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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初期土地改革对农村宗族影响探究

作者

覃思敏

江西师范大学

新中国建立后,幅员辽阔的中国到处都处于一种百废待兴的状态,在生产力低下的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聚族而居创造了宗族在中国社会的经久不衰。如何瓦解宗族在基层社会的影响力,创造农民的生命力,就是中国共产党在政治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中的一个。

一、瓦解宗族组织经济基础

宗族组织能控制支配中国如此广阔的农村社会,占据农村土地很大比重的族田是宗族发挥作用的经济基础。族田具有很强的封建性,是封建地主剥削农民的重要手段。表面上是一族公有,实际掌握在地主富农手中,以占有族田族产为基础,在族内还行使其宗法社会的威权及统治。

早在 1947 年 9 月,全国土地会议通过的土地法大纲提出“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1[1]。1950 年颁布的土地改革法也明确规定“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 2[2] 土地改革之后,“宗族势力失去了凝聚和统治族人的物质力量……不仅使族田作为宗族制度中‘收族’的功能不复存在了,而且断绝了宗族活动的经济来源以及族长、豪绅与族人的经济联系,促使了宗族制度的瓦解。” 3[3] 在土地没收政策的同时也考虑到地方的具体情况,将土地合理的分配给本族或外族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生存需求,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变为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彻底摧毁了封建宗族的经济基础。

在没收土地,焚毁地契的同时,农民认为家谱是压在他们头上的宗法势力的象征,是本族地主豪绅压迫他们的依据,现在农民翻身了,自发焚毁了自己的家谱。族谱,家谱不仅仅是宗族维系血缘关系的纽带,更是族众在族中地位和身份的依据。当族谱和家谱被焚毁,封建家族内部的血缘关系受到了冲击,久而久之自然而然就会混合松弛起来,宗法势力也无法据此统治和约束族人,宗族势力也不复之前的强盛。

二、剥夺宗族领袖政治权威

在农村社会中与族田相配套的是祠堂,是宗族的标志和象征。根据土地改革政策,在没收和分配族田的同时,祠堂也作为一种公共财产被没收,成为了各级政府的新建办公场所或者是文化娱乐场所,宗族丧失了精神象征和活动中心,而在宗族领袖也丧失了表现族长族权的重要场所。族田被没收,族长被打倒,祠堂被收为公用,族谱被焚毁,标志着在中国农村一直占据统治地位的宗族势力受到了致命的打击,并在此后的历史发展中,一直处于衰弱地位,再也没有在农村占据统治地位。

中国共产党为了将政权深入基层,让人民当家作主,成立以农民阶级为主体的人民政权,必须肃清宗族领袖的对农村政权的控制,不仅仅要使宗族权威丧失生效场所,更要彻底剥夺宗族首领的政治权力与政治权威。为此,基层政权建设也随之铺开。

通过成立贫农团、农民会,将其作为执行土地改革的合法机关。随着土地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权力中心不断变化。“由支部书记、村长、农会主任、武委会主任和治安员五大领袖掌权,过渡到农会地位逐步提高,进而发展到贫农团、贫雇农小组成为农村权力中心。” 4[4] 乡村人民代表会议也在贫农会和农会建立的基础之上确立起来,“乡村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多是从各村的群众大会中选举出来的,负责选举乡村政府,同时享有监督乡村政府的权力,乡村政府负责执行乡村代表大会的决议。” 5[5] 通过上述举措,农村政治权力中心也不断下移,由宗族领袖转移到了农民群众手中,从农民中选拔出来的基层干部成为了农村社会新的执政者,实现了农民群众与政治权力的紧密结合,农民群众成为了村庄的主人翁。而曾经的宗族领袖不仅被剥夺了政治权力,更要受到原本剥削的农民阶级监督和管理。“在不断的宣传和启发下,农民传统的对本族的忠诚,开始让位于阶级的团结。”6[6]

这样,中国共产党将土地改革与基层政权建设相结合,不仅将政权组织渗入了农村,并且将农村社会生活中广泛的事物也纳入其管理范围,积极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此外,由于新建的基层政权通过斗争而涌现,与传统势力相比,没有显赫的历史或家庭背景,缺少经济后盾与传统权威的支撑,因此加深了对国家政权的依赖性,使其对上级命令积极响应与服从,中国共产党对于农村的政治领导得到了有力巩固,县以下的区级政权建设纷纷完善。

三、培养农民阶级斗争意识

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除了帮助农民分得了土地,还需要帮助农民“翻身”做主人,不仅仅经济上有所依靠,更要培养农民的阶级意识,学会用阶级压迫和阶级反抗的观念来看待问题。因此,土地改革的工作队在农村中积极开展群众动员,以此培养农民的阶级意识,进行阶级斗争。

通过教唱土改歌谣和演出话剧等外在形式来培养阶级意识有一定的效果,但让农民形成明确的阶级观念,这些宣传教育还远远不够,“诉苦”就是一种十分有效且仪式化的方式。早在 1949 年以前的老解放区土地改革时,诉苦就已经作为一种有效的动员手段被广泛运用。一般是寻找典型的“苦主”,帮助启发他们分析生活中的苦难,将日常生活之苦与阶级压迫之苦相联系,进而上升为社会制度的苦难,并组织村民召开诉苦大会,号召人民群众斗争地主。这样,不仅能改变苦主本人的政治情感,而且因为群众的情感感染性,从而产生从个体到集体的动员作用,促使农民群众的社会政治心态发生根本的转变。“诉苦”这种特殊的方式会使每个参与者受到极其强烈的震撼,并且形成高度亢奋的群体情绪,这样阶级意识就此树立,家族意识受到了猛烈的冲击。

与此同时,法制建设也在土地改革的过程中同步铺开。在农村社会,宗法族规就是限制与约束农民的最高法则,以尊崇封建礼教与伦理道德为主要内容,根本目的是保证族众在封建统治下“安分守己”,保证封建等级制度的稳定。宗法族规具有高度的稳定性与束缚性,在其统治下的农民眼界十分狭小,对政治缺乏热情,对社会变革充满冷静。随着土地改革的推进,解放区的新的法规也条例逐步取代了宗法族规,“使农民这个自古以来就冷漠的群体生长出积极的生活态度,农民逐步从宗族依附型社会成员转化为新的具有一定阶级觉悟的社会成员。” 7[7] 觉醒后的农民越过狭隘的个人利益或者宗族小团体利益,积极参与和支持革命。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农民的觉醒与斗争精神,预示着封建宗族制度的彻底灭亡。

费正清曾评价中国土地革命:“目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而且是社会和政治上的。” 8[8] 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建国后土地改革的顺利推进,农村经济结构彻底转变,政治权力中心不断下移,农民群众阶级意识得到了培养与提升,基层的宗族制度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新的基层结构与权威得以建立,完善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参考文献:

[1] 中央档案馆 . 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M]. 北京 :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81.85.

[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M]. 北京 :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336.

[3] 王瑞芳 . 没收族田与封建宗族制度的解体——以建国初期的苏南土改为中心的考察 [J]. 江海学刊 ,2006(05):152.

[4] 成汉昌 .20 世纪前半期中国土地制度与土地改革 [M]. 北京 : 中国档案出版 ,1994.610-611.

[5] 张嘉娣 . 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宗族政策探析 [D]. 东北师范大学 ,2018.33.

[6] 傅建成 .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宗族政策的行为分析 [J]. 历史教学 ,2001(05):9.

[7] 孟芳 . 瓦解与重建——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对农村宗族的影响 [J].船山学刊 ,2004(04):189-190.

[8] 费正清 . 剑桥中国民国史 [M]. 上海 :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2.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