过“紧日子”是国家根本法反对浪费、倡导节俭理念的体现。我国宪法第 14 条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宪法作为根本法,是指导国家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指南,政府依法应当厉行节俭。
第二,政府过“紧日子”既是预算法法治化的体现。《预算法》第 37 条规定,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编制,应优先安排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第 6 条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应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各级政府过“紧日子”是贯彻《预算法》勤俭节约原则的具体体现,同时税收为基础的财政资金应投入改善民生领域。
四、政府过“紧日子”的制度约束
(一)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实现财政支出由年度平衡向跨年度平衡转变
预算平衡通常的理解是指,政府在预算年度内实现收支相等,称为预算平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公共经济活动的内容增多、复杂程度增大,以一年为期的预算管理模式逐渐不合时宜。[6]
大规模减税降费以及国际国内各种风险的交织,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矛盾加大,难以实现年度收支平衡。推动中期财政规划改革,实现财政支出由年度平衡向跨年度平衡转变。通过中期财政规划改革,可以提升财政支出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可持续性,避免财政决策碎片化。[7]
(二)强化预算约束优化支出结构
第一,政府过紧日子本质是一种人民财政观,即让政府过紧日子,让人民过好日子。政府严格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目的是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的投入民生事业。过度承诺民生的预算安排要严格审查;以民生为名的建设项目预算安排要否决;新增且数额较大的民生支出预算安排要更加慎重。[8]
第二,强化预算硬约束尤其是政府债务预算硬约束。一方面,剥离除政府部门外其他主体融资功能,加快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运营,严禁违法违规担保和变相举债,确保不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另一方面,通过硬化债务预算约束提高债务透明度,逐步实现隐性债务的“清零”目标。[9]
第三,对财政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到财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及其过程,注重成本效益分析,坚持财政资金花钱必有效、无效必问责,关注支出结果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切实解决财政支出碎片化、部分财政资金沉淀的问题。[10]
(三)发挥各级人大预算监督作用
强化各级人大的预算监督职能。在公共预算决策程序中存在着政府预算编制权与人大预算审批权两项预算决策性质的权力。[11]可以通过利用互联网预算监督系统辅助地方人大强化对政府支出的监督;引入专业力量辅助人大实现预算监督等,提高人大监督实效
参考文献:
[1]傅志华,李成威.百年大党人民财政观的形成与现代意蕴[J].财政科学,2022,(05):5-14.
[2]胡绍雨,王童玉.加快改善民生的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研究[J].财会研究,2024,(08):3-13.
[3]洛克.政府论:下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80.
[4]高培勇.公共财政:概念界说与演变脉络——兼论中国财政改革 30年的基本轨迹[J].经济研究,2008,43(12):4-16.
[5]王家永.公共财政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探讨[J].财会研究,2007,(10):4-7.
[6]黄鹏.中国跨年度预算平衡管理研究[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
[7]闫坤,鲍曙光.紧平衡状态下财政支出改革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22,(09):9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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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洪源,万里,秦玉奇,等.政府债务预算硬约束与地方财政可持续性提升[J].中国软科学,2024,(01):201-213.
[10]庞凤喜,朱柏铭,徐志,等.积极财政政策下,政府如何过好“紧日子”?[J].财政监督,2019,(05):37-45.
[11]沈斌.中国合作式预算监督模式论[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