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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中村民自治制度运行现状及策略

作者

李孟阳

中共昌吉市委党校831100

引言

村民自治制度自确立以来,为我国乡村治理注入活力,成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该制度通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现乡村事务的民主决策与管理。随着乡村社会经济结构变迁、人口流动加剧及利益诉求多元化,村民自治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面临新挑战。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制度运行效果,剖析存在问题,对于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村民自治制度运行效果的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一)理论基础

村民自治制度以基层民主理论、治理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为支撑。基层民主理论强调村民作为乡村治理主体,享有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权利;治理理论主张政府、村民、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乡村治理;公共选择理论则认为村民基于自身利益诉求参与乡村事务决策。这些理论共同为村民自治制度运行提供理论依据,明确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中的核心地位与运行逻辑[1]。基层民主理论赋予村民自治合法性,治理理论拓展了乡村治理的主体范畴,公共选择理论则从个体行为动机角度解释村民参与乡村事务的内在逻辑,三者相互补充,共同构建起村民自治制度运行的理论根基。

(二)分析框架

构建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的分析框架。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前提,关乎自治组织的合法性与代表性;民主决策决定乡村事务发展方向,体现村民意愿;民主管理保障乡村事务有序开展,实现村民自我服务;民主监督确保自治权力规范运行,防止权力滥用。通过对这四个维度的分析,全面评估村民自治制度运行效果。在实际评估中,民主选举可通过选民参与率、选举程序合规性等指标衡量;民主决策关注村民参与决策的比例、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程度;民主管理侧重考察乡村事务管理的效率与公平性;民主监督则聚焦监督机制的健全程度与监督效果,各维度指标相互关联,共同构成完整的评估体系。

二、村民自治制度运行现状

(一)民主选举状况

实地调研显示,多数乡村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村民委员会选举,但存在选举形式化问题。部分村庄受宗族势力、人情关系影响,选举过程缺乏公平竞争,导致当选者难以代表全体村民利益。以某省山区村庄为例,在村委会选举中,两大宗族势力通过拉票、许诺等方式争夺选票,最终当选的村委会成员多出自同一宗族,使得其他村民的利益诉求难以得到充分表达。选民参与度不均衡,青壮年劳动力因外出务工参与率低,留守老人、妇女成为选举主要参与者,影响选举结果的全面性与科学性。调研数据显示,部分劳务输出大村的选民参与率不足 50% ,且参与人群中60 岁以上老人占比超过 70%c 。此外,候选人竞选承诺缺乏有效约束,当选后难以兑现承诺,削弱了村民对选举制度的信任。

(二)民主决策状况

在乡村事务决策中,村民参与渠道有限,重大事项决策多由村委会少数成员主导,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未能充分发挥作用。某县的典型案例显示,在修建乡村公路项目决策中,村委会未充分征求村民意见,仅由村 “ 两委”成员决定路线走向,导致部分村民的农田被占用,引发村民强烈不满[2]。决策过程中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村民对决策事项缺乏深入了解,难以提出有效意见。一些村庄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决策文件时,内容模糊、表述晦涩,村民难以理解。加之部分村民民主意识淡薄,参与决策积极性不高,导致决策结果与村民实际需求脱节,执行过程中易引发矛盾冲突。问卷调查表明,仅有 30% 的村民表示经常参与乡村事务决策讨论,多数村民存在 “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的心态。

三、提升村民自治制度运行效果的路径探索

(一)优化制度设计

完善选举制度,建立候选人资格审查机制,规范竞选行为,加强对宗族势力、利益集团干预选举的监管。可以借鉴城市社区选举经验,制定候选人资质负面清单,对有违法违纪记录、信用不良等情况的人员限制参选。拓宽村民参与决策渠道,利用互联网平台建立线上决策平台,方便外出村民参与乡村事务讨论与表决。如浙江省部分村庄开发的“ 村民议事” APP,设置议题发布、在线投票、意见反馈等功能,使外出村民能够实时参与村庄事务决策。健全决策听证制度,对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组织村民代表、专家学者等进行听证,提高决策科学性与民主性。在土地征收、产业规划等决策中,邀请法律专家、农业技术专家等参与听证,为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二)加强能力建设

开展村民自治能力培训,针对村民、村干部、村民代表等不同群体,制定差异化培训方案。对村民进行民主知识、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民主意识与参与能力;对村干部开展管理技能、政策法规培训,提升其治理水平;对村民代表进行议事规则、沟通技巧培训,发挥其在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3]。例如,四川省某县建立 “ 乡村治理学院” ,采用 “ 理论授课 + 实地观摩 + 案例研讨” 的培训模式,定期组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培训。同时,鼓励高校、社会组织等参与培训,丰富培训资源。可与地方高校合作,建立乡村治理实践基地,邀请高校教师为村民授课,将前沿的治理理念和方法引入乡村。

(三)完善监督体系

构建多元化监督机制,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明确其职责权限,保障其独立行使监督权。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选拔任用机制,选拔责任心强、熟悉村务的村民担任委员。加强上级政府对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督指导,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与审计。可以设立乡村治理监督热线,接受社会公众举报。建立监督反馈机制,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增强监督实效。对群众举报的违规问题,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通过村务公开栏、线上平台等渠道向村民反馈处理情况。

结语

通过分析发现村民自治制度在乡村治理中面临诸多挑战,其中民主选举、决策、管理与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制约着制度效能的充分发挥。优化制度设计、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监督体系的路径探索,为破解当前困境提供了可行方案。未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需持续关注村民自治制度的动态发展,结合乡村社会新变化,不断调整和完善制度内容,推动村民自治制度与现代乡村治理深度融合,切实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为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董嫱嫱,邢西敬.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中的乡村治理进路探析——从规划式治理到政策工具调适[J].沂蒙干部学院学报,2025,(02):24-32.

[2]林志友,孙瑞瑞.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优势及其效能转化[J].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38(03):12-18.

[3]魏小雨,原利芳.村民委员会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功能转型[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47(03):250-258.