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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视角下托育园家庭教育指导现状研究

作者

闫淑娇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山东济宁 2720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一部正式出台的家庭教育方面的法律,已于 2022 年 1 月落地实施。该法律将“家庭教育”这一“私有性”“自由性”的活动,“国家化”“法制化”,强调了家长作为家庭教育中的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同时明确指出社会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的重要职责,并对其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幼有所育幼有优育”是全社会的共同关注,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托育需求的激增,从 2019 年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各省市地方相继出台托育落地配套政策,我国托育进入全新的阶段,入托率迅速上升。

然而目前家庭对0-3 岁婴幼儿的养育,获得的支撑大部分集中在“照护保育”方面,“教育”缺位,是家长们面临的共同难题,影响家庭教育的职责的发挥,而托育园作为专业婴幼儿托育机构,当前在托育示范城市的建设过程中,与教育部门、社区、关工委等有着比较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对担当 0-3岁婴幼儿家庭教育的指导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鉴于此,本文以《家庭教育促进法》为视角,以第一所公办公营托幼一体实验园作为行动研究依托,探讨托育园家庭教育指导的需求、困境和对策。

一、《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托育园家庭教育指导的意义

1. 父母的家庭教育职责不可推卸

《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宗明义,“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对家庭教育的主体法定化。父母作为第一任教师,对孩子习惯的养成、性格的培育和对未来生活的准备,都起着奠基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教育指导的相关信息资源途径急剧增长,科学育儿科学教养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正是对社会现实需求的回应。

《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第二章对家庭教育责任的从不同方面进行了明确的阐述,强调家庭教育的“合力性”“一致性”,是每个家庭成员都应该致力的活动。提出家庭心理环境的建设,家庭氛围的建构、优良家风传统的传承与弘扬,家长应及时更新家庭教育理念,坚持“差异性原则”,积极主动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与家庭教育“终身性”这一特征相呼应,促使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成为“学习型家庭教育者”。第十六条中从到家国情怀、品德法治、三观树立,到身心养护、行为习惯、劳动能力等六个方面对家庭教育的内容进行了具体诠释,其中突出了时代特征,对儿童的触网习惯的养成和安全、创新意识的培育都进行了进行了的法律职责说明。第十七条则明确阐述了多种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其中“亲子养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方法,也是遵循家庭教育“自然性”的体现;言传身教是家庭教育的最有效的方法,把握好教育时机,严慈相济构建适当的心理距离,家庭教育的双向影响得以发挥。并在第五章法律责任中明确规定和对于幼儿父母为履行家庭教育法定职责,违反相关规定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托幼机构是家庭教育指导的主力军

在《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部分社会协同中强调,社会各方应通力合作,为婴幼儿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托幼机构做为当前我国婴幼儿照护重要主体,有着不可规避的家庭教育指导责任,具体指出“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等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家庭教育指导可采取建立家长学校、公益服务站点等方式,并督促联系未成年人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参加。

在普惠托育落地生花的今天,家托共育的实施过程中,托幼机构有效的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成为了共同期待。在对幼儿的教育问题上家长对托育园方及教师有着天然的信赖与依存感,虽然同时在信息时代的今天,进行家庭教育的指导可以借助多种媒体途径,但对于五花八门信息的甄别与选取参考上,很大程度还在于教师的帮助与引导上。所以,在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上,托幼机构及其教师任然是主力军,我们必须牢牢握紧这一抓手,守好这一主阵地。同时,基于《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对于婴幼儿照护机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职责的追责问咎,承担法律责任,如此托育园家庭教育指导义务法定,责无旁贷。

二、困境:婴幼儿家庭教育指导需求与障碍

1. 婴幼儿家长存在重照料养护,轻教育的问题

在调查中发现,81.2% 的家长认为在婴幼儿阶段家庭的主要责任在于养护幼儿健康成长,重在身体的照料养护,对于幼儿心理人格的教育,普遍认为无能为力予以干预。在初为人父母对于婴幼儿的健康照护已经应接不暇,在教育方面甚少在意和投入。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人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家长将婴幼儿看成独立的个体,对应有的教育关注有所提高,但是行动力却没有跟上,无暇顾及的同时在物质精神上做出了更多的弥补,教育问题就更为突出。作为 0-3 岁婴幼儿的父母,当前特别是当幼儿进入托育园后,部分家长认为对婴幼儿的教育时间和权利转交给了托育园,在这种模式下不好把握教育的时机和分寸,很大程度上存在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不到位。

2. 家庭教育信息来源多样,家长缺乏甄别能力盲从性强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家庭教育指导的信息来源多样化,家长面临的问题是在具体的家庭教育中缺茫然无措,家长的教育焦虑前所未有。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家长的知识文化水平的不同,对家庭教育指导意见的辨别能力存在很大差异,对于短视频等网络平台的观点,存在很大程度上的盲从,对于一些偏激没有科学理论支撑的观点深信不疑。65.7% 家长苦于没有有效指导,网络观点众说纷纭,家长将问题堆积和搁置,得不到有效帮助。家长只能是在家庭教育中摸索着前进,但孩子的成长是单线程的,家长很多时候处理亲子关系解决问题,靠“道听途说”的试误,在无形中对幼儿可能就会产生不良的无法弥补的影响。在访谈中一名婴幼儿家长在讲述“哭声免疫”法在其育儿中的应用,谈到盲目尝试导致孩子的性格木讷、冷漠,不禁让人惋惜,“哭声免疫法”——这一站在了“回应性照护”对立面的方法,对婴幼儿的性格养成和尊重都起到了不可逆转的损伤。当前很多年轻父母“捧红”了很多育儿博主,而当红的育儿博主很多观点和教养方法存在问题不具有科学性,同时家长寻求进一步帮助的时候就面临言过其实的“带货”和“付费课程”,家长苦于无处寻求科学指导。

3. 托育园家庭教育指导内容不连贯,针对性不强

托育园作为家庭教育指导的中坚力量,调查中发现,对家长的指导集中在幼儿园活动的延伸和亲子作品的完成上,86.3% 的家长认为幼儿园的家庭教育指导使为了完成在园的主题活动,完成规定性的行政检查任务,指导的内容更多的是交流婴幼儿的在园现状,指导的途径就是对任务的布置,家庭教育的指导途径和频率决定了,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存在碎片化,不连续和不系统的问题。对婴幼儿家长的家庭教育没有形成年度、阶段计划,尚未构建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和项目。现有的家庭教育指导中通常是婴幼儿集体发展水平的介绍,对于家庭教育的实际问题得不到有效指导和解决,家长的教养问题都非常具体,家长的教育问题是基于具体生活实际场景的,而教师对于家长的指导又比较宏观和统一,在差异性上得不到兼顾。调查中发现就婴幼儿使用电子产品低龄化这一现象,家长困于怎么样纠正的具体措施,托育园给出家长多陪伴这一笼统性的指导意见,提倡亲子阅读,如何有效的陪伴对于不同年龄亲子活动都是有差异的,指导效果较差。

4. 托育园家庭教育指导形式单一,教师力不从心

在调查中发现,目前托育园家庭教育指导普遍存在的频率较低,集体指导为每年 4 次 -6 次,家通过集体讲座和家长会形式实现,存在指导形式单一和频率低下的问题。就个别指导而言,家长积极主动寻求帮助的频率也不高,通过电话微信等联系为每年 6-10 次,多数为简短的请假告知。在现实中家访,也尚未能真落到实处,还未有线上课程的开发。在人工智能飞速发展的今天,信息化在家托共育的途径尚未得到长足应用,托育园与家长的联系,除了线下的讲座和家长会,局限于微信班级群,家托共育常常是家长被动接受托育园的联系与沟通。

三、路径:托育园家庭教育指导的方案与思路

1. 履行法定责任:《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生花

《家庭教育促进法》做为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具有强制性。园方、托幼教师、幼儿家长、教育行政部门、社区都应已发积极作为,履行各方主体的法定责任。幼儿园要自觉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日常做工计划和部署,成立家庭教育课程资源研发小组,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系统平台,开发家庭教育特色课程体系,组织压实托幼教师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并且将其称为助推托幼教师专业发展和自身成长的必要项目。托育园可以采取培训、研讨、借鉴整合的形式,不断提高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能力。

托幼教师要深刻认识当前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对婴幼儿发展的迫切性,并积极参与到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实现由“可以做”至“必须做”的观念转变。对家庭教育指导进一步研修学习,制定托幼、学年、学期家庭教育指导计划,对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方式等进行完善和优化,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托幼教师要扮演好家庭教育指导的主力军角色,辅助家长理解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精神,并将其落实到位。在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时,托幼教师要积极与家长联系,号召家长参与,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更新家庭教育观念,自觉接受多方指导和监督,学习和了解相关法规,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承担家庭教育的重任,为幼儿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助力。

2. 共育体系构建:家托共育平台及课程着手构建

新时期家庭教育指导应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的东风,着手搭建家庭教育平台,将研发的特色家庭教育课程导入平台之中,形成体系规划,对不同月龄入托的家庭教育指导要点进行适时普及,这一平台的构建离不开计算机数据技术和教师的数字化能力,技术能力依托财政经济支持,这就需要托育园、财政、机关团体等的鼎力支持与帮助。

美国明尼苏达州0-5 岁婴幼儿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可以为我们提供有益经验:家长和婴幼儿每周参与既定的指导和培训,培训班级按照婴幼儿的年龄、家庭教育困境问题划分,负责培训的团队由一位家长教育工作者和一位幼儿教师组成,并且都是由明尼苏达州认证和授权的,另外还有助教协助。明尼苏达州已建成完备的课程体系,从家长发展到家庭发展,从婴幼儿发展探讨亲子关系,最后到社区文化与发展,课程在年度和季度月度上都是均匀递进的安排,以线上服务为主,线下服务为辅,这样使家庭教育课程得以实现。免费公开的官方网站为0-5 岁婴幼儿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信息。

目前我们国内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的有效利用也为家庭教育指导提供参考经验,在托育园幼儿园中小学的收到家长和孩子喜爱和切实使用,如此家庭教育指导可以融入并拓展此类平台。借助全国范围广泛使用的数字资源课程平台诸如安全教育平台,推进家庭教育指导的开展,并逐步建设和发展为婴幼儿家庭教育的真正帮手。

3. 拨开信息谜团:托育园充分发挥专业性指导

在调查中发现家长们认为婴幼儿家庭教育指导公信力排在第一位的不是网络世界里的“博主大咖”, 而是现实生活中的能直接给予指导的婴幼儿教师,因为他们更具针对性更了解婴幼儿实际情况更好的解决家长遇到的具体教养问题。对于托育园、教育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培育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并且培育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库,婴幼儿每个班级教师保教职能做详细划分,家庭教育指导职责落实到教师,科学的分配职能,协调配合,专业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培育计划着手实施,从托育园班级内到托育园内再到地区,打造家庭教育指导名师团队,充分发挥托育园的家庭教育指导职能。

对于热点聚焦、各执一词的家庭教育问题进行剖析总结,给婴幼儿家长一个明确的科学的指引,形成系列数字资源课程,通过托育园官方发布和宣传,将特色家园合作共育落到实处,也将单向的家庭教育指导,延伸为家园双方的良性互动,共同为幼儿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家长拨开迷雾,给予实际的可行性帮助。作为全国首批托育示范城市,市级首批托育示范机构,济宁任兴托幼一体实验园除了家长学校、家长会、家园联系栏外还拓展家园共育新渠道“家长训练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家长进行密切的联系,并且家长逐步培训燃弧阶段性的考核,让家长和幼儿一起成长。

4. 充实指导力量:家庭教育指导队伍的组建

家庭教育指导作为专业性较强的一项工作,需要有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人员从事。纵观职业技术领域,家庭教育指导师作为一种新职业人社部于 2022 年公示,具体职业资格和专业技能等级标准还在逐步实践和探索中,现有很多社会培训机构资质和能力有待检验,托育园教师有着天然的专业优势,可以做为家庭教育指导师的人才库和储备力量,需要有配套的队伍建设规范,任兴托幼一体实验园,对此做出了进一步的探索,建设有“梁艳领航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形成了“园所有金牌讲师、各级有金牌讲座、各班有专责指导教师”的队伍建设。理想家庭教育指导格局的形成,需要多方努力,教育行政部门的牵头至关重要,各地家庭教育协会的加持也至关重要,亟需打造公信力强的家庭教育指导队伍。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地,对于托育园的工作有了明确的指引和方向,具体的实施和开展需要各地结合自身的特点,开创性的履行家庭教育指导的责任和义务,帮助婴幼儿家长正确认识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助力“幼有所育幼有优育”。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N]. 人民日报,2021-10-25(013).

[2] 刘聪.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